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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夏季氣溫攀升,市民夜間聚餐、娛樂活動增多,但觥籌交錯間,部分駕駛人將“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底線拋之腦后,造成無法挽回的后果。日前,記者從我市公安交管部門獲悉,2025年上半年,全市公安交管部門共查獲酒駕、醉駕交通違法行為2638起,其中酒駕2028起,醉駕610起。市公安局交管支隊表示,將堅持“全時空、全覆蓋、零容忍”,持續加大對酒駕、醉駕等重點交通違法的查處力度,希望廣大機動車駕駛人切勿心存僥幸,要時刻繃緊酒后禁駕這根弦,切莫因一時貪杯悔恨終生。
案例1:隔夜酒惹禍,醉駕司機上演“連連碰”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這已經是深入人心的駕駛人常識了。可是,仍有駕駛人心存僥幸,喝了酒而且還喝醉了酒,竟然還敢開車,以致發生“連環撞”事件,付出的代價實在是夠大。
今年4月8日凌晨,儀征市公安局交管大隊接到群眾報警,民警火速趕往當地事發現場。同時,當地消防部門接到報警后趕赴現場對車輛進行破拆。
事故車輛上的駕駛員陳某被消防員從車內救出,第一時間送往醫院治療。一些村民告訴民警,夜深人靜,寂靜的村莊傳來一聲巨響,大家紛紛從家中走出來。這才發現,一輛面包車將一戶村民的車輛撞到了隔壁一戶人家門口。這次撞擊后,還沒有停止,只見面包車撞向另一輛汽車后,又撞到了一戶房屋的院墻,且車頭擠壓嚴重變形,駕駛人被困在駕駛室內無法動彈。現場一片狼藉,車輛受損嚴重。
為何駕駛人陳某會做出如此瘋狂的舉動?他是否飲酒后開車?經過血液檢測,結果顯示駕駛人陳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達到了123mg/100ml,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標準。
陳某交代,自己長期從事蔬菜批發生意,事發前一晚在家喝了點酒,當天凌晨2點開車出發進貨。“我有多年駕駛經驗,而且中間間隔了幾個小時,我也睡了一覺,以為體內的酒精已經代謝了。”
針對這起因隔夜酒引發的“連環”事故,民警指出,中午飲酒晚上開車,或者晚上飲酒第二天早上開車,這些都有酒駕的風險,只要血液中酒精含量超標就能構成酒駕。所以,人醒不等于酒醒,不要以為稍作休息,酒精就會“去無蹤”。
案例2:鄉鎮酒駕無人查?醉駕司機躲進死胡同終落網
今年3月的一天,市公安局交管支隊三大隊在施橋南路開展酒、醉駕集中整治行動。一輛面包車在路口右轉彎,靠近執勤點時突然急剎車,駕駛室內的司機在四岔路口看見民警正在設卡查酒駕,突然改變行駛方向,試圖逃避檢查。
這時駕駛員突然倒車,反常舉動被路口執勤的民警發現。民警立即上前堵住該車的退路,駕駛員仍在繼續倒車。為防止意外事件發生,民警隨即開車與面包車并行,途中喊話,“駕駛人,請配合檢查,立即停車!”
