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著大結局最后這一張長長的黑名單,就我個人而言,整個東平市除了開局就飲恨的喬振興之外,幾乎可以用“全員惡人”來形容和概括。
即便是看起來站在正義這邊的洪亮,在面對違法亂紀時,幾乎次次都是以退縮和放任為起手式。
更別提他特意跑回家中和岳父、妻子、小舅子對峙的大戲,看起來把個人英雄主義形象塑造得天衣無縫,實際上秦鋒的犧牲他需要負大多數(shù)責任。
也許這就是人性,劇中人物無論好壞,每一個都是在退無可退、避無可避時,才會想起來要主動交代,才會說即便調查組不來找自己也會主動找調查組。
可實際上呢?如果沒有調查組越來越讓人心生膽寒的調查進度,即便再給這群人十年也未必會有人良心發(fā)現(xiàn)主動交代。
也許這樣一種心理,是唯一能解釋江家人為何能合起伙來欺瞞洪亮的原因,也許這才是為什么最終大結局會鬧到秦鋒為救洪亮而犧牲的真正原因。
面對法律,面對規(guī)矩,無論你是普通人還是高高在上的人,都會首先選擇情而不是前兩者。
江旭東為了保證自己唯一的血脈,只能任由禹天成圍獵,并用官場特有隱晦提醒洪亮,要想清楚自己走出這個家門之后的后果。
或許江旭東真有這樣的能量與底氣,為官數(shù)十載的他,難道只有孫飛這一個他一手提拔起來的后輩嗎?
讓我們來看看江旭東最后的處理結果“犯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濫用職權罪、窩藏包庇罪等數(shù)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十年?!?/p>
僅僅只是這樣,僅僅只是十年有期徒刑。
或許禹天成才是東平黑社會背后的最大黑手,或許陳勝龍才是東平黑社會真正的老大。
可如果沒有當年江旭東的縱容,沒有今天江旭東的一再阻撓,會讓萬海冤死獄中嗎?會讓秦鋒死于熊磊之手嗎?
作為一名國家工作人員、作為一名國家干部,難道江旭東沒有因“知法犯法”而被加重刑責嗎?
為什么江旭東這十年的有期徒刑,只是因為他包庇、縱容黑社會,最多再加濫用職權就結束了呢?難道他不該對喬振興、萬海、秦鋒的死負主要責任嗎?
比起老子江旭東的完全沒有提及“知法犯法”,兒子江遠的“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更是讓人大跌眼鏡。
即便加上了“限制減刑”四個字,也只能說明江遠必須在監(jiān)獄里蹲夠25年而已,可這樣的懲罰真能讓當年那個被他撞死的人接受嗎?
完全沒有悔改且認識到錯誤的江遠,為什么不該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頂格處罰呢?
從我個人角度來說,既然《以法之名》為我們展現(xiàn)了所有人物背后的故事,既然這是一次與平時只看到判罰結果不同的全方位展示結果,那么從最質樸的人性角度來說,我認為江家父子罪刑遠比禹天成、陳勝龍更大。
在我看來江家父子不僅僅只是隨波逐流被圍獵的保護傘,更是助紂為虐的罪魁禍首。
如果說江旭東對禹天成的保護有血脈這層難以跨越的人性障礙,那么江遠這種“背景深厚的年輕人”,真就沒辦法用最嚴厲的懲罰,讓后來者心生畏懼嗎?
看看劇中的江遠,看看從當年肇事逃逸到今天重回東平的江遠,他是多么的囂張跋扈,他是多么不拿法律與規(guī)則當回事。
在江遠的眼中,因為他是“背景深厚的年輕人”,所以他可以無視幾乎任何的規(guī)則,只要他一句話蘭景茗這種身份的人,也要馬首是瞻為他鋪平康莊大道。
相比起禹天成、陳勝龍的逞兇斗狠,相比起孫飛、姜紅軍的知法犯法,或許江家父子才是《以法之名》中最大的惡。
如果沒有當年江旭東一句話定人生死的威嚴,如果沒有當年江旭東為救兒子心甘情愿被禹天成圍獵,還會有今天喬振興、萬海等人的死亡嗎?
可最終呢?冥頑不靈、不知悔改的江遠被判了個死緩外加限制減刑,可只要他能出來,他就還有一個仍然穿官服的姐姐與姐夫。
而作為全劇最大保護傘的江旭東,雖然沒有真正雙手沾滿鮮血,卻只是落得個十年有期徒刑的懲罰,這樣的懲罰力度真不算小嗎?
關于《以法之名》的解讀暫時先寫到這里,更多精彩解讀且聽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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