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統一中國往回推5個世紀,以此為起點一直到天下一統的這段時期里,秦國發生了大范圍的社會變化與政治改革。在這些社會變化與政治改革發生的同時,秦國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增強經濟實力,使得秦國的經濟也有了顯著的改變。從文獻史料中我們能找到很多記載,例如在中心地區和新征服的四川地區建設大型灌溉工程,提高農作物產量;從外國吸引移民安置到這些地區開墾荒地;中央政府出手將以往的無主之地——山林藪澤的資源收歸國有;鼓勵冶鐵行業發展,為農業、手工業、公共事業、軍隊提供物美價廉的工具和武器;人頭稅改為銅錢收繳,向貨幣經濟邁出決定性的一步等等。
這些情況在當地是如何體現的呢?此外,如果周文化圈內也發生了同樣的情況,那么秦國的區域特征——如果有——又是什么呢?這些問題的答案,我們必須要向過去半個多世紀的秦國(前帝國時期)考古學發掘成果——大量的墓地及數處居住地——中尋找。目前相關的考古材料并不完整,可信的考古數據又沒有考慮到經濟問題,所以要做一個整體性的評價還是很難的。不過,從現存材料中,我們依然可以看出當時的作坊組織與質量管理已有優化的征兆,而且秦國與鄰近內亞地區的對外貿易也頗為發達。除此之外,公共事業、非精英階層的消費模式、秦國經濟的貨幣化萌芽等也可以通過考古材料展開探討。
公共事業
大型公共事業是勞動力高度組織化的體現。在中國西北地區的考古學景觀當中,最引人注目的大型公共事業遺跡莫過于前帝國時期和帝國時期的秦國遺跡了。這些遺跡包括了秦都、秦國統治者及其親族的墓地、邊境城塞、運輸用的基礎設施、灌溉工程等。所有的這些都在間接證明秦國的組織動員能力遠遠超過東周其他國家。
目前調查研究最深入的秦都是位于今陜西省寶雞市鳳翔區的雍城。自公元前676年至前383年,秦國在當地都設立了行政官府。自此之后一直到漢代,雍城都是秦國的祭祀中心。雍城的主要宮殿和宗廟建于版筑臺基上,四周有城墻圍繞,此外還有相當大的非精英群體居住區和作坊區(后述)。整體而言,城墻包圍的區域約為10.56平方千米,里面有一小片農地,應是作為備戰應急保留下來的。相對地,城外的非精英群體居住區幾乎沒什么發現。城外絕大部分區域都是秦國統治者的陵園或基層精英的墓葬群,郊外的土地則為各種宮殿、宗廟所占。考古發掘顯示,秦都周邊地區似乎還因為具有苑園——統治階級狩獵地的性質而受到維護管理。首都的必需品主要由遠處生產,這表明秦國早就建成了完善的物流網。不過,它是如何運行的目前還不詳。雖然可以想象是國家把控,但實際情況應該要更復雜一些。
戰國時期秦國首都經歷了兩次東遷,先是遷到櫟陽,然后是咸陽。兩座城市的人口都遠超雍城。不僅如此,它們與其他戰國城市一樣,也是經濟活動的主要中心,而且經濟活動的規模也比雍城要大。可惜的是,盡管櫟陽和咸陽的考古發掘已經推進了幾十年,取得的成果卻依然乏善可陳,比較研究工作沒有足夠的信息支撐。能夠間接反映居民經濟消費水平的當數一些平民墓地,例如咸陽近郊的塔兒坡、任家咀墓等。與其他戰國國家的首都相同,咸陽的宮殿也建于高出幾層的版筑臺基之上。這比曾經的雍城宮殿要更為壯觀(monumental),而且投入的勞動力要更多。秦始皇阿房宮位于今西安市西郊,其一望無垠的土臺,面積廣達1平方公里以上,據說秦始皇征調了70多萬名民夫建造這座宮殿。這樣的大型建筑工程,我們自然可以從經濟學角度去展開探討,然而從考古學遺跡里要如何歸納出秦國當時的經濟影響力,做起來還是有一定難度的。
