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某協會低空經濟分會在北京成立。參與這個分會籌備和成立的過程中,我學習了不少新概念。比如低空安全中的無人機反制,以往我認為,有矛就應該有盾,深入了解,我大致明白了,其實無人機在設計之初,是沒有考慮干擾民航安全問題的。隨著一些干擾事件發生,無人機必須播報自身位置成為強制性要求,反制無人機的設備也出現了,但從目前的實際應用情況看,反制無人機的設備,本身發射電磁波,它的電磁污染也有安全隱患。
事實上,目前各種用來探測無人機的雷達系統,誤報率非常高。很多機場購買了預警雷達系統,但系統誤報率如此之高,以至于機場如果依賴這些系統的告警結果,那根本沒法正常開展商業運營。從事低空無人機監測和反制,也得考慮自身電磁污染,因為反制設備本身也是發射電磁波,壓制無人機的電磁波,從而達到讓無人機失控的目的。這些電磁波都會對于正常的民航飛行帶來安全威脅。如果大量裝備反制設備,這些設備不受控開機,反而可能觸發監測系統誤報警。
對于非合作無人機的監測,目前主要靠全頻段的電磁頻譜監測,類似大公博創這樣的專業公司并不多。無人機就是個發射無線電磁波的移動電臺,監測這些“電臺”的信號,原理并不復雜,但實施電磁監測的技術要求很高。隨著各類無人機數量增長,這類監測需求會大量涌現,降低監測和反制設備成本,降低反制設備本身的電磁污染,提高監測可靠性,提高反制成功率,都有很大創新空間。
對于低空經濟而言,不能干擾民航安全是前置條件。目前以有人駕駛直升機為代表的通用航空應該被歸類為傳統低空經濟,在這些領域,我國沒有創新優勢。新低空經濟的飛行載具應該是以無人機、無人駕駛直升機、電動垂直起降航空器、飛行汽車為代表。我國在這些領域有些已經保持國際領先。隨著新型航空器企業的產品集中上市,相關應用場景的運營必將創造更多就業和創業機會。
目前各地建成的各類低空監管服務平臺,都是參考民航、通航相關系統設計和建設出來的,并沒有真正考慮新型低空航空器、低空經濟發展的真實需要。雖然所謂空聯網、低空監管服務系統已經不少,但真正能用、好用的幾乎沒有。道理很簡單,都沒多少實際應用,怎么積累監管服務經驗呢?沒有實戰經驗積累,怎么沉淀到系統功能上呢。
當前,從保障民航安全的角度看,目前沒有任何無人機黑飛擾航案件能真正抓到人。所以,最迫切解決的問題,是加強對違法飛行行為的處罰。雖然明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治安管理處罰法》明確了對無人機等違法飛行行為的處罰,但沒有后果的黑飛只是口頭警告或者200元罰款。無人機黑飛并沒有入刑法,高空拋物都已經納入刑法,而后果更嚴重的黑飛還沒有納入刑法,對相關違法行為的震懾作用不夠,這導致監測和反制變得更迫切,而更迫切的行為本身,又制造了新的安全風險源。低空安全,任重道遠,萬里長征剛走出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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