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西安一起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在網上吵得挺熱鬧。說起來也不算多復雜的事兒,但里頭牽扯到的人和責任劃分,讓不少人都皺起了眉頭。
事兒發生在3月31號凌晨,雁塔區的一條路上,羅某某騎著摩托車,撞上了姬某停在路邊的小轎車左后部。結果挺讓人揪心,羅某某受傷后沒救過來。到了5月底,雁塔大隊給了責任認定:羅某某夜間開車沒看清楚,沒確保安全,是主要原因,負主責;姬某違法停車擋了道,是次要原因,負次責。認定書送給了羅某某的家屬和羅某某,也通知了羅某某單位。
可羅某某家屬不認可這個責任認定,6月9號就向交警支隊申請復核。沒想到一個月后,交警支隊說第一次認定“適用法律錯誤”,讓雁塔大隊重新查、重新認定。現在支隊已經讓事故大隊、法宣大隊介入了,說會盡快給結果,還提到“公安機關始終嚴格公正執法,歡迎監督”。
這事兒一出來,評論區就跟開了鍋似的,各種說法都有。
有人盯著責任本身吵。有說第一次認定沒毛病的,“摩托車本可以避讓卻沒避讓,主要責任在自己”,還有人琢磨摩托車速度,“現在摩托車跟瘋了似的,跑那么快,該查查速度”。但也有人覺得違停才是根源,“沒有違停車就不會出事,該負同等責任”,甚至有人說“違停致死人,就該負主要責任,駕駛證吊銷,還得負刑事責任”。更有意思的是,有人拿極端情況打比方,“要是把車停機場跑道上呢?”雖然夸張,但意思很明白:違停的危害不能小看。
更多人把目光落到了姬某的身份上。早前的媒體報道稱,姬某是公安局民警,這一報道,使這一事件沖上了熱搜,網友們紛紛質疑:民警應該知法守法,怎么可以將車輛亂停亂放呢?
針對網友的質疑,7月9日,西安交警做出了回應:姬某是派駐市公安局紀檢監察組的干部,不是民警。
對于這樣的回應,有網友質疑:“公安紀檢不就是警察系統的嗎?怎么能夠說姬某不是民警呢?”還有網友稱,“盡管姬某不是民警,他在公安局工作,也算是執法者,執法者自己違法停車,是不是該罪加一等?”
高贊的一條評論說得更直接:“普通人違停這么判沒問題,可姬某是干部,這就有分歧了——是一視同仁,還是罪加一等?”有人緊跟著補了句“姬某明知故犯,罪加一等”,讓人覺得西安交警應該對“自己人”犯錯不能寬恕。
也有人較真第一次認定的問題。“第一次是怎么草率下結論的?是業務不行還是有隱情?”“人命關天的事,還需要家屬提異議、支隊介入,這不是浪費資源嗎?”還有人直接點名,“第一次做認定書的民警也該查查”,覺得這里頭可能藏著貓膩。
當然,也有不少人呼吁拋開身份,就事論事。“跟身份無關,就是亂停車碰上飆車不看路,依法處理就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別因人而變”。可話雖這么說,現實里大家還是忍不住多想——要是換個普通人違停,處理起來會不會不一樣?
還有人聊到了更具體的細節。有騎摩托的網友現身說法,“我前陣子騎摩托撞了轎車,就是因為路邊違停的車輛突然出來,根本來不及剎車”,覺得違停的隱患太大。也有人說自己見過類似的事,“這邊有個司機違停致傷,賠了20萬”,暗示違停的代價不該輕描淡寫。
吵來吵去,核心其實就繞著兩個坎:一是責任到底該怎么分,違停和觀察不周,哪個影響更大;二是身份該不該起作用,紀檢干部違停,處理上能不能和普通人一樣。
其實大家吵歸吵,心里盼的無非是個“公平”。不管是騎摩托的還是開車的,不管身份是啥,犯了錯就得擔責,法律的尺子得端平。現在支隊已經介入重查,希望最后能給死者家屬一個交代,也給關注這事的人一個明明白白的說法。畢竟,交通事故里沒有小事,每一份責任認定,都連著人心對公平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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