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天水幼兒園鉛中毒事件,很快有了結果。
根據當地通報,系天水市麥積區培心幼兒園園長朱某琳、投資人李某芳同意該園后廚人員,通過網絡平臺購買彩繪原料,稀釋后用于部分食品制作。
公安機關以涉嫌生產有毒、有害食品罪,將朱某琳、李某芳等8人依法刑事拘留,對另外2人依法采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
盡管很多網友對這個院長和投資人的行為有諸多疑惑。比如投資人李某芳名下有四家幼兒園,為何只給這個幼兒園提供了三色棗發糕和玉米卷腸,難道四家幼兒園,還不是一個供應商?
其次是,作為當地一家定位高端的幼兒園,每年收費是1.2萬元,在園人數251人,每年單是學費收入超過300萬。而食品級色素的價格,通常在160–180元/公斤。根據監控視頻里廚師的用量來看,一公斤食品級色素差不多夠用一學年。為省這百十塊的成本,冒這么大風險?
第三就是這次檢查中,不僅幼兒園學生出現鉛中毒情況,幼兒園老師在檢測中也出現了同樣的問題。是不是老師也是吃了三色棗發糕和玉米卷腸出現中毒癥狀的?如果連老師都吃了,那作為幼兒園園長的朱某琳有沒有出現鉛中毒的情況?
如果她真的是狠到連自己也毒,那只能說明真的是無知者無畏。當然,這些疑問,要等到后續進一步的調查,才能搞清楚其中的原委。
不過,巧合的是,這并不是天水出現第一次鉛中毒情況。2006年,在離幼兒園10公里的——天水市麥積區甘泉鎮吳家河村,也出現了200多名村民鉛超標事件。在等待培心幼兒園進一步調查結果的同時,我們不妨看看19年前的鉛中毒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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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天水鉛中毒事件”的詭譎與問責期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09:31浙江在線
央視4月15日第十二套節目報道了甘肅省天水市麥積區甘泉鎮吳家河村200多名村民鉛超標事件。然而,兩家檢測機構對村民的鉛檢測,卻得出兩種截然不同的結果,隨著報道的深入,此事件曲徑通幽,愈來愈顯得怪異、蹊蹺而不可思議。
筆者看了報道后,又找到4月11日的《華商報》,該報不僅報道了村民鉛超標,而且還包括更嚴重的鉛中毒。筆者認為,不管是鉛超標還是鉛中毒,人們更關注或想要了解的是,有關政府官員與檢測機構在關乎人民群眾身體健康面前為何表現出如此的漠視,更期待的是對有關官員問責的結果。
先說對村民的三次鉛檢測。第一次是蘭州醫學微量研究所麥積區分所為53個孩子進行了檢測,結果無一例外鉛超標。麥積區政府有關部門認為,這個檢測結果不具有權威性,政府不予認可,就邀請天水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重新檢測,于是吳家河村3到16歲的50名兒童參加了尿鉛檢測,結果與蘭研所的結論截然不同,除1名兒童達到臨界值外,其余49名兒童尿鉛檢測正常。
同一內容,兩種不同結果,村民深表疑惑,就遠赴西安市中心醫院職業病科檢測。檢測了200余人,共有211人鉛含量嚴重超標,其中68人被初步確定為鉛中毒。三家機構出現兩種結果,而且結果南轅北轍。
筆者認為,這絕非是機器出了故障,出了故障的是人的腦袋。因為政府點名檢測的這家機構,恰恰與村民自選的兩家檢測機構形成了對立。之所以出現如此詭異,也許有些官員還把村民當作愚民來唬弄,企圖掩蓋事實真相,其實村民遠比這些官員聰明。
當第一次與第二次檢測不同的時候,村民代表趙存安就氣憤地說:“實際上,一開始我們就懷疑官方的檢測結果有問題,大家都知道,尿檢前是不能吃任何東西的,這是常識。
但官方在給孩子們尿檢前,卻給每個孩子喝了一瓶礦泉水,然后讓他們把尿尿在礦泉水空瓶里,拿去檢測。你說能檢出什么來?”這句話導出了許多匪夷所思的跡象:疾控中心為何不在檢測之前告訴被檢測者需要注意的檢測事項呢?
