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魯建罰字〔2025〕83號發布。
2024年9月2日,鄂爾多斯市康巴什區園丁小區北區正北側原G210國道康巴什城市內澇治理項目期工程一標段施工過程中發生一起車輛傷害一般事故,致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42萬元。根據政府批復同意的事故調查報告,該事故是一起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山東泰亨基礎工程有限公司作為該項目專業分包單位,未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教育培訓不充分。你單位施工安全生產條件降低,對本次事故負有責任,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條件不合格,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上述違法事實由《鄂爾多斯市康巴什區人民政府關于鄂爾多斯市巴什區安徽新建控股集團有限公司“9·2”一般車輛傷害故調查情況的批復》(鄂康政發〔2025〕1號)認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本機關向山東泰亨基礎工程有限公司發出《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魯建罰告字〔2025〕72號),你單位簽收后未在規定時限內提出陳述、申辯。
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四十條、《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28號)第二十三條之規定,按照《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第3700000217686-2項“一般”裁量階次,本機關決定對山東泰亨基礎工程有限公司處以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魯)JZ安許證字〔2021〕090553]30日的行政處罰。處罰期限自你單位收到本決定書,泰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將你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在《全國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平臺》標記“暫扣”狀態起計算。
山東泰亨基礎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03月01日,注冊地位于泰安市長城路以西、12號路以北世紀大廈2單元303戶,法定代表人為崔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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