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潮新聞
7月9日,浙江諸暨警方公布了一起盜竊案,案情之曲折讓人啼笑皆非:偷錢買彩票,居然中獎了。不過獎金還沒有揣熱乎,警方就找上了門。
諸暨警方供圖
事情發生在前不久。那天傍晚,張先生向諸暨城中派出所報警,稱他放在車里的9000元現金不見了。
張先生上的是夜班,“早上下班回來時還確認過,錢就在車里,等晚上出去上班,發現錢不見了。”他還說,車后排明顯有被人翻動過的痕跡。
民警吳宇君立即調取車輛周邊視頻畫面,發現了一名行跡可疑的中年男子——當天下午這名男子背著個大包,在車輛附近徘徊了很久,便拉開車門上了張先生的車,不一會便下車背包離開了。
此時,嫌疑人已離開諸暨,逃竄至江蘇。城中派出所立即組織人員跨省抓捕,連夜將嫌疑人李某一舉抓獲。
這個李某50多歲,曾是一個小老板,因為經營不善公司倒閉,欠了一屁股外債。為了還債,他居然跟彩票“杠上”了,想著買彩票中個大獎來翻本。
買彩票的錢哪里來?一開始他是想過用打工賺的錢買彩票。可畢竟年紀大了,身體不好,找來的工作又吃不消做,才動起了歪腦筋,開始四處流竄拉車門偷錢了。
前段時候,他正好流竄到諸暨,下午在街上閑逛時剛好拉開了一輛停在路邊的黑色轎車的門,又剛好看見中央扶手箱內放著的一捆錢。他趕緊把錢一裝,就跑了,還當即買票跑去了江蘇。
到了車站洗手間一清點,才知道自己“收獲”了9000元。李某陸陸續續花了其中的3000元買彩票,居然還真中了4000元。
不過他的“發財夢”還沒持續多久,就被諸暨警方逮了正著。目前,李某已被諸暨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仍在進一步辦理中。
張先生被盜的9000元,也已被悉數返還了。那么,嫌疑人中獎“凈賺”的1000元,屬于被害人的財產嗎?
上海博和漢商(杭州)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執行律師夏建祥表示,刑法規定通過違法行為獲得的額外收益或利潤,也就是孽息,應當一并追繳。
《刑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如果孽息屬于被害人的財產的增值部分,諸如被害人存款產生的利息、被盜牲畜被追回前產生的后代等,都應當歸還受害人。
而在本案中,嫌疑人用部分贓款購買彩票獲得的獎金,并不是被害人財產的增值部分,所以不應歸被害人所有。
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的若干規定》第十條有規定:“對贓款贓物及其收益,人民法院應當一并追繳”。
故此,辦案部門都會對本案購買彩票獲得的獎金進行依法追繳,并上交國庫。那么,如果嫌疑人用贓款買彩票虧錢了呢?夏律師表示,如果遇上這種情況,嫌疑人也要額外賠償受害人的損失。
記者從諸暨警方獲悉,目前,這1000元錢已被上繳國庫。警方提醒廣大車主,離開車時,務必及時上鎖,貴重物品要隨手帶走,不要把汽車當作保險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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