如今,天水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不管有天大的理由都無法狡辯,因為他們違反了基本的醫學檢測常識與職業道德。請問疾控中心:你們平時難道就如此不負責人地對待病人閉著眼睛檢測的嗎?
其次是當地政府。其中有三個問題:一是孩子們在尿檢測前,為何給每個孩子喝不該喝的礦泉水?二是越權向村民出具不該出具的“檢測結果”。村民在天水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檢測后,出具檢測報告的應該是疾控中心,然而,當地政府卻越俎代庖——將蓋有“麥積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公章的一份書面答復交到了村民手上。
答復否定了蘭研所的檢測結果:“這一純屬為推銷營養品而自采樣送檢的做法,是極不負責任的行為”;而天水市疾控中心的檢測結果被認為是“科學的結果”。以上兩問題看出麥積區有關政府部門是在玩危險的游戲——給孩子喝礦泉水是企圖掩蓋事實真相。筆者認為,把群眾的身體健康當兒戲,這是最大的犯罪!出具醫療檢測結果本身不是政府部門的事,現在這么做只能說是欲蓋彌彰。
三是當地個別政府領導,在企業未通過環評的情況下說假話。負責招商引資的麥積區副區長任xx告訴《天水晚報》的記者,老百姓盡可放心,因為麥積區所有的招商項目都是通過環評的,不論什么項目,環評通不過,相關部門就不可能立項。
直到事發時,仍然有政府官員說,吳家村的化工企業都是通過環評的。在事實面前,政府官員仍然信誓旦旦的做假,不知道是從何而來的膽量與勇氣!也不知道對和鑫鉛冶煉廠由于手續不全,環評未通過至今已生產了三年作何解釋。對某些政府官員來說,群眾的生命未到病入膏肓他們是絕不會重視的。反正在這里任期也就這么幾年,政績搞上去再說。這就是他們的內心獨白。
再次是麥積區環保局。作為化工企業環評監管部門的麥積區環保局,當記者問該局局長嚴曉東有關和鑫鉛冶煉廠的環評報告等問題時,開始是吱吱唔唔,后來在記者的一再追問下,嚴局長才掏出了實情。因為和鑫鉛冶煉廠是政府的招商項目,“有些事我們不好說!”至于環評手續為什么沒有過關,嚴局長說這與企業污染有關。
這一句話就揭開了整個事件的迷霧:有一雙看不見的手在背后操縱——有關政府部門。就是有關政府部門在發展經濟中的急功近利,沒有處理好經濟發展與保護環境、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關系,甚至把兩者割裂開來,置村民的健康于不顧。
特別是在事件初露端睨之時,有關官員還沒有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性,沒有認真去解決,而是想方設法為了隱瞞而作假,導致事態不斷擴大,村民上訪,嚴重損害了政府的形象。
事實上,我們國家對保護環境是非常重視的。2005年,國務院出臺了《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提出了經濟社會發展必須與環境保護相協調。指出,加強環境保護,有利于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提高生活質量和延長人均壽命。
而麥積區政府的做法是與國務院政策背道而馳的;為了發展經濟,為了個人政績,不失破壞環境,破壞天然資源,犧牲人民群眾的健康。這種做法,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是得不償失的。
如今,事件的真相已大白,但不能就此畫上一個句號:這么多村民的身體健康遭到侵害,環境遭到破壞,那么,誰該對這起事件的后果負責呢?
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第29條規定: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和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本行政區域和本系統環境保護的第一責任人,政府和部門都要有一位領導分管環保工作,確保認識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第30條規定:建立問責制,切實解決地方保護主義干預環境執法的問題。對因決策失誤造成重大環境事故、嚴重干擾正常環境執法的領導干部和公職人員,要追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32條規定:建設項目依法應當進行環境影響評價而未評價,或者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依法批準,審批部門擅自批準該項目建設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上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政策法規清清楚楚地寫著,人們對此事件的問責結果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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