秦國的一個特點是早在政體草創時期,統治者的墓就已經修得十分巨大了。詳細的討論我們另文再議,這里只略述其概況。無論是春秋早期的禮縣大堡子山(甘肅省)復合秦王陵、春秋晚期至戰國中期的鳳翔縣雍城近郊南指揮和三岔村,還是戰國晚期的臨潼芷陽和長安神禾塬(陜西省),抑或是無須贅言的陜西臨潼驪山的秦始皇陵,其規模都要遠遠凌駕于同時期中國其他地區的統治者陵墓——包括周王陵。漢代陵冢的規模也相當大,由此我們可以反推秦國為了建造陵墓,消耗的資源肯定很多。要理解先帝國時期和帝國時期的秦國經濟性質及上述考古遺跡的意義,我們就要養成習慣思考秦國做出如此使用資源的決策背景——經濟角度的考量何在。我們時常能看到有學者說秦國修筑如此大規模的陵墓是出于宗教信仰,抑或是為了向周代國家網絡下的其他國家炫耀自身的禮制和政治水平,也有學者說因為秦國居民來源龐雜,修建大型陵墓是為了讓這些出身背景不同的人都參與到國家組織的集體性事業中來。騰銘予指出,考古遺物證明了戰國時期的秦國居民是非均質的,而且非均質的程度要高于春秋時期,所以修建統治者陵墓乃至一般的公共事業工程,事實上是作為建設帝國的一種演習。如果這個解釋沒有時代錯誤,那么我們可以得出結論——秦國的公共事業,排在第一位的是政治目標,經濟部門受到政治目標的掣肘。
戰國時期,為了防備東方諸國和北方匈奴部落聯盟,秦國開始在邊境修筑城塞,并持續到秦始皇時期。今天中國西北地區依然有秦長城的殘骸,“萬里長城”的連綿不絕,于此可窺一斑。需要注意的是,長城圍起來的這片廣袤的帶狀土地,在當時并不屬于秦國領土。秦國通過圍地的方式,對當中一小部分適宜中原式農耕的土地做出了極致主義式(maximalist)的主權宣言。要將這些新土地納入秦國統治之下,讓當地相對稀薄的人口順理成章地成為負稅人即被統治者,想來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另一方面,這也是一個經濟層面上的好機會。如前所述,文獻史料顯示,戰國時期,國家的權力已經擴大到窮鄉僻壤地區(山林藪澤)了。秦國領土擴張也同理,意味著秦國王室權力的強化,地位要比其他精英階層更高。由此,我們還是得出了同樣的結論——經濟決策由政治目標決定。
戰國及帝國時期秦國中央政府支持建設的道路、運河等,從考古學角度而言目前還沒有什么可說的。位于今廣西北部,連接湘江上游和漓江上游的靈渠,今天還在使用,不過現在的靈渠和周邊自然環境想必已經與秦代大不相同了。想來修建靈渠的最大考慮還是政治考慮,為的是讓建設秦國這件事正當化,但除政治考慮外,秦國建設的物流運輸系統在運輸賦稅、促進交易等經濟層面上顯然還是很有用的。
戰國時期秦國的公共事業之中,經濟影響力最大的當數其大型灌溉工程。這些大型灌溉工程中最著名的是位于今陜西省的鄭國渠和四川省的都江堰。鄭國渠地處秦國核心地區,而都江堰則地處成都平原北部,當地在公元前316年為秦國所征服。據傳,鄭國渠的灌溉范圍廣達27000平方千米。可惜的是,由于水渠隨著河流的變動而不斷換地開挖,今天我們看到的鄭國渠已經不是戰國時期的樣子了,只能從考古學調查中稍微了解當時鄭國渠的一部分流經路線。相對地,都江堰的灌溉范圍接近5300平方千米,從建成之時(推測為公元前256年)一直使用到現在。多虧了都江堰,成都平原成了中國的其中一座糧倉。據秦國控制范圍內某些地區的考古調查發現,當地的戰國時期平民墓地中沒有秦制式墓。這表明不管是什么地方,只要是可以耕作的新土地,秦國都會安排一部分東方國家的移民搬到當地。我們常常聽到有聲音說秦國移民四川為后來統一中國夯定了經濟基礎。于是,我們依然能得出一個相同的結論——公共事業的確促進了經濟的發展,然而對公共事業的投資是出于長期性政治目的的。
