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法治周末》,記者 尹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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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
在AI技術加速迭代的今天,越來越多的人開始利用AI工具進行圖像生成、文本撰寫、音樂創作……網絡世界中,AI創作猶如雨后春筍般大量涌現。
這似乎是一場風暴,徹底改變了創作領域的“游戲規則”——原本由人類主導的創作領域,如今AI也能大顯身手。但是,這也帶來一系列棘手的問題:作品著作權歸誰?法律如何界定AI創作?由此,社會的發展也受到一系列深遠的影響。
本專題以“關注AI創作邊界”為核心,既呈現了當下的人們如何借助AI開展創作的生動畫卷,也梳理了AI作品侵權糾紛的典型案例,還邀請了權威的法律專家解讀AI時代下復雜的法律困境,并對未來進行展望,以期探尋著作權保護與技術創新的平衡之道。
2023年2月,李某使用AI軟件制作了一張名為“春風送來了溫柔”的圖片,并加上了“AI繪畫”等標簽,隨后將其發布在社交平臺上。劉某看到這張圖后,將其直接拿來作為自己文章的配圖使用,同時抹去了保存圖片時平臺添加的署名水印。
2023年5月,李某起訴劉某侵害作品署名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一案在北京互聯網法院立案。同年11月27日,北京互聯網法院判定被告侵害原告就涉案圖片享有的署名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判決被告劉某支付李某500元賠償。法院審理后發現,李某制作的圖片雖為AI軟件生成,但是其在設計和制作時花費了不少心思。
此案承辦法官朱閣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說:“利用AI生成的內容是否構成作品,需要個案判斷,不能一概而論。”關鍵在于,查明人類使用AI模型的技術原理是否給人以創作空間,以及生成的內容是否體現了人類的獨創性智力投入。“通過設計提示詞,不同的人會生成不同的結果,這種差異可以體現人類的獨創性智力投入”。
綜合考量后,法院認定,李某作為圖片的作者,受到著作權法保護,而劉某未經許可將李某作品作為配圖使用且抹去水印,侵害了李某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和署名權。
據了解,此案是全國首例“AI文生圖”著作權糾紛案,首次從司法裁判的角度確認AI生成的內容具有作品屬性。
圖為案中涉爭議圖片
今年3月,江蘇省常熟市人民法院審結了江蘇首例AI生成內容著作權糾紛案。此案原告林某是一名AI生成內容的設計者。2023年2月,林某使用AI軟件創作了一幅名為《伴心》的作品,并在國家版權局進行了美術作品登記。
圖片來源網絡
之后,他在常熟某商業廣場的湖面上,發現了一個與自己作品相似的創意裝置,且《伴心》一圖被用于相關商業項目網絡廣告宣傳。林某于是將生產相關裝置的杭州某公司和裝置安置的管理方常熟某房地產公司訴至法院。
常熟市人民法院在審理中明確,涉案AI軟件的用戶協議約定,使用該軟件服務生成的圖片作品資產及其權利屬于用戶。并且,林某生成的平面圖具有獨創性,體現了作者的意志。
據媒體報道,常熟市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副庭長胡越介紹,林某的作品經過了人工干預下的多輪迭代,所以最終法院認定這個平面的美術作品可以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法院判決認為,兩被告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將其作品《伴心》進行網絡傳播構成侵權。
但法院同時認定,林某的著作權應限定于該圖片,被告常熟某房地產公司以“愛心”為基礎建造實體裝置行為不屬于侵犯原告著作權的行為。最終,法院判決侵權方連續三天公開向林某賠禮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1萬元。
而在另一起案件中,AI創作者的訴求未得到法院支持。
豐某某通過某AI軟件創作了“幻之翼透明藝術椅”系列美術作品,并將其發表在社交平臺。不久,他發現朱某某在社交平臺發表多件筆記介紹并推廣一款與“幻之翼透明藝術椅”相似的兒童椅。豐某某遂向江蘇省張家港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圖為案中涉爭議圖片
法院認為,豐某某主張被告侵犯其著作權及構成不正當競爭,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不予支持,判決駁回豐某某的訴訟請求。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是,AI使用者應當提供創作過程的原始記錄以證明其通過增加提示詞、修改參數對最初生成的圖片進行調整、選擇和潤色,以體現其對圖片的布局、比例、視角、構圖要素、色彩或者線條等表達要素作出了個性化選擇和實質性貢獻。而豐某某僅通過簡單提示詞觸發AI生成的內容未能體現獨創性智力投入,不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
今年4月,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就上述案件作出裁定——因上訴人經法院發通知單催繳,在通知期限內仍未繳納上訴費,也未提出緩交、減交、免交上訴費的申請,此案一審作出的民事判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還有一些案件,給AI生成服務的提供商和使用者敲響了警鐘。
2024年2月,廣州互聯網法院就Tab網侵權一案作出判決,法院認定被告提供的AI生成服務侵犯原告IP“奧特曼”,構成著作權侵權。
判決書顯示,被告提供的AI繪畫功能可根據用戶指令(提示詞)生成對應的圖片,如用戶輸入“生成一個奧特曼”,即生成奧特曼形象圖片。法院在審理后認為,生成圖片保留了美術形象的獨創性表達,并在多個關鍵特征與作品具有極高的相似度,構成實質性相似。
此案中,原告向法院提出30萬元索賠,最終獲賠1萬元。廣州互聯網法院在判決書中寫道,“考慮到生成式AI產業正處于發展的初期,需要同時兼顧權利保障和產業發展,不宜過度加重服務提供者的義務”。
值得一提的是,為了防控AI生成內容侵權責任風險,已經有相關保險產品出現。
今年5月,在江蘇無錫,一種“生成式AI生成內容侵權責任保險”正式落地。這份保險針對被保險人在大模型使用中無意間侵犯第三方權益,導致第三方提起訴訟或仲裁的情形,保險期限為1年,保費為1.5萬元,以被保險人實際發生的應訴費用以及法院判決或仲裁機構認定的賠償金額作為理賠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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