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逾期未接受處理交通違法
暫扣車輛進行報廢處理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二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條、第一百零七條之規定,現將暫扣的148輛機動車予以公告,請機動車駕駛人、所有人或管理人于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到我隊接受處理,逾期未處理的,將依法強制報廢。
咸寧市咸安區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
202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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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香城都市報、咸寧市咸安區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
一審/編輯:石麗麗
二審:黃亞琦
三審:陳小彬
監制:朱封金
出品:咸寧日報網絡傳媒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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