駕駛人依然我行我素,隨后其不再倒車,卻突然調整路線往前開,加大油門撞上警車后,強行奪路而逃。就在這時,增援警力趕到,鐵騎隊員和民警一道,一路追趕逃竄的面包車。面包車一路向施橋北路駛去,該路段也設有酒醉駕查緝點。男子發現無路可逃后,隨即右轉彎將車開進了一處巷子里。男子企圖逃進小巷躲避檢查,不料駛入死胡同,被民警逮個正著。
“警方設卡查酒駕,你應當配合,這種逃竄行為可謂錯上加錯。”民警告知面包車駕駛人季某。經檢查,駕駛人季某呼氣酒精檢測結果顯示其體內酒精含量達90mg/100ml,已構成醉酒駕駛。“因為喝了酒,我看到民警在路口檢查就心虛了。”季某承認,午飯時間自己喝了一兩白酒和一瓶啤酒,以往開車路程不遠,不會這么巧遇上民警查酒駕的。
目前,“開車了”已經成為城市居民拒酒的“尚方寶劍”,而在農村地區,尤其是偏遠縣鄉,“沒人管”和“沒有事”卻仍是勸駕駛人喝酒的托詞,造成農村酒駕現象較城市更為嚴重。
市公安局交管支隊有關負責人表示,一些群眾認為縣鄉道路車少,喝點酒開車只要沒喝醉就不會出事,其實縣鄉道路多為山路,路況較差,彎道多,加上行人、畜力車及摩托車、三輪車等各種類型的機動車混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發生事故的可能性更大。
【警方提醒】
警惕“隔餐酒”“隔夜酒”,這些酒駕高發“誤區”要警醒
為了打擊酒駕、醉駕在內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近年來,全市公安交管部門持續開展酒、醉駕違法行為整治行動,深入分析酒醉駕違法行為的規律特點,科學調配警力,在餐飲娛樂場所周邊道路、城鄉接合部以及國省道等重點路段設置臨時檢查點,采取定點檢查與流動巡邏相結合的方式,對過往車輛進行排查。執勤警員嚴格按照執法程序,做到逢車必查、逢疑必檢,對酒駕醉駕違法行為“零容忍”,形成強有力的震懾。
據統計,2025年上半年,全市公安交管部門共查獲酒醉駕交通違法行為2638起,其中酒駕2028起,醉駕610起。記者從公安交管部門了解到,今年以來查獲的酒醉駕違法行為常發生在凌晨時分。其中不乏“隔夜酒”“隔餐酒”導致酒醉駕被查出的情況。市公安局交管支隊有關負責人表示,駕駛人需要注意的是,睡醒了并不意味著酒醒,“隔夜酒”同樣可能導致酒駕。
這位負責人解釋說,酒精代謝受個體體質、飲酒量、酒精度等多重因素影響,前一天飲酒后次日駕車仍可能面臨酒駕風險。駕車前務必對自身狀態保持清醒判斷,切勿產生僥幸心理,應始終堅守“飲酒不駕車,駕車不飲酒”的安全底線。
關于酒駕、醉駕,一些機動車駕駛人可能存在認知上的誤區。“夏季市民夜間聚餐、娛樂活動增多,酒駕醉駕風險隱患凸顯,大家切忌酒后駕車。”市公安交管部門還梳理了一些酒駕高發“誤區”,提醒機動車駕駛人要深刻認識到酒駕、醉駕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危害性,從思想上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意識,從行動上養成文明出行的良好習慣,共同營造夏季安全、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
誤區一:酒量好,喝一點不影響。酒駕的認定標準和酒量大小沒有任何關系,而要看血液中酒精含量是否達標。
誤區二:酒后挪車不屬于酒駕。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只要將車駛離車原位,就可以認定有了駕駛行為。汽車發動并發生位移,駕駛人即處于駕駛行為中。酒后行駛車速再慢,駕駛人在控制能力和反應能力上也會有不同程度的降低,易發生事故,要以危險駕駛罪懲處。
誤區三:隔餐酒、隔夜酒不屬于酒駕。酒駕不以酒后時間長短界定,而是以血液酒精濃度專業測試結果為標準。如果血液中酒精含量超標,還是會構成酒駕駛或醉駕。
誤區四:搭乘酒駕車不用擔責。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任何人不得強迫、指使、縱容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因此,明知駕駛員酒駕依然搭車,或者縱容司機酒后開車的,需要承擔連帶責任。
誤區五:酒后多喝水能稀釋酒精含量。這種做法是沒有用的。酒精檢測儀檢測的是來自肺部的氣體,而不是口腔,不會因為喝幾口水就沖淡。
誤區六:在馬路以外的地點酒駕不違法。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內但允許社會機動車輛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由此可見,小區、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共通行的地帶都屬于“公共場所”的認定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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