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
刑事拘留等待判刑
近期
南康區公安局
對涉毒違法犯罪開展了嚴厲攻勢
查處了一批吸食或者販賣
依托咪酯類毒品電子煙的
涉毒違法犯罪人員
2025年6月至今,南康區公安局在開展“夏季百日行動”和“清源斷流行動”中,行政處罰吸毒人員23人,責令社區戒毒7人,強制隔離戒毒4人,對6名涉毒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
2026年1月1日將施行的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未成年人違法處理將更加嚴格,調整了未成年人行政拘留執行條件:對14周歲至16周歲一年內兩次違反治安管理或初次違反治安管理但情節惡劣的,可執行行政拘留。
一次吸毒: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兩次吸毒: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二千元以下罰款,并社區戒毒三年。
三次吸毒:被行政拘留之后,強制隔離戒毒兩年。
今年6月至今
南康區隆木派出所辦理的
羅某明吸毒案、周某順吸毒案
浮石派出所辦理的邱某元吸毒案
南水派出所辦理的袁某、肖某雨吸毒案
龍嶺派出所辦理的
魏某程、黃某鵬吸毒案中的
7名違法行為人
在行政拘留期滿后
還需社區戒毒三年
▲6月11日,南水派出所將吸毒人員肖某送贛州市強制隔離戒毒所執行強制隔離戒毒兩年。
▲6月19日,橫市派出所聯合禁毒大隊,將吸毒人員陳某送至贛西戒毒所,執行強制隔離戒毒。
▲6月27日,金雞派出所將吸毒人員藍某送贛州市強制隔離戒毒所執行強制隔離戒毒兩年。
▲7月3日,金雞派出所聯合禁毒大隊,將吸毒人員卜某勇、徐某星送贛州市強制隔離戒毒所執行強制隔離戒毒兩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滿十四周歲,犯販賣毒品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李某強(16歲)
為他人購買依托咪酯類毒品電子煙
從中賺取40元差價
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其上線薛某軍難逃法網
被公安機關抓獲
近日
金雞派出所將涉嫌販賣毒品罪的
李某強、薛某軍執行刑事拘留
邱某杰與羅某(15歲)系男女朋友
兩人共同向他人
販賣依托咪酯類毒品電子煙
羅某還提供微信收款碼
給邱某杰收取購毒款
近日
南水派出所將涉嫌販賣毒品罪的
邱某杰、羅某執行刑事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南康區公安局刑偵大隊聯合禁毒大隊
在辦理一起刑事案件中
深挖犯罪線索
破獲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
6月27日
龍某波因在賓館房間內
容留未成年人
吸食依托咪酯類毒品電子煙
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溫馨提醒
“上頭”電子煙
上癮更上“刑”
自覺遠離依托咪酯危害
擁抱綠色無毒人生!
來源:贛南紅新聞
編輯:陳雨軒
審核:李功怡
審簽:章麗娟
總監制:李啟峰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