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郝瑩
7月9日凌晨,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發布情況通報:關于媒體報道“我市民警違法停車引發事故”一事,現就相關調查情況通報如下:
2025年3月31日4時49分,在我市雁塔區某路段,羅某某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與姬某(派駐市公安局紀檢監察組干部,非民警)停放于路邊的小型普通客車左后部發生碰撞,致羅某某受傷,后經醫院全力搶救無效死亡。
接報警后,交管雁塔大隊經現場勘查等調查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于5月30日作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羅某某駕駛機動車夜間行駛時,觀察不周、未確保安全,是導致此次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承擔事故主要責任;姬某在道路上違法停車,妨礙其他車輛通行,是導致此次事故發生的次要原因,承擔事故次要責任。事故認定書及時送達羅某某家屬和姬某,同時將事故情況通報姬某所在單位。
羅某某家屬接到認定書后提出異議,并于6月9日向我支隊提交復核申請。6月30日我支隊經復核,認為該道路交通事故認定適用法律錯誤,責令雁塔大隊重新調查、認定。
目前,我支隊已安排事故大隊、法宣大隊介入調查認定工作,并將盡快依法依規作出結論,相關情況及時向社會公布。公安機關始終堅持嚴格公正文明執法,歡迎社會各界監督。
道路交通事故復核結論 圖源受訪者
案情回顧:
2025年3月31日凌晨,32歲的羅某駕駛二輪摩托車沿雁南二路由西向東行駛至電子西街十字以西100米處時,與姬某頭東尾西停放于此的黑色小型客車相撞,致羅某遠受傷,兩車受損,造成交通事故。羅某遠經兵器工業總醫院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
5月30日,雁塔區交警出具的責任認定書顯示,死者羅某遠駕駛機動車行駛時,觀察不周,夜間行駛,未確保安全,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黑色車主姬某在道路上違法停車,妨礙其他車輛通行,是次要原因。
收到事故責任認定書后,羅某家屬提出質疑,并于6月9日申請事故責任認定書復核。
6月23日,死者羅某父親告訴封面新聞記者,羅某遠32歲,是一名廚師,事故當天騎摩托車去上班,戴著頭盔在主干道上行駛,經鑒定時速36km/h,沒有超速。
根據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通報,車主姬某是西安紀委派駐市公安局的監察干部。
姬某在當事人陳述材料寫到,“由于附近無車位,故將車輛停于路邊。” 姬某還在陳述中稱,當天凌晨“停車地點直線視野通透,路燈明亮,車輛靜止”。事故認定書中認可了他的陳述,描述道路情況稱,“夜間有路燈照明,視線良好。”
事故現場監控截圖 兩路燈未亮 圖源受訪者
羅某父親則向記者提供事故發生時的監控視頻,當天凌晨,姬某車輛停放位置上方的兩個路燈并未亮起,羅某經過正常照明的路燈后,撞上了光線較暗處停放的車輛。家屬和律師在回訪事故路段時發現,該路段有明顯的禁停標志,全路段禁止停車。
6月30日,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作出復核結論:“該事故認定適用法律錯誤,責令雁塔大隊重新調查、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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