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據湖南高院消息,汨羅市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幼兒園內幼兒被燙傷的責任糾紛案。2023年11月,4歲的小杰(化名)在某幼兒園就讀期間,課間活動時因老師將裝有高溫熱水的桶放置在較低的桌面上,小杰與同學追逐時不慎碰翻水桶,導致滾燙熱水澆濺至其頭面部、頸部、背部、左上肢和臀部。小杰當即被送醫救治,診斷為全身多處熱液燙傷(淺II度-III度,中度),住院治療54天,花費醫療費6萬余元,后經鑒定構成十級傷殘。
事故發生后,幼兒園墊付了部分醫療費并支付近5萬元,但雙方就后續賠償未能達成一致。小杰父母作為法定代理人,將幼兒園訴至法院,索賠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23萬余元。法院審理認為,教師將高溫熱水桶置于幼兒易觸及的矮桌,且課間活動時未有效看護,直接導致事故發生。幼兒園未能舉證證明已履行充分的安全管理義務,故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法院依據十級傷殘鑒定結果、相關法規及湖南省賠償標準,核定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住宿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鑒定費等合理損失共計18.6萬余元,扣除幼兒園已支付的4.9萬元,最終依法判決幼兒園賠償小杰13.7萬余元。(九派新聞)
編輯:劉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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