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預防和減少電動車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電動車駕乘人員生命財產安全,淄博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在常態化開展現場路面查控的基礎上,從5月份開始,增加非現場遠程監控抓拍,加大對駕乘電動車不佩戴安全頭盔交通違法行為的管控力度。目前,淄博市已抓拍處罰駕乘電動車不規范佩戴安全頭盔交通違法1.5萬余起。
近年來,電動車因便捷便利已成為眾多市民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山東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第19條明確規定“駕駛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駕乘人員應當規范佩戴安全頭盔”。但是部分駕乘人員交通安全法治意識淡薄,對佩戴安全頭盔不重視,有的認為距離太近很快就到了不用戴,有的覺得戴頭盔太麻煩,有的怕戴頭盔壓壞發型,還有的把頭盔放在車筐里看見交警戴上從交警面前過去后又摘下……正是這些僥幸心理和做法,導致駕乘電動車亡人道路交通事故的多發。
2024年,淄博市電動車道路交通亡人事故占全市亡人事故總量的52.99%,其中85%以上的死亡原因是顱腦損傷,規范佩戴符合國家標準的3C認證標志的安全頭盔,并系牢卡扣,可吸收大部分撞擊力,起到緩沖、減震作用,能有效降低受傷率、死亡率,是保護電動車駕乘人員生命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線”。
淄博公安交警通過監控抓拍、人臉識別、車牌比對、數據核實等科技手段,對駕乘電動車上道路行駛不佩戴安全頭盔的違法行為進行查糾,體現了淄博公安交警“從車輪底下挽救生命”的職責擔當。淄博公安交警溫馨提示:被遠程抓拍不佩戴安全頭盔的電動車駕乘人員,在接收到電話、短信告知后,可以通過登錄交管12123APP平臺或就近到交警中隊進行處理。
珍愛生命,從“頭”做起,頭盔是給自己戴的,不是給警察戴的。為最大限度預防和減少電動車交通事故,淄博公安交警下一步還將對駕乘電動車闖紅燈、逆行、不各行其道等突出交通違法行為開展遠程監控抓拍處罰。
(大眾新聞·魯中晨報記者 賈亮 通訊員 白繼農 楊志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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