上述我們列舉的各項公共事業中,擔任其修建主體的并非均質群體。除了被征用為勞力的平民(時常不加解釋地被提及),還有國家正式雇傭的勞力,甚至可能還有奴隸。眾所周知,在戰國時期之前,秦國已經發展出了一套精密的勞役刑制度。得益于戰國晚期和漢代出土文字材料的記載,秦國這套制度——后來成了早期帝制中國司法體系的一環——能夠在今天為我們所熟知。雖然準確的起源時間不詳,不過由于材料中提到了商君(商鞅)的名號,所以有理由猜測它應該誕生于公元前四世紀中葉秦國的一系列政治、行政改革之中。服勞役刑的人群,一部分是因為觸犯了商鞅制定的嚴刑峻法,另一部分可能是戰俘。除了出土文字材料,考古學家們在秦始皇陵附近的刑徒墓地里也發現了戰俘從事公共事業的考古學證據。陵園內出土的遺物銘文顯示,他們是在混合經濟體制之下和勞役刑徒、私家工人一起工作的。不過,考古學目前還無法判斷這些群體分別擔負何種職責。
農業經濟與“鐵器革命”
最近,農業吸引了海內外考古學者的眼球,有了許多新發現。然而,對于農業的研究卻幾乎只局限于兩個方面。一是全新世早期的農業、畜牧業起源,二是公元前3000年代末新石器青銅時代過渡期的新農作物和家畜自西亞傳入。作為對比,青銅時代后半段的農業發展無人問津,秦國也不例外。不過將來隨著東周時期秦國村落和農地發掘調查的進展,相關問題的解決線索應該就能呈現在我們眼前。農業為人類生活和社會政治秩序運行提供了經濟基礎——不單在秦國,在古代東亞乃至世界各地都一樣。秦國精英階層和高層統治者都是靠著占人口絕大多數的小農的生產剩余生活的。事實上,東亞大陸的早期王朝國家收益都靠農業,從來沒試過開拓新的稅收財源。他們是如何從這些剩余中劃定自己要拿的那一份的,目前還不清楚。西周時期,官僚制行政機構還處于萌芽狀態。直到春秋中期,統治者都是利用氏族制度結構從儀式性經濟中獲取貢納。春秋時期的某個時間,產生了更為制度化的課稅方式,但詳細不明,考古學也無法幫助我們知悉其過程。東周時期的中國,大部分地區在戰國之前已經發展出了十分發達的財政和行政體制了。公元前四世紀中葉,秦國在商鞅變法后也發展出了高效的體制,然而商鞅變法前的秦國體制我們并不清楚。
當然,前文所述的各種大型公共事業——尤其是直接關系到農業生產的灌溉工程——得以實現,很大程度上得益于這種體制。但是,就農業而言,戰國時期除農民獲得的土地數量和質量均有提升外,還發生了決定性的技術革命。當中最為重要的當數鐵器的出現。尤銳對此的觀點成為主流共識:
促使戰國時期經濟革命發生的,主要是鐵器的廣泛使用。鐵器革新了農業,提高了收成,促進了荒地開墾,帶來了人口增加,甚至還加速了城市化和經濟商業化。
尤銳所說的這條邏輯鏈——農業生產力提高,引發耕地擴張,然后人口增加和商業化,是可以通過具有代表性的數據從統計學角度深入探討的。可惜,目前我們還沒拿到數據,所以可以說的也就只有兩點。其一,秦國及東周時期中國其他地區出現了鐵制農具;其二,這些鐵制農具的形狀是標準化的,表明當時已經掌握了大規模的鐵器生產技術。早期中國發展出了高度發達的青銅器鑄造技術,可是鐵和銅兩種金屬的性質相差較大,大規模的鐵器生產證明時人已經知道了這點,在繼承青銅器鑄造技術的基礎上做了相應的調整。
