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他們下定決心去做,你根本無法阻止”——以色列前總理巴拉克的斷言猶如一柄利劍,刺穿了國際社會在伊朗核問題上的集體幻覺。當美國的兩位知名專家希佩爾、米爾斯海默都以冷峻的戰(zhàn)略理性剖析這一困局時。
一個殘酷的真相浮出水面:在這一次的“12天沖突”結束后,原本不追求擁有核武器,只是期待擁有制造核武器能力的伊朗領導層,有可能真要下定決心“擁核”——以色列強權反而賦予伊朗擁核的道德合理性。
這是理性行為體在安全威脅下的必然選擇
國際知名核不擴散專家、普林斯頓大學教授、美國物理學會會士弗蘭克·馮·希佩爾在接受《中國新聞周刊》采訪時坦言:據他多年來的觀察,伊朗早就擁有制造核武器的能力了,若下定決心,在1至3周內就能完成。
而國際社會之所以遲遲沒有看見伊朗正式擁核,是因為伊朗最高領袖一直在“反對制造核武器”——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哈梅內伊多次發(fā)布教令“禁止獲取核武器”。擁核,與教令不符。
希佩爾還說,直到最近這一次的沖突發(fā)生之前,伊朗最高領導曾都依然堅信:不必真的制造出核武器,而是僅確保擁有合成高濃縮鈾的能力,也就是獲得“制造核武器的潛在能力”就足夠有威懾力了。
但現在,伊朗領導層的觀點可能發(fā)生了改變——當以色列肆無忌憚的襲擊伊朗、打擊能源基礎設施、殺死軍方高官與科學家、完全拋棄國際法、公然侵略、危害國家安全后,希佩爾表示:
他已不再能確定伊朗領導層是否覺得“自己必須真正擁有核武器”才能具備足夠的威懾力。因為殘酷的事實再一次告訴伊朗領導層:在奉行叢林法則的當今世界,核武器是中型國家賴以生存的最后屏障。
米爾斯海默,這位美國教授也持有相同的觀點
他在一檔訪談節(jié)目中告訴美國觀眾“伊朗在是否要擁核問題上的態(tài)度是曖昧的、不堅定的,以他們的能力完全可以在短時間內制造出數枚核彈”,美國與以色列根本無法徹底阻止。
他調侃道:“如果我是伊朗國家安全顧問,他們早就擁有核武器了”。還說:“從伊朗的角度來看,他們確實愚蠢至極,早該擁有核武器,看看金正恩,看看朝鮮擁核后的國家安全態(tài)勢”。
多年來,米爾斯海默都強調這樣一個基本的邏輯:無核國家(伊拉克、利比亞、烏克蘭)遭軍事打擊,而有核國(朝鮮)獲得事實安全,以色列更是要打人——這種生存率差異構成最直白的擁核動機。
對伊朗及相似處境的國家而言:擁核是理性行為體在安全威脅下的必然選擇,擁核是現行核秩序雙重標準下催生的“反抗動力”,霸權秩序的不平等規(guī)則下“擁核已成為他們追求生存的無賴選擇”。
每一次空襲警報響起,伊朗擁核的戰(zhàn)略理性便增強一分!米爾斯海默一針見血的指出:目前為止這場沖突給伊朗領導層的教訓是“要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有動力獲取核武器”,核彈才是終極武器。
若伊朗真下定決心擁核,以色列無法阻止
希佩爾,這位國際知名核不擴散專家認為若伊朗真的制造核彈可以在“很短的時間(1至3周內)”完成。米爾斯海默說,伊朗完全有能力在兩星期內生產出約10枚核彈所需的武器級材料。
然后再需要花費大約1年的時間完成系統性建設——將武器級材料制造成“炸彈”,并將這些真正的“核彈”裝載到可以運輸、可以遠距離發(fā)射的彈道導彈上。兩位學者都認為:以色列無法阻止,即使加上美國也難。
他們一致認為:當美以享受“擁核后帶來的終極安全保障”,當《核不擴散條約》淪為有核國家維護特權的工具,當他國的常規(guī)防御不堪一擊、外交協議形同廢紙之后,強大的反噬力量就會來臨。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米爾斯海默在訪談節(jié)目批評道:如果這一邏輯適用于以色列和美國,那為什么不適用于伊朗呢?如果伊朗也擁有核武器,那以色列就根本不可能發(fā)動這一次的大規(guī)模襲事件。
他坦言:在阻止伊朗獲取核武器方面,美國與以色列的處境反而更糟糕了。伊朗的核設施早已如神經網絡般分散于地下深處,濃縮鈾庫存被置于多重保險之中,本來還顧忌《核不擴散條約》。
現在,當生存的唯一保障被強權邏輯剝奪,當國際規(guī)范在叢林法則前失效,伊朗走向核武庫的道路,便從技術可能變成了戰(zhàn)略必然。巴拉克的斷言,此刻不再是遙遠的警告,而是中東即將迎來的、由強權親手點亮的核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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