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公示暫行辦法》《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的規定,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應當在每年的6月30日前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并公示年度報告。截至2025年6月30日24時,我縣有106戶企業、28戶農民專業合作社、20戶個體工商戶未公示2024年度報告,我局根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和《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公示暫行辦法》第十條、《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依法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具體公告名單附后。
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補報未報年份的年度報告后,須主動到鎮巴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或者登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信用修復模塊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按照《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七十條的規定:市場主體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期限公示或者報送年度報告的,由登記機關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特此公告。
鎮巴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7月3日
來源:鎮巴市場監管 編 輯: 燕子 審核: 臨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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