去年12月初,
劉某和王某成功應聘
某商場保安崗位。
令人不解的是,
二人在入職時,
都明確要求只上夜班,
拒絕日班工作。
當時誰也沒想到,
這一特殊要求背后
竟暗藏陰謀!
12月3日凌晨,商場內一片寂靜,劉某和王某上班第一天便開始了他們精心策劃的 “表演”。
王某假裝在商場廁所內暈倒,隨后撥通劉某電話,暗示對方計劃已經開始。接到信號后,劉某迅速行動,沖進廁所,第一時間打電話向保安隊長報告:“我朋友王某暈倒了!” 保安隊長得知情況后,立刻撥打120急救電話,將王某緊急送往醫院救治。
保安公司以為這只是一場意外,可事情卻遠沒有結束。王某竟以工作期間突發疾病為由,故意誘使保安公司作出辭退決定,要求保安公司支付醫藥費和高額補償費。
遭到拒絕后,他與劉某一唱一和,開始了變本加厲的勒索行為。他們在商場物業辦公室大吵大鬧,又跑到商場一樓車展現場糾纏不休,故意制造不良影響,給保安公司施加壓力。
保安公司擔心事態進一步惡化,影響商場及物業的正常運營秩序,無奈之下,只好向王某轉賬3200元,向劉某轉賬1300元。
轉賬之后,保安公司越想越不對勁,懷疑自己遭遇了敲詐勒索,于是選擇報警。
民警接到報案后,迅速展開調查,真相浮出水面。原來,從2023年8月至2024年12月期間,王某與劉某二人多次在廣東省和上海市采用相同的手段實施敲詐勒索,可謂是慣犯。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王某與劉某最終難逃法律制裁。
犯罪嫌疑人王某、劉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威脅手段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且具有社會危險性。2025年5月28日,奉賢區檢察院依法對其二人批準逮捕,等待他們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檢察官提醒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本案中,劉某和王某通過虛構事實、制造影響等威脅手段索要錢財,不僅損害企業合法權益,更擾亂社會公共秩序。
企業如遇類似情況,應及時固定證據并報警,切不可因顧慮影響而向不法分子妥協;公民也需引以為戒,切勿心存僥幸觸碰法律紅線,否則必將受到法律的懲罰。
來源:奉賢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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