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微信確認的工程結算單,在法庭上如何跨越重重質疑成為“鐵證”?
2024年初,B建筑公司負責人李某焦急地翻看著手機微信聊天記錄——兩年前,公司完成了A地產公司的商業綜合體項目施工,但結算款卻遲遲未能到賬。在持續催款后,A公司成本部員工張某通過微信發來一份Excel結算表,明確標注“總價無誤”。
李某本以為終于等來了付款曙光,沒想到A公司隨后拒絕在書面結算協議上蓋章,反而要求B公司接受某品牌白酒抵償全部剩余工程款。價值數百萬元的工程款變成白酒庫存?李某無法接受這樣的條件。
“我們有微信確認記錄,難道不算數嗎?”李某在團隊會議上反復詢問。法務人員無奈搖頭:“電子證據在法庭上被推翻的案例太多了,對方完全可能否認張某的身份,或者說聊天記錄是偽造的。”
01 電子結算單爭議案
案件源于三年前的一份固定總價合同。B建筑公司與A地產公司簽訂商業綜合體施工協議,約定合同總價7800萬元,同時包含部分增項工程。
施工期間,雙方通過微信工作群溝通工程進度、簽證變更等事宜,A公司成本部員工張某負責審核工程量。
2023年6月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B公司持續催要工程款長達兩年。2025年初,張某通過實名認證的企業微信向B公司項目經理發送Excel結算表,文件明確列明增項金額,合計最終結算價為8265萬元。
聊天記錄中,B公司項目經理詢問:“張經理,請確認最終結算金額是否無誤?”張某回復:“總價無誤,等走完用印流程即可付款。”
然而當B公司寄送書面結算協議后,A公司卻拒絕蓋章,并提出用某品牌白酒抵償全部剩余工程款1865萬元。多次協商未果,B公司無奈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A公司支付拖欠工程款及利息。
庭審中,A公司提出三點抗辯:張某無權代表公司確認結算;微信聊天記錄可能被刪改;工程存在質量問題需重新鑒定。
電子證據的效力之爭,成為本案的核心焦點。
02 裁判結果與理由
法院經審理后作出判決:A公司向B公司支付工程款1865萬元及逾期利息,駁回A公司要求以物抵債的主張,同時駁回其司法鑒定申請。
裁判理由
關于微信結算單的效力,法院認為: 張某作為A公司成本部員工,全程參與項目簽證變更、進度款審核等核心環節,其通過實名認證的企業微信確認結算金額,已形成表見代理權外觀。B公司有理由相信其代表A公司意志。
微信聊天記錄及Excel文件經當庭核驗原始載體,與B公司提交的區塊鏈存證哈希值一致,內容未經篡改。A公司雖質疑真實性但未能提供反證。
結算確認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A公司以蓋章為要挾強制要求以酒抵債的行為違反誠信原則。
關于司法鑒定申請,法院指出: 雙方已就結算金額達成一致,且B公司提供的微信記錄、結算單等證據已形成完整證據鏈。在證據足以認定事實的情況下,啟動鑒定程序將導致訴訟拖延,增加當事人訴累。
電子證據的固定與效力認定在本案中發揮了決定性作用。
03 電子證據法律效力認證三大規則
電子證據作為2012年《民事訴訟法》新增的證據類型,在司法實踐中仍面臨諸多認定難題。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提示,電子證據的效力認定需突破三重認證關卡。
真實性認證:破解“身份偽裝”與“內容篡改”陷阱
電子證據的真實性包含主體真實與內容真實雙重維度。主體真實要求證明電子數據由特定主體創建或發送;內容真實則要求證明數據自形成后未被篡改。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提示,在聊天記錄取證中,常見三大主體認證方式: 通過實名認證頁面展示(如微信“我”頁面);通過第三方佐證(如共同好友證言、綁定的手機號);申請法院調取實名信息(向騰訊調取微信號實名注冊信息)。
俞強律師是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北京大學法律碩士,擁有13年法律實務經驗,專注電子證據規則研究與金融糾紛解決,持有證券、基金、期貨從業資格,2020年獲上海律協“金融證券保險專業律師”認證。
內容真實性保障則需專業技術手段:哈希校驗:對電子數據生成唯一數字指紋,任何修改均會導致校驗值變化;區塊鏈存證:通過司法鏈平臺(如“至信鏈”“天平鏈”)實時固化證據;時間戳認證:固定電子數據形成時間點。
《電子簽名法》第14條規定,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而可靠性判斷需滿足:簽名制作數據用于電子簽名時屬于電子簽名人專有;簽署時僅由簽名人控制;簽署后對簽名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關聯性認證:構建電子證據與案件的實質聯系