考古學發掘出了大量漢代冶鐵作坊,然而更早的戰國及秦代的冶鐵作坊幾乎不為人所知。考古學家們認為雍城應該有鐵器作坊遺址,卻并沒有實際動手發掘,所以直至目前,關于生產規模、個體冶鐵作坊的成品供給網之類還沒有什么可說的。文獻史料倒是記載了戰國時期國家已經壟斷了鹽鐵作為財源。帝制時期的中國,鹽鐵制度成了經濟制度的重要一環,甚至持續到現在。但正如華道安所說,鐵器的分配雖然受到秦政府統制,但制造鐵器的工作是外包給私人的。就算我們不知道當時鐵器的價格,也可以猜想擁有鐵器對于農民而言肯定非常重要。在漢代,買不起鐵器的人可以租用國家的鐵器,不過這項制度是否發源于秦代目前還不清楚。
秦國冶鐵業的發展,其決定性的因素是我們在上文提過的——國家出手將過去被視為窮鄉僻壤的“山林藪澤”收歸國有。國家主導下開采的天然資源,除鐵礦石外還有另一個極其重要的資源,那就是熔鑄環節中必不可少的木材。這導致了中國的森林資源被過度開發,環境問題愈發嚴重。當中的典型例子就是山西侯馬喬村戰國墓地的棺槨質量十分低劣。由于戰國中期之后木材供給不足,整個槨室(日曬磚筑)就只有墓壙或者槨室本身上蓋了幾塊木板。順帶一提,秦國非精英階層的墓也逐漸開始使用洞室墓,其中一個契機或許就是缺木材。這種葬法,遺體安置在橫穴,用一塊木板或者日曬磚與墓壙隔開,不用棺材。
作坊
秦國和東周時期所有大國一樣,擁有金屬(青銅和鐵)、陶瓷、玻璃、織物、木材、皮革、骨(相當于古代塑料)等一系列手工業作坊。這些作坊的存在有一部分得到了考古材料的認證,但所謂的認證也只不過是通過制成品而已,真正發掘出來的作坊遺址極少,就算發掘出來了,要么是發掘不完整,要么是出土遺物未公開,抑或是兩者均有。
雍城西北角的手工業區顯然有著一大批負責都城內外宗廟、宮殿,及官衙建筑的作坊。20世紀初和20世紀70年代,考古學家發現了兩處帶紋飾青銅制梁柱構件退藏。退藏的出現能幫助定位制造這類建筑裝飾的作坊位置。人們在地面上探查了鄰近作坊的基壇,發現應該是木工作坊。在這些作坊中,陜西鳳翔豆腐村附近的手工業區發現的煉瓦作坊應該是其中最為重要的一處。這個作坊在戰國中期到晚期初曾繁榮一時,其遺址在2005-2006年展開了考古發掘,是目前為止唯一公布的先帝國時期秦國大型作坊遺址。
據測量,發掘區面積約為1375平方千米,但竊以為這并非作坊的整體,應該還能向四方延伸。從遺跡的文化層來看,這片地區應該在有人居住沒多久就歸秦國統治了,更下層沒發現遺物。在遺物包含層中,東周時期地層占了主要部分,但也屢有后世的墓橫穿直插和后人的房屋打亂地層分布的情況。作坊遺址沿著兩道細長狀、分隔10米遠的長方形土溝排列(第三條溝位于直角處,但發掘不完整)。兩道土溝分別長35.5米和32米多一些,寬為2-3米。考古隊將作坊的使用期分為三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作為黏土的采掘坑。等挖到一定深度之后就改為黏土加工——過篩、加水拌泥、揉搓成盤條狀或磚塊狀備用。其中一道溝里發現了燒制前的盤條狀和磚塊狀黏土堆,另外還發現了五座過了篩,壘得整整齊齊,準備拌泥的黏土堆。