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舉報人保護機制繼續失靈,社會正義的防線將不攻自破。唯有揪出“內鬼”,堵住漏洞,才能讓舉報制度真正成為守護公共安全的利劍,而非舉報人的“陷阱”。
6月9日和6月10日,河南漯河的郭先生在河南省應急管理廳安全生產舉報微信小程序上舉報稱,洛陽市洛寧縣一礦山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有人受傷和死亡。18天后,郭先生沒等來調查部門的回復,卻接到自稱是礦山吳經理的電話:“你說舉報不實,給你弄點好處費。”更令郭先生沒想到的是,洛陽市安防委辦公室轉給洛寧縣政府的“舉報信息移送單”出現在被舉報對象辦公室內。這份移送單上有舉報內容及舉報者身份信息。(7月8日羊城派)
這一事件不僅暴露了舉報信息保護機制的嚴重漏洞,更揭示了某些監管環節中可能存在的“內鬼”問題。若不徹查并嚴懲,公眾對舉報制度的信任將徹底崩塌。
舉報是公眾監督的重要途徑,尤其是安全生產領域,瞞報事故往往意味著重大安全隱患。然而,如果連舉報人基本的信息安全都無法保障,誰還敢挺身而出?此次事件中,洛陽市應急管理局雖表態“內鬼是誰,我們肯定要查清”,但洛寧縣應急管理局的反應卻令人失望——郭先生主動提供包括被舉報企業負責人手機號碼等關鍵線索,卻未被重視。這種敷衍態度,難免讓人懷疑是否存在更深層的包庇問題。
要恢復公眾對舉報制度的信心,必須從兩方面入手:一方面,徹查并嚴懲泄密者。此次事件中,無論是洛寧縣政府內部人員違規傳遞文件,還是企業通過非法手段獲取舉報信息,都應依法追責。根據《河南省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實施辦法》,泄露舉報人信息者需承擔法律責任,甚至可能構成犯罪。另一方面,優化舉報流程,強化技術防護。官方舉報平臺應嚴格限制信息訪問權限,采用加密技術防止數據外泄,并建立獨立的監督機制,確保舉報材料僅在必要范圍內流轉。
郭先生的遭遇警示我們:若舉報人保護機制繼續失靈,社會正義的防線將不攻自破。唯有揪出“內鬼”,堵住漏洞,才能讓舉報制度真正成為守護公共安全的利劍,而非舉報人的“陷阱”。
作者 苑廣闊
責任編輯 羅秋旭
責任校對 李鴻睿
主編 嚴云
終審 編委 李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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