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劇《以法之名》大結局一段時間了,最后的結局似乎是善惡有報,隨著洪亮和秦鋒拼死,從和禹天成決裂的陳勝龍的手中奪得了他身上的錄音證據,所以洪亮才能夠把禹天成、陳勝龍、熊磊、程子健、江遠、江旭東、孫飛、姜紅軍等人都給送入了監獄,包括溫琴,當然蘭景茗卻沒有送進去,只是被撤了政法委書記的職務而已。
而最后的結局中付出慘痛代價的人不少,一個是萬海,萬海本不應該死的,但洪亮去監獄問他131案的真相的時候,這位準備說出來,結果被滅口了,滅口他的幕后黑手真的是王華山?當然不是,王華山準備逃走,沒必要自己作死。而且后面洪亮等人找到了謝鴻飛,謝鴻飛這個貪生怕死的人居然選擇了跳崖自盡,死前還隱晦的暗示了江旭東。
而這兩個人慘死其實是有原因的,是因為江旭東,至于秦鋒,其實在某種程度上來看也是因為江旭東而慘死的,他為了阻止熊磊所以被殺死,而秦鋒之所以會被殺,是因為江遠讓禹天成將洪亮滅口,這一切當然是江旭東默許的,江旭東在洪亮離開家之前說了他要是離開了這個家就回不來了,洪亮沒想到自己的老丈人會這么狠辣。
不過相比起這三位慘死,洪亮最終得到了黑惡勢力以及保護傘的罪證,把他們都送入了監獄,但是事情真的到這里就結束了么?并沒有那么簡單,洪亮最后很多人猜測他是妻離子散,但事實上呢?洪亮在131案里面犯了錯,還有在謝鴻飛跳崖自盡這里也犯了錯,本應該被追責的,可洪亮最后卻并沒有被追責,功過相抵,最后還穿著檢察官的衣服,而且最后也沒有離婚,他的女兒和妻子都送到了洪家村。
可是別忘了,洪亮的妻子可是江旭東和女兒,是江遠的姐姐,這位還是一個扶弟魔,可以為了自己的弟弟放棄原則,她的父親和弟弟都被丈夫親手送進了監獄,為什么這位沒有和洪亮離婚呢?真的是因為她很愛洪亮么?如果這位真的愛洪亮,也就不會有之前對洪亮的那種頤指氣使,更不會要求洪亮脫了自己的檢察官衣服了。
之所以沒有離婚,和江敏本身曾經干的事情以及江旭東的余罪有著巨大的關系,131案江敏有參與,是她幫著王大有做肝癌的證明還有死亡證明,所以王大有才能夠假死脫身,變成熊磊。還有江遠雖然最后判了死緩,不能減刑,也就是說最輕也是無期,可是江旭東還能出來,江旭東判了十年,而他在政法系統里面的影響力,幾年之后就可以出來。
江旭東曾經干過的事情不算少,131案他真的沒有參與?絕對是參與了,否則孫飛無法撈出王大有,而且萬海的死,還有比如說謝鴻飛的死都絕對是和江旭東有關系的,可是奇怪的是專案組到了最后都沒有調查131案到底是誰幫著王大有假死,是誰動用權力讓王華山出手幫助王大有,這些都是很容易調查的,為什么不查了?自然是因為洪亮。
所以說最后江敏沒有和洪亮離婚,除了她自己本身不簡單,有余罪之外,還因為江旭東有問題,不能讓洪亮繼續調查下去,所以她留在洪亮的身邊,如此對她才是最安全的,否則的話她自己很可能也得進去,畢竟131案只要調查,肯定是有記錄的,何況江敏的父親出來之后總不能讓這位養尊處優,做慣了領導派頭的他去低聲下氣的對別人。
洪亮把他當成領導,可是她要是再找過,誰會把他當領導供著呢?只能說洪亮入贅入了一個狼窩,江敏本身也不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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