到了第三階段,土溝被用作廢棄坑,扔滿了附近窯爐產生的廢物、灰燼、燒制失敗或有缺失的瓦片。如果遺跡里還能夠找出幾個同類的土溝,那想必會相當有意思,畢竟這就證明了隨著用途的變化,作業的地點會從一道土溝轉移到另一道土溝。另一個進行了考古發掘的作坊遺址集中于2道細長的長方形土溝周邊。當中有12個小的圓形土坑,里面放有盤條狀的黏土,似乎是用來儲藏制陶黏土的倉庫。又有40個小的圓柱狀土坑,應該是蓄水池。還有50座不規則形狀的半地下式居室,應該同時具備工人住房和作坊兩種功能。另有一個45米深的深水池(或者說是水井),池邊建有階梯,人可以走到池中。除此還有一個32米×20米大小的平整地面,或許是用來烘干黏土塊的。讓人意外的是,考古隊只發現了4座殘缺的窯爐。本來應該是半地下式的窯爐,體積卻極小,燒制室的直徑只有1米。燃料用藁草和木材,沒有使用煤炭的痕跡。考慮到手工業遺物及遺址的數量和密度,附近的未發掘部分肯定還有更多的窯爐。
豆腐村遺址發掘區航拍照(《秦雍城豆腐村戰國制陶作坊遺址》)
作坊制造的陶器,種類囊括了東周時期宗廟、宮殿建筑所必需的一切陶質建材。當中較為常見的有瓦——包括截面呈半圓形的凸狀筒瓦(即古羅馬所謂的imbrex)及與筒瓦交錯,引流雨水的淺凹狀板瓦(tegula)——和用作地下排水管道的陶管。除此之外,還出土了一些用來固定瓦,起到釘子作用的球根狀、四方形、鳩鳥狀裝飾品,與建筑墻壁上部的半圓形貼面瓦版,及各種磚(目前所見中國大陸境內最早的建筑用磚)。
豆腐村的窯爐作坊出土得最多,而且工藝也最耐人尋味的遺物,當數前端帶陶板(瓦當,而且常飾有花紋)的軒瓦(均為筒瓦)。出土的帶紋飾軒瓦一共有2083片,當中35片的紋飾位于半圓形的前端(半瓦當)上,余下絕大部分軒瓦的前端呈圓形。圓形瓦當的大部分(1576片)繪有各種形狀的動物紋——鳳凰、獾、虎、雄鹿,有時還有蛇、豹、魚、雁、蟾蜍、狗等。余下的圓形瓦當有些是空白的(316片),有些繪有幾何花紋,還有2片寫著吉祥語。豆腐村出土瓦當的紋飾,有2片是刻紋,30片是繩索勒紋,余下大部分都是印紋。遺址里出土了14片已經燒制完成的黏土印紋瓦當,可知當時批量生產相同外形物品已不是難事。考古隊推測,當時的軒瓦生產用到了轆轤,而且至少有三種生產方式:把圓盤狀的瓦當,印紋那面朝下放置,上面放一個黏土圓柱,然后整體縱向一分為二(用這種方法制成的半圓形瓦當軒瓦2片);順序一樣,但是最后切割圓柱時,要保證瓦當的完整(用這種方法制成的圓形瓦當軒瓦1片,普通筒瓦1片);先各自制作圓形瓦當和黏土圓柱,用泥條將瓦當和切割后的半圓柱狀瓦粘在一起再入爐燒制(用這種方法制成的圓形瓦當軒瓦2片)。從考古學角度來看,這三種方法是相繼出現的,最先是半圓形瓦當筒瓦,然后是圓形瓦當筒瓦(應為戰國早期出現),最后是圓形瓦當軒瓦。
豆腐村作坊遺址的發掘區域似乎剛好是軒瓦制造部門,所以出土的遺物大多是軒瓦。除陶質建材外,遺址里還出土了各種制陶工具(如在瓦的表面印上粗線條花紋的敲打工具)、帶銘文的秦斗(2個,有殘缺)、用途不明的帶花紋長圓形陶牌(花紋有人、動物的繪畫及雕刻紋)。陶質容器和紡錘車等家庭用品的存在側面證明了這里還是工人及其家人的住址。這符合東周時期的作坊特點。
