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入院指征住院(低標入院)指醫療機構將無明顯入院指征的參保患者收治入院,具體表現為入院后相關檢查、用藥、診療等與住院治療目的無關或可在門診治療的,短期內無診療依據反復多次化驗、檢查等違規行為。
案例1:入院治療費用主要為藥品,可在門診治療
01
【基本情況】
參保患者出院的主診斷為“M81.000(絕經后骨質疏松)”入DRG病組IU13組(骨病及其他關節病,伴一般并發癥與合并癥)。
02
【病案核查】
經核查,參保患者當日辦理出入院,入院后主要行抗骨質疏松治療,藥品費用占比較高,無其他特殊治療。醫療機構將可在門診治療的單純骨質疏松患者收住入院且以注射藥物為主,屬于不符合入院指征住院的違規行為。
案例2:相同疾病轉科治療,多次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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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況】
參保患者被診斷為“低鉀血癥、2型糖尿病、高血壓、房顫、低蛋白血癥”。初次入院主診斷為“E87.600(低鉀血癥)”,入DRG組KZ13(其他代謝疾患,伴一般并發癥與合并癥)。住院兩天后辦理出院,兩小時后因“低鉀血癥”在同一醫院再次辦理入院,主診斷為“E87.600(低鉀血癥)”,未上傳次要診斷,根據主診斷入DRG組KZ15(其他代謝疾患,不伴并發癥與合并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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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案核查】
參保患者兩次住院的時間間隔僅兩小時,首次住院入消化內科,第二次住院入內分泌科,核查費用明細發現兩次住院均以改善代謝狀態、調節血糖水平、降血壓治療為主,兩次住院的主要目的、診療過程、治療方案相似。醫療機構未按照臨床出院標準,以轉科形式為病人重新辦理出入院結算,同時醫療機構調整第二次入院的次要診斷,獲得兩次DRG結算,屬于分解住院的違規行為。
案例3:將可以一次完成的手術分解為多次手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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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況】
參保患者診斷為“子宮平滑肌瘤、子宮內膜息肉、瘢痕子宮”。初次入院主診斷為“D25.000(子宮黏膜下平滑肌很好瘤)”,行宮腔鏡下診療,住院三天后結賬出院,兩小時后因“子宮肌瘤”在同一醫院再次辦理入院,主診斷為“D25.900(子宮平滑肌瘤)”,主手術為“68.3102腹腔鏡子宮次全切除術”,入DRG組NC13(子宮(除內膜以外)手術,伴一般并發癥與合并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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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案核查】
參保患者第一次住院手術收費為:經宮腔鏡子宮肌瘤切除術,手術記錄為全麻宮腔鏡下診療,剔除子宮黏膜下肌瘤兩枚。第二次住院手術收費為:腹腔鏡下子宮次全切除術。患者診斷明確,兩次入院目的均為進行“子宮肌瘤”的手術治療,兩次均在同一科室住院,根據臨床規范,宮腔鏡聯合腹腔鏡治療多發性子宮肌瘤為臨床常見的治療方式,可促進患者盡快康復,醫療機構將可以一次完成的手術分解為多次并辦理出入院,產生兩次DRG結算,屬于分解住院的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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