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聞·河南交通廣播記者 宋冰霜
問:調解書送達前,能撤回仲裁審查申請嗎?答:可以。經調解組織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的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共同向有管轄權的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審查申請。
申請審查調解協議需提交哪些材料?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七十四條規定,當事人申請審查調解協議,應當向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審查申請書、調解協議和身份證明、資格證明以及其他與調解協議相關的證明材料,并提供雙方當事人的送達地址、電話號碼等聯系方式。
仲裁委員會完成調解協議審查的法定期限是多長?
仲裁委員會審查調解協議應當自受理仲裁審查申請之日起,五日內結束。因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的經仲裁委員會主任或者其委托的仲裁院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五日。
在調解書送達前當事人能撤回仲裁審查申請嗎?
調解書送達前,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撤回仲裁審查申請的,仲裁委員會應當準許。
經仲裁審查確認的調解書何時發生法律效力?
仲裁委員會經審查認為調解協議的形式和內容合法有效的,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的內容應當與調解協議的內容相一致,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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