考古隊以豆腐村作坊遺址的出土遺物為基礎,復原了瓦當從挖黏土一直到成品出爐的十個階段工作鏈(chaine operatoire)。窯爐的體積雖小,但由于人員勞動的高度分工,可以肯定作坊整體的生產活動絕對是大規模程序化的。瓦當的大小并非完全的標準化,從直徑15厘米到18厘米均有。這種分散情況并非極端例子,反而可以證明相較起相同的標準規格,人們更愿意單個設計瓦當。不過,隨著時間的推移,雍城地區的瓦當逐漸變大(秦漢帝國時期甚至有21厘米之大),而且也開始了標準化制造。考慮到豆腐村的地理位置,作坊應該是秦中央政府直接管理運營,產品也是特供的——竊以為如是,并非斷言。這可以從豆腐村出土的瓦當花紋與雍城內及雍城周邊的國家宗廟、宮殿建筑的瓦當相同得到側面證明。陶質建材很重,作坊生產出來的產品不大可能流通到太遠的地方。可惜遺址的發掘不完整,我們難以評價陶質建材的生產規模。雍城地區會不會存在其他規模比得上豆腐村的作坊遺址?距離最近的作坊位于何處?目前都不清楚。
豆腐村作坊多大程度上可作為秦國手工業的范式?由于沒有合適的考古材料可供直接比較,這個問題無法回答。但是,模件制法的使用標志著手工業追求效率,而這種追求在周文化圈內從戰國時期持續到秦帝國時期——只要詳細觀察一下戰國時期秦國青銅器的花紋特征就知道。豆腐村作坊里制造出的小型人物塑像是秦始皇兵馬俑的重要雛形。我們知道,有一部分兵馬俑是由磚瓦、陶水管作坊制造的。雷德侯曾以此作為兵馬俑模件制法的典型例子。
批量生產與非精英階層的消費模式
戰國時期,得益于模件制法,批量生產影響到了經濟層面,其中一個例子就是金屬制品,尤其是青銅。因為反奢法令,青銅一度成為只有特權階級才能擁有的金屬,但現在已經走入了尋常百姓家。公元前九世紀后的考古材料顯示,青銅的使用禁忌不斷消失,青銅禮器、武器、車馬具等原來的貴族身份象征物(status symbol)已經可以不受限制地在民間使用。這一趨勢表明貴族制身份秩序和禮制正在不斷崩壞。公元前四世紀中葉,商鞅變法給秦國的身份秩序和禮制敲響了喪鐘。變法之后的秦墓里幾乎不見與傳統儀式、傳統戰爭相關的隨葬器物,取而代之的是個人或家庭生活用品。這恐非偶然。墓葬材料的演變,預示著廣義范疇的經濟變化。
山西省侯馬喬村墓地是反映金屬制品走入社會底層的一個典型事例。侯馬喬村墓地位于一座大型城墻都市——鳳城古城的郊外,考古人員發掘出了1063座墓,當中942座是戰國和帝國時期的秦墓。墓地整體的墓葬總數應該是已發掘數的數倍。發掘出的墓葬里有一些圍著淺淺的壕溝,另外又發現了帶著枷鎖的尸體——當時的紅色知識分子以之作為批判舊社會的材料。少量墓葬建造了木制槨室來放棺材,這倒是可以用作反映當時社會貧富不均的一個指標。除此之外,各個墓葬在規模、結構上就再也沒有什么顯眼的差異了。喬村墓地的整體簡陋,表明這里是鳳城古城居民中的底層群體墓地。
山西南部曾經是晉國的一部分核心區域。這片地區在戰國時期屬魏國領土,公元前三世紀初為秦國所征服。喬村墓地的觀察結果顯示,頭位變化從南北向居多逐漸變為東西向居多,埋葬姿勢從直肢葬逐漸變為屈肢葬,同時洞室墓的出現頻率上升。這都表明了秦國的文化、政治影響在當地的滲透。不過物質文化方面倒是呈現了征服前后的整體連續性,反映了戰國時期中國華北、西北地區占優勢的情況。綜上,竊以為喬村墓地的數據可以用作判斷秦國非精英階層消費活動的標準。
