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河長辦今天(7月10日)通報一起個別河湖管養單位失責典型案例。
2025年5月2日,巡查員在崇明東灘一條由市屬企業負責管理的村級河道“新弘3號支河”巡查時,發現部分水域雜草叢生,無打理痕跡。
上海市河長辦6月6日開展現場復核,發現問題未整改,現場河道面貌較差,存在明顯失管失養問題。
該河道管理單位為上海新弘生態農業有限公司,養護單位為上海地產園林發展有限公司,河長為新弘農業副總經理朱晏偉。
養護企業未按照河道養護規程規定的養護頻次開展養護工作,管理部門缺乏對養護企業的監督指導,導致河道存在失管失養問題,在上海市河長辦督促下,目前問題已整改完成,管理單位對養護單位失責行為予以合同扣款處理。
上海市河長辦表示,有關市屬企業在落實河湖管護責任方面仍存在短板和盲區,河長制責任未有效落實,通報要求各區河長、河湖管理單位要以此典型案例為鑒,舉一反三,積極排查本區域內類似問題,壓實河長制責任,切實保障河湖管護各項工作機制落地落實。
原標題:《河湖管養單位失責,被上海市河長辦通報》
本文作者:解放日報 陳璽撼
題圖來源:上觀題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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