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劇《以法之名》大結局了,最后的結局來看,有三人慘死,分別是萬海、謝鴻飛以及秦鋒。萬海是被毒殺在了監獄里面,差點這位就把江旭東的所作所為都供出來了,卻如此結局。而謝鴻飛則是被洪亮等人調查,結果這位在回專案組的路上找洪亮私聊,暗示了洪亮,然后選擇了跳崖自盡。
始于秦鋒則是比較可憐,后面洪亮被熊磊追殺,好在的是被秦鋒保護住,后面洪亮去洗煤廠找陳勝龍要錄音,熊磊趕到,秦鋒和他對決,最終被捅死,好在洪亮一起出手,這才抓了熊磊。熊磊被拷住,洪亮去追陳勝龍,結果陳勝龍沒有跑掉,許言午率警察趕到,最后秦鋒犧牲了,但洪亮借助錄音,成功的破網打傘。
最后的結局里面禹天成、陳勝龍、熊磊都判了死刑,至于他們的手下也是被一擼到底,程子健判了無期,大小來、星子都判了從無期到八年不等,此外還有比如江遠判了死緩,至于江旭東判了十年,蘭景茗被擼掉了政法委書記的職位,溫琴判了八年,姜紅軍十六年,孫飛則是判了無期,這樣的結局的確算是大快人心,但是大結局卻令人發現不少不合理的地方。
王華山不應該跑得掉
最后的結局里面,王華山跑了,這是令人十分不解的,王華山是鐵狼之一,而之前鄭雅萍去見萬海的時候,帶著張文菁去的,萬海已經暗示了鄭雅萍自己被監視,鄭雅萍應該也察覺到了,但是這位卻沒有去追查下去,是什么讓萬海不敢說實話,如果鄭雅萍去調查一下,也就不會有后面萬海被毒殺了。
按理說這一次就算鄭雅萍沒有懷疑,但是后面洪亮跟著她一起去見萬海,在關鍵時刻王華山又出來了,這個時候鄭雅萍要是再懷疑一下,王華山就毒殺不了萬海,更別說逃跑了,可最后的結果卻是王華山逃到了國外去,真的是令人感覺不可思議,甚至可以說是非常的不合理的漏洞,王華山按理說是不應該跑掉的。
謝鴻飛跳崖自盡?
謝鴻飛是131案里面的重要人物,他是不是參與了131案幫著王大有脫罪呢?不得而知,但是毫無疑問這位知道孫飛改證詞了,也知道江旭東出面擺平了萬海,他更知道當初131案的真相,但是這些他都沒有交代,最后他居然是選擇了跳崖自盡,死在了洪亮的面前,死前卻暗示洪亮去查江旭東。
這就令人非常的不解了,謝鴻飛之前是貪生怕死類型的,貪污金條又不知道藏哪里,他的工資和財產不匹配,但是之前卻不去查,后面怕死的他拿著金條和卡還給陳勝龍,結果被威脅了,錄下了視頻,按理說謝鴻飛如此怕死的人不可能自盡才對,結果卻安排了他自盡,簡直是不可思議。這段是不合理的,而且既然他要死何必暗示洪亮?既然他連死都不怕,為什么不吐出一切?
孫飛搞不定131案
還有最后的結局里面,孫飛是零口供被判了無期,可是孫飛犯下的罪罄竹難書,有一樁事情卻是不清不楚的,那就是131案,孫飛真的一個人擺平了王大有假死的事情?撈出了熊磊?很顯然不可能,主犯變成從犯,然后從犯保外就醫再假死,改名換姓,孫飛或許可以改證詞,或許可以殺了楊正,甚至可以給王大有改名為熊磊,但是檢察院、法院他怎么搞定?還有監獄,醫院的證明等,要不是江旭東出手,他撈不出人來。
而最后的大結局里面這個案子并沒有任何提及,只給了觀眾這些人物的判決結果,讓大家去猜,但131案這個案子算是這部劇的核心,萬海案都只是它的延續而已,孫飛要是有這個能力的話禹天成等人早就不需要討好江遠了,所以說這點也是極為不合理的。
蘭景茗只被撤職不合理
還有最后蘭景茗只是被撤掉政法委書記的職位而已,可是別忘了蘭景在萬海案還可有宣判之前就未審先判,要把萬海案做成鐵案,還有這位在131案中真的沒有出力?131案是她經手的,雖然她不是主辦的檢察官,但起碼這位有責任,而且這位之前對張文菁案,為了趕走指導組,使了手段,很顯然她和溫琴、孫飛等是一伙的,可結果卻只是被撤職而已,這點極為不合理。
除了這些不合理的地方,還有不少,比如說洪亮把老丈人和小舅子送進去了,最后江敏還跟著他,之前的扶弟魔江敏呢?李人駿和柳韻后來被貶了,可是李人駿在131案中有責任,但洪亮也有啊,而且洪亮在謝鴻飛自殺案里面也有責任,他卻還能穿檢察官的衣服?
總之,這部劇最后的結局看似是大快人心,但其實真的有太多的意難平,甚至可以說是錯漏百出,王華山跑了,除惡未盡,蘭景茗只是被撤職,沒有別的懲罰,還有131案查的也是不清不楚的,令人唏噓。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