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廣州日報
國家對特殊病、慢性病群體的醫療保障政策,是為慢特病群體建立的一道保護防線,卻成為一些不法分子的牟利工具。近日,廣州法院審理了一起針對醫保騙保的詐騙犯罪案件。
任某發現利用醫保卡套刷藥品后加價轉賣牟利這一“商機”后,伙同其妻子、同鄉徐某和陳某等人印刷大批小廣告卡片,稱可以幫助醫保參保人提現其醫保基金,并張貼在人流密集、老年人居多的社區、村居內。
在醫保參保人與任某等人取得聯系后,任某等人便教唆持卡人前往指定藥店購買藥品,在收取刷卡金額的25%作為“手續費”后,將剩余75%的金額作為“報酬”給予持卡人,以實現所謂的“醫保基金提現”。涉案藥品多為供特殊病、慢性病群體使用且報銷幅度較大的藥品。參保人所購得的藥品均由任某加價轉賣牟利。
在整個醫保騙保過程中,任某還邀請了其多名親屬幫助其貼醫保提現小廣告、搬送藥物。此外,任某等人伙同部分藥店的店長、店員實現“套刷醫保基金”及“藥店營業額提升”的“雙贏”局面。
經查實,任某等人通過上述手段共騙取醫保基金62萬余元。
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任某等九人犯詐騙罪,主犯任某、陳某、徐某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九個月不等,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至一萬元不等;主犯任某妻子及五名從犯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七個月不等,緩刑四年至一年不等,并處罰金三萬元至三千元不等。責令相關被告人退賠被害單位經濟損失,退繳的違法所得發還給被害單位。
任某、陳某不服,提出上訴。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海珠區人民法院經辦法官陳澎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單處罰金;數額巨大的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藥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指使、教唆、授意他人利用醫保騙保購買藥品,進而非法收購、銷售,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以詐騙罪定罪處罰。
不法分子打著“高價收藥”的旗號,指使、教唆、引誘醫保卡持有者從定點醫藥機構購買藥品,并以低價向醫保卡持有者收購藥品后再將這些藥品加價轉賣以牟取利益,此類犯罪活動系以醫保基金為對象的詐騙犯罪,嚴重擾亂國家藥品監管秩序,危害醫保基金正常運行及醫療資源的科學合理利用,對相關病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極大損害。
法官提醒,醫保參保人及藥店工作人員切莫因不法分子小利誘惑成為其斂財幫兇。
公眾在日常生活中若發現涉嫌欺詐騙取醫保基金行為的相關線索,應第一時間向醫保部門舉報,共同加大對醫保騙保行為的打擊,守護人民群眾的救命錢。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章程 通訊員:海法宣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