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海南7旬老人為護孫兒砍傷酒后鬧事者”事件迎來新進展,海南省第二中院在78歲當事人楊成杰所在村村委會村務公開欄貼出《澄清通告》,對其受到的錯誤判決予以澄清,為其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據悉,今年5月19日,楊成杰向海南第二中院提交了國家賠償申請。
78歲當事人楊成杰所在村村委會村務公開欄貼出《澄清通告》
案情回顧——
7旬老人為護9歲孫子刀砍酒后鬧事者獲刑
法院再審期間檢方撤訴,認為構成正當防衛
海南臨高縣的楊成杰是1947年生人,2017年8月31日下午2時許,因時年38歲的同村村民楊某全酒后手掐其時年9歲孫子脖子,楊成杰叫楊某全松手,對方不肯,便持刀砍楊某全。楊某全放手后,楊成杰再砍楊某全幾刀。
后經鑒定,楊某全所受損傷綜合評定為輕傷一級。
2019年7月28日,警方以故意傷害罪對其刑事拘留。2020年至2021年,臨高縣法院、海南省第二中院先后認定其故意傷害罪。海南省第二中院認為楊成杰第一刀具有防衛性質,后楊某全放開其孫子后,楊成杰出于泄憤目的持刀繼續砍擊,不屬于正當防衛,判決楊成杰有期徒刑8個月。
2022年6月23日,海南第二中院認為,原一、二審判決可能存在適用法律不當,裁判結果可能存在錯誤,決定再審。
2023年1月13日,臨高縣法院重新立案并另行組成合議庭審理此案。5月19日,臨高縣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理由為“楊成杰沒有故意傷害的犯罪事實,其在本案中的行為構成正當防衛,決定對其作不起訴。”
申請國賠——
期限最后一天提交材料
準備材料欲追責枉法者
2025年5月19日,系楊成杰案申請國家賠償期限的最后一天。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從楊成杰的代理律師王艷濤處獲悉,楊成杰已向海南第二中院申請國家賠償。
楊成杰在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合影
楊成杰的兒子曾向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表示,國家賠償的申請期限是兩年,之所以最后一天申請,是一直在準備材料,希望追究相關辦案人員責任。
根據《國家賠償申請書》顯示,楊成杰方面除提出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外,還提出了法院院長以公開登報方式賠禮道歉;對相關偵查人員、檢察官等枉法辦理冤假錯案啟動追責的司法建議,或將涉案人員違法違紀犯罪行為移送紀委監委立案調查等請求。
據2025年5月19日海南第二中院立案庭出具的《接受清單》顯示,相關申請書已被接收。
最新進展——
海南第二中院張貼《澄清通告》
楊成杰兒子希望登報道歉
7月8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從楊成杰的兒子處獲悉,海南省第二中院張貼了《關于對楊成杰案件予以澄清的通告》。
海南第二中院張貼《澄清通告》
《澄清通告》顯示,臨高縣人民檢察院 認定楊成杰在本案中的行為構成正當防衛,決定對楊成杰不起訴。本院對楊成杰受到的錯誤判決予以澄清,現張貼通告為楊成杰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楊成杰的兒子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這份《澄清通告》張貼的時間為7月7日中午,“當天,法院方面有來進一步溝通國家賠償事宜。”“國家賠償決定還未出具,法院起初稱可以給100%的精神撫慰金(家屬申請約11萬元),不賠禮道歉。7月7日,法院工作人員說,可以給50%,然后貼出了這份《澄清通告》。”
楊成杰的兒子表示:“這份公告張貼在我們村村委會的村務公開欄,我們希望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的方式是公開登報道歉。”
楊成杰的代理律師王艷濤說,楊成杰及其家屬的訴求,是由法院院長通過公開登報的方式,在海南省有影響范圍內致歉,為楊成杰的錯誤判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我們認為法院的方式范圍都不對。法院沒有公開登報致歉,僅將通告貼在村委會公開欄。其張貼的文書也并非致歉聲明,而是澄清通告。”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張鵬康 編輯 劉夢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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