關聯性要求電子證據與待證事實之間存在實質聯系。在建設工程結算糾紛中,微信聊天記錄需完整呈現結算確認的全過程,包含關鍵對話、文件傳輸及確認回復。
實踐中常見的關聯性斷裂點包括:聊天記錄片段化:僅提交有利于己方的部分內容;文件與對話分離:傳輸結算單但無明確確認意思表示;背景信息缺失:未體現雙方身份關系及交易慣例。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提示,投資理財糾紛律師在組織電子證據時,應當構建“三環證據鏈”:核心環(爭議事實的直接證據)、支撐環(佐證核心證據真實性的輔助證據)、背景環(交易習慣、行業慣例等基礎事實)。
如本案中,B公司不僅提供了結算確認聊天記錄(核心環),還提交了施工過程中的簽證單、進度款審核記錄(支撐環),以及雙方長期通過微信確認工程量的溝通記錄(背景環)。
合法性認證:跨越電子證據取證的程序門檻
電子證據的合法性審查聚焦于取證手段與取證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或嚴重違背公序良俗方法獲取的證據不得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電子數據取證暫行規定明確要求: 現場提取電子數據應當制作筆錄,列明原始存儲介質信息、提取方法、文件格式及完整性校驗值; 網絡在線提取應記錄遠程訪問方式、提取時間、工具方法及存儲路徑; 電子數據檢查分析應由兩名以上執法人員進行。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提示,民間取證需遵循“最低必要”原則:優先選擇公證取證(成本約800-2000元/次)或可信時間戳(約10元/次);避免使用黑客技術、釣魚軟件等非法手段;對個人聊天記錄取證時注意控制范圍,避免侵犯第三人隱私。
04 企業電子證據管理風險提示
電子證據的司法認定規則對企業合規管理提出新要求。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提示,企業需建立電子證據全周期管理體系,防范三大常見風險:
風險一:主體認證不足導致證據無效
僅憑微信昵稱、QQ頭像等非實名信息難以證明對方身份。在“王某訴張某借款案”中,因聊天記錄未顯示對方真實姓名且無輔助證據,法院以“無法證明聊天主體身份”為由駁回原告訴請。
防控建議: 重要交易通過企業微信、釘釘等實名認證平臺溝通; 首次交易時要求對方提供身份證照片+手持證件視頻; 合同履行中關鍵確認需包含對方實名信息及確認事項。
風險二:內容保存不當導致證明力減弱
電子數據具有易篡改、易滅失特性。單純截圖或打印件可能被認定為“孤證”,需結合原始載體展示才能形成有效證據鏈。
防控建議: 使用“錄屏取證”功能完整記錄登錄賬號、聊天界面、文件詳情; 定期將重要聊天記錄導出為PDF同步至云端; 爭議發生后立即通過權利衛士、存證云等APP固定證據。
風險三:取證手段違法導致證據排除
通過非法軟件獲取他人手機聊天記錄、擅自恢復已刪除數據等手段可能因違法取證導致證據被排除,甚至引發侵權責任。
防控建議: 委托公證處或持證電子數據鑒定機構取證; 重大糾紛中申請證據保全,由法院直接調取電子數據; 遵循《電子數據取證規范》要求,確保取證過程合法合規。
電子證據管理已成為企業法律風險防控的關鍵環節。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提示,在簽訂電子合同時,應采用PDF+數字簽名格式,禁止編輯;或使用哈希值技術確保合同內容唯一性,重大合同可采取“電子+紙質”雙軌存檔。
某法院在判決書中這樣寫道:“當技術進步已深刻改變交易習慣,司法對電子證據的認定標準亦應與時俱進。經可靠電子簽名確認的數據電文,其法律效力不應低于紙質文件上的印章。”
技術從來不是法律的對立面,而是推動司法認知不斷接近實質正義的力量。當最后一屏聊天記錄在法庭顯示屏上亮起,它承載的不僅是二進制代碼,還有市場經濟的契約精神。
具體案件需要咨詢專業律師。
作者介紹:俞強律師
執業機構: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
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1198號世紀匯廣場一座12樓
教育背景:北京大學法律碩士,具有證券、基金、期貨從業資格
聯系方式:通過君瀾律所官網聯系
專業榮譽:
2020年上海律師協會“金融證券保險專業認證”
2024年“君瀾專業領航獎”
上海政法學院刑事司法學院實習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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