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謝某開,男,1994年出生,貴州省人,本科文化,無業。
被告人:卜某浪,男,2000年出生,貴州省人,漢族,大專文化,務工人員。
法院審理查明:
2022 年至 2023 年 5 月,謝某開使用自己身份或者親戚朋友身份注冊的電信公司寬帶賬戶從事 PCDN 業務。
因此方式產生費用太高,無法獲利,遂于 2023 年 5 月,將自己在貴陽市白云區使用的寬帶賬戶更換為某甲公司賬號,卜某浪在某乙公司白云片區寬帶安裝及維修外包人員,其在上門安裝聯通寬帶時與謝某開認識。
在卜某浪安裝寬帶過程中,謝某開給其講到使用聯通寬帶賬號從事 PCDN 業務獲利一事,卜某浪表示可以為謝某開提供免費聯通寬帶賬戶經營 PCDN 業務,只需給其 300 元錢好處費,同時提出向謝某開學做 PCDN 業務,謝某開同意以后帶卜某浪一起做 PCDN 業務。
2023 年 7 月,謝某開在開陽縣**棟**號房欲從事 PCDN 業務,其購買服務器、光貓及相關設備,盜接入中國某某有限公司開陽分公司(以下簡稱某丙公司)在云開國際的光纖接口,將購買的光貓串號發給卜某浪,卜某浪將利用工作便利掌握的聯通寬帶賬戶 30 余個提供給謝某開幫助其激活光貓,謝某開給予卜某浪 300 元錢好處費。
謝某開在使用卜某浪提供的聯通寬帶賬戶從事 PCDN 業務過程中,根據賬號規律又推測出 30 余多個聯通寬帶賬戶從事 PCDN 業務。
2023 年 10 月 16 日某丙公司發現本公司傳輸流量異常,經排查,發現開陽縣云開國際 3 棟負二樓三網機房被 3 棟 23 樓 4 號住戶盜接,于 2023 年 10 月 24 日向公安機關報案。
經查,2023 年 7 月至 2023 年 11 月期間,謝某開在卜某浪的幫助下盜用聯通寬帶賬戶從事 PCDN 業務獲利人民幣 11599.78 元。
案發后,謝某開、卜某浪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公安機關依法扣押了謝某開違法所得 11599.78 元、卜某浪違法所得 300 元。
同時查明,公安機關在謝某開處提取并扣押了作案工具中型機(黑色聯想服務器)5 臺、路由器(白色家庭網關)33 個、銀白色小型機(一體機)1 套。
對謝某開辯護人提出的辯護意見,因與庭審查明事實一致,予以采納。
法院裁定:
法院認為,謝某開為謀取利益,非法獲取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開陽縣分公司寬帶賬戶,販賣流量獲利人民幣 11599.78 元,數額較大,二被告人的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
卜某浪明知謝某開從事 PCDN 業務,仍利用工作便利將掌握的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開陽縣分公司中國某某有限公司提供給謝某開,幫助謝某開從事違法犯罪行為,其行為構成盜竊罪。
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
本案中,卜某浪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依法從輕處罰。案發后,二被告人主動投案自首,并如實退繳全部違法所得,從輕處罰。二被告人自愿認罪認罰并簽署具結書,依法從寬處理。公訴機關量刑建議適當,予以采納。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七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二百零一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謝某開犯盜竊罪,判處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二、卜某浪犯盜竊罪,判處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三、扣押的謝某開違法所得 11599.78 元、卜某浪違法所得 300 元,發還中國某某有限公司開陽分公司。
四、隨案移送的作案工具中型機(黑色聯想服務器)5 臺、路由器(白色家庭網關)33 個、銀白色小型機(一體機)1 套,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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