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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手房交易中,戶口遷移問題常成為糾紛焦點。近日,一起因賣家未按約定遷出戶口引發的違約金糾紛案件,法院結合實際情況對高額違約金進行了調減。
一、案情梳理
(一)原告的訴求與緣由
原告林浩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
判決張磊向林浩支付違約金 888975 元;
判決訴訟費由張磊承擔。
林浩稱,雙方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購買一號房屋(學區房),該房屋內有張磊之子的戶口登記。合同約定張磊應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前辦理完成戶籍遷出手續,但經多次催告后,張磊直至 2022 年 6 月 14 日才遷出戶口,延遲共計 439 天。按合同約定的成交價每日萬分之五標準計算,違約金共計 888975 元,故訴至法院維權。
(二)被告的抗辯主張
被告張磊辯稱,不同意林浩的訴訟請求:
本案已過訴訟時效,林浩 2024 年 4 月起訴,違約金請求權自違約之日起計算,雖林浩 2021 年 12 月、2022 年 5 月催告遷戶,但未主張違約金,不構成時效中斷;
雙方協商重新約定遷戶時間,同意在其新買房屋過戶之日(2023 年 7 月 25 日)前遷出;
已積極督促房屋賣家履約,為此提起過訴訟;
林浩未提交損失證據,稱耽誤孩子上學無依據,北京戶籍憑房產證即可落戶入學,且在催告次日已完成遷戶,林浩未防止損失擴大;
林浩未歸還 5 萬元戶口保證金,已構成違約。
(三)法院查明的關鍵事實
2019 年 12 月 31 日,張磊與林浩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約定一號房屋總價款 405 萬元(主體價款 384 萬元 + 裝修設施折價 21 萬元);張磊應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前遷出戶口,逾期按成交總價款每日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
同日簽訂《房款支付協議》,約定林浩留存 5 萬元作為戶口遷出保證金,戶口遷出后兩工作日內支付給張磊。
林浩于 2020 年 3 月 13 日取得房屋產權證,張磊于 2022 年 6 月 14 日遷出戶口,逾期 439 天。
微信聊天記錄顯示:2021 年 12 月林浩詢問遷戶,張磊稱 “記得合同約定一年內”“盡快安排過戶新房”;2022 年 5 月林浩以二胎上學為由催告,張磊次日稱已辦完手續,林浩回復 “太好了”。林浩認可記錄真實性,但否認變更遷戶時間約定。
張磊不同意在本案中折抵 5 萬元保證金,不提出反訴,要求另案主張。
二、案件分析
(一)爭議焦點
本案是否超過訴訟時效;
雙方是否對遷戶時間達成新約定;
違約金標準是否過高及應否調減;
戶口保證金未返還是否構成林浩違約。
(二)法律分析
訴訟時效認定:林浩在違約后多次催告遷戶,屬于主張權利的行為,構成訴訟時效中斷。違約金請求權隨違約行為持續而產生,訴訟時效應從違約行為終止之日(2022 年 6 月 14 日)起算,故本案未過訴訟時效。
合同變更認定:張磊提交的微信聊天記錄僅體現雙方溝通遷戶進展,未顯示林浩明確同意延長遷戶期限,無法證明達成新約定,張磊應按原合同時間履行義務,逾期遷出構成違約。
違約金調整:合同約定每日萬分之五的違約金標準過高(年化 18.25%),張磊主張調減符合法律規定。法院綜合考量合同履行情況(林浩已取得房屋產權并使用)、實際損失(林浩未舉證證明具體損失)、違約情節(張磊最終完成遷戶)及雙方溝通情況,酌情調減違約金。
保證金爭議:戶口保證金未返還系因張磊違約在先,林浩未支付屬合理抗辯,不構成違約。張磊可另案主張該筆款項,本案不予處理。
三、裁判結果
法院判決:
張磊于本判決生效后七日內向林浩支付違約金 5 萬元;
駁回林浩的其他訴訟請求。
四、案件啟示
(一)明確戶口條款防范風險
二手房交易中,應在合同中明確戶口遷移時間、逾期責任、保證金數額及支付條件等條款。對學區房等特殊房屋,可約定較高保證金(如總房款的 5%-10%),并明確戶口未遷出的具體違約責任,避免模糊表述。
(二)留存催告證據中斷時效
發現賣家逾期遷戶后,應通過書面函件、微信 / 短信等可追溯方式催告,明確要求履行遷戶義務并主張違約責任,留存溝通記錄作為時效中斷證據,避免因超過訴訟時效喪失勝訴權。
(三)協商變更需書面確認
若雙方協商變更遷戶時間等合同內容,應簽訂書面補充協議明確約定,避免僅通過口頭或微信溝通,防止事后一方否認導致糾紛。書面協議需雙方簽字確認,明確變更內容及責任承擔。
(四)違約金約定需合理
合同約定違約金時應遵循公平原則,避免約定過高標準(一般建議不超過年化 15.4%)。若約定標準過高,訴訟中法院可能依法調減;約定過低則難以彌補損失,可根據房屋性質、戶口影響等因素合理確定。
(五)及時舉證證明實際損失
主張違約金時,應提供實際損失證據,如因戶口未遷出導致子女無法入學、房屋轉售困難等具體損失證明,增強違約金主張的合理性,提高獲賠概率。無實際損失證據時,法院可能大幅調減違約金。
二手房交易涉及戶口、產權、錢款等多重環節,買賣雙方應增強合同意識和證據意識,嚴格履行合同義務。遇戶口遷移等爭議時,應優先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依法維權,必要時咨詢專業律師制定合理訴訟策略,平衡維權效果與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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