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廢車輛零部件老化
安全性能差
存在很多不確定性因素
上道路行駛會嚴重威脅到
自身和他人的出行安全
但總有駕駛人心存僥幸
置自己與他人的安危于不顧
駕駛報廢車輛上道路行駛
案例警示
近日,河口區大隊執勤民警接到指揮中心預警信息:一輛車牌號為魯E015**的輕型貨車,已達報廢標準,但仍在路面行駛。接到預警信息后執勤民警立即對該車進行布控,并最終對該車進行攔截。執勤民警對駕駛人的身份、車輛信息進行核查。駕駛員自稱車輛是2022年購買,沒有過戶且對車輛報廢情況是知情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民警依法對當事人吳某某決定做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罰款1500元的行政處罰。
普法小課堂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條規定:國家實行機動車強制報廢制度,根據機動車的安全技術狀況和不同用途,規定不同的報廢標準。
應當報廢的機動車必須及時辦理注銷登記。
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不得上道路行駛。報廢的大型客、貨車及其他營運車輛應當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監督下解體。
第一百條規定: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
對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駕駛報廢車上道路行駛
無疑就是帶著“定時炸彈”
存在較大的安全隱患
報廢車輛因為使用年限時間長,機件嚴重老化損壞,車輛操作穩定性、制動性能等大大降低,發生事故的概率遠大于其他正常年檢車輛,上路行駛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
易產生交通違法
報廢車輛為了逃避檢查,司機經常使用套牌、假牌甚至無牌上路,甚至會出現酒后行駛、超速行駛、惡意闖紅燈、逆向行駛、違法停車等違反交通法規的行為,威脅道路交通安全。
發生事故無法理賠
根據機動車保險相關規定,車輛未按規定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受害者或車主將很難獲得理賠,易引發矛盾糾紛。
報廢車輛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
其制動 轉向等系統性能大幅下降
極易引發交通事故
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請嚴格遵守交通法規
不得駕駛報廢車輛上路
來源丨河口區大隊
編輯丨趙艷霞
審核丨范曉輝 陳艷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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