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巴東縣檢察院檢察官深入轄區商超,就辦理的督促規范衛生用農藥經營案開展“回頭看”。(圖片來源:巴東縣檢察院)
日前,湖北省巴東縣檢察院檢察官對轄區衛生用農藥經營門店進行“回頭看”時發現,衛生用農藥均在專柜銷售,相關經營者均建立了衛生用農藥采購、銷售臺賬,不合格的相關產品已全部退出市場。
2024年5月,巴東縣檢察院通過“益心為公”志愿者平臺收到一條公益訴訟線索,稱轄區內某些超市將蚊香、驅蚊花露水、樟腦丸等產品與食品混放售賣,可能存在不規范問題。隨后,該院進行了初查。
“這些看似普通的日用品,實則都屬于衛生用農藥。”承辦檢察官告訴記者,“衛生用農藥是指用于預防、控制人生活環境和農林業中養殖業動物生活環境的蚊、蠅、蜚蠊、螞蟻和其他有害生物的農藥。驅蚊花露水、蚊香、驅蚊水、殺蟲氣霧劑、防蛀樟腦丸等都在此列。”
經調查,檢察官發現多數經營者和消費者對這類產品的“農藥屬性”認知模糊:貨架上,相關產品與飲料、護膚品混放;賬本里,衛生用農藥與普通商品采購記錄混雜,也沒有建立銷售臺賬。這顯然不符合《農藥管理條例》相關規定,一旦出現質量問題,難以追溯源頭。
“衛生用農藥若與食品、日用品混放,可能引發誤食、誤用風險,必須從銷售端規范管理。”2024年5月,巴東縣檢察院向相關行政機關制發檢察建議。收到檢察建議后,相關行政機關立即組織執法人員對全縣106家衛生用農藥經營門店進行拉網式檢查,排查衛生用農藥門店經營不規范、衛生用農藥擺放混亂、在售衛生用農藥標簽不符合規定等問題,對32家未分柜銷售的門店責令限期整改。同時,相關行政機關廣泛開展政策法規宣傳,向經營者發放《衛生用農藥法律知識明白紙》和《關于規范衛生用農藥專項整治的通告》等宣傳單500余份。
來源 | 鄂檢在線
編輯 | 劉巖
審核 | 田驍
投稿 | tx3053911(微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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