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關乎逝者的尊嚴、家屬的慰藉,也關乎法律的公正實施”
7月9日,針對“民警違法停車引發事故”一事,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通報稱,交管雁塔大隊經現場勘查等調查工作,于5月30日作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羅某某駕駛機動車夜間行駛時,觀察不周、未確保安全,是導致此次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承擔事故主要責任;姬某在道路上違法停車,妨礙其他車輛通行,是導致此次事故發生的次要原因,承擔事故次要責任。
羅某某家屬接到認定書后提出異議,并于6月9日向該支隊提交復核申請。6月30日該支隊經復核,認為該道路交通事故認定適用法律錯誤,責令雁塔大隊重新調查、認定。
當事現場附近的禁停標志 (圖源:新黃河)
最新通報中,相關部門將姬某的真實身份進行了澄清,其并非民警,而是紀檢監察組干部。除此之外,通報中并無其他增量信息,也并未回應相關輿論質疑。
其一,家屬表示,事故認定書中描述“夜間有路燈照明,視線良好”。可事實是,事故路段事發時上方兩個路燈熄滅,且該路段為禁停路段,路口及姬某停車前方幾米處均設有明顯禁停標志,這些在最初的事故認定書中,為何被忽略?
其二,負責案件的三名交警侯某、金某宏和牛某功三人中,僅有侯某具備道路交通事故處理中級資格,可事故現場圖和勘驗筆錄上為何沒有他的簽名?相應程序是否合理合規?
其三,此事事發時間為3月31日,交管雁塔大隊5月30日才作出事故認定書。這么久的時間內,相關部門為何仍沒調查清楚?為何認定結果還存在“認定適用法律錯誤”問題?
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中,應全面、準確地考量各方因素。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規定,機動車應在規定地點停放,姬某違法停車妨礙其他車輛通行,其行為無疑對事故發生起到了推動作用。同時,結合事故發生在深夜、路燈熄滅等客觀情況,以及羅某某未超速、佩戴頭盔等事實,簡單地將主要責任歸咎于羅某某,難以讓人信服。
一起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關乎逝者的尊嚴、家屬的慰藉,也關乎法律的公正實施。既然相關部門認定適用法律錯誤,就應該及時說明情況,消除公眾質疑,在重新調查、認定時,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充分考慮各種因素,做到真正的公正、透明。
(黃河評論信箱:zghhpl@163.com)
編輯:韓靜
二審:王亞平
三審:王長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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