喬村的戰國早期墓地隨葬品中依然有一些粗制陶器仿造了周人祭祀祖先的青銅禮器。然而這種對于傳統的追思在戰國中期之后就銷聲匿跡了,隨葬品也隨之變成了日用品。當中最惹人注目的是批量生產的金屬制品。這些金屬制品不是禮器,而是私人的首飾、工具箱、小銅鈴、硬幣等。事實上,喬村的戰國-秦墓地中,發現了金屬制品的墓葬占比是54.3%。隨葬金屬制品的墓地比例呈遞減趨勢,戰國早期(I期)是75.8%,戰國中期(Ⅱ期)是60.7%,戰國晚期-秦朝(Ⅲ期)是36.6%。但是,考慮到這并不是那942座墓地的代表性統計數據,我們還是要注意幾點。例如,認為整體而言該段時期的金屬器具持有率較為穩定,要比認為遞減要更穩妥一些。
喬村的戰國-秦墓葬中合計出土了688件金屬制品,其中青銅制品(334件)和鐵制品(354件)的比例幾乎相等。這些青銅制品和鐵制品中,占比最高的是帶鉤——青銅帶鉤占比57.2%,鐵帶鉤占比73.3%,整體比例65.9%。戰國時期的衣著潮流是束腰的皮衣或絲綢衣,需要用到腰帶,所以帶鉤這個新式工藝品便逐漸普及開來了。出土帶鉤之中有一些鑲嵌著貴金屬或寶石。這些帶鉤顯然是私人裝飾品,而且在功能上也已經大幅度脫離傳統青銅器用途范疇了。喬村墓地中出土第二多的青銅制品是銅鏡,一共有24面,情況與帶鉤相同。再來是銅鏃、銅環和銅鈴。至于鐵器,除了帶鉤,余下絕大部分都是工具。可惜的是,發掘出來的鐵器由于氧化腐蝕,已經分辨不出原貌了。
Ⅱ期、Ⅲ期的帶金屬制品墓葬中,有53%的墓葬都是帶有槨室的豎穴墓,這個比例要比整體樣本中的槨室墓高。另一方面,帶金屬制品的洞室墓比例從18.7%提高到了29.9%,這個比例倒是符合Ⅱ、Ⅲ期的洞室墓整體比例。帶金屬制品的墓葬絕大多數是單棺豎穴墓或無隨葬品豎穴墓。至于墓主性別,男性墓中帶金屬制品的墓葬占多數,依照遺物的種類和時期,占比從44%到57.4%不等;女性墓中的帶金屬制品墓葬占比范圍在37.1%到44%之間。Ⅱ期的帶鐵制品墓葬比例男女相同,都是44%。這個數據和其他計算結果同理,并不能反映兩性間金屬分配是相同水平的,不過倒是可以證明男性和女性都可以獲取金屬制品。大部分墓葬里的金屬制品只有一件。不過在這117座墓葬(帶金屬制品的墓葬占22.8%)中,有一些墓發現了多件金屬隨葬品,最多的一座墓有10件之多。同樣地,金屬制品相對較多的墓葬中,男性墓的比例要比女性墓的比例高,但是女性墓的比例依然不可忽略。
再看年齡分布。有帶鉤隨葬的墓主死亡年齡與沒有隨葬品的墓主死亡年齡存在差異。后者英年早逝的較多,安享晚年的較少。不過,由于樣本基數小,目前不宜做過多解釋。盡管如此,年齡分布情況似乎在暗示著在喬村建墓的群體中,物質資源匱乏——即群體中生活較為貧苦的人面臨著一些影響壽命的困難,而較為富裕的人則可以規避這些困難。
整體而言,喬村的數據顯示,截至戰國時期,擁有金屬已經不再是上層階級的特權,而是全社會任何階層的任何人都能夠擁有的東西了。就連窮人,甚至壕溝內戴著枷鎖的人牲,都能夠擁有金屬。從隨葬品的組合來看,在喬村建墓的人似乎沒有把金屬當成是積累財富的手段。盡管每個人都會有一件或幾件個人用的金屬制品隨葬,卻沒有人儲存金屬,更沒有人為了彰顯財富和身份而擁有大量金屬。墓主都是按需獲取金屬制品的。這一點或許反映了戰國時期的下葬風俗不同于此前的時代。但我們不能否認,喬村的墓主們整體而言都屬于經濟實力不強的底層,故也有可能是他們用不起金屬。
喬村的金屬使用情況同樣見于前述的塔兒坡、任家咀等咸陽郊外的戰國晚期大型墓地。這有可能反映了批量生產的金屬制品是通過市場流通而非政治贈予的方式分配的。仔細審視考古材料,能發現金屬作坊對于市場需求的變動很敏感。作坊會根據消費者收入的多寡向市場提供質量、美觀程度不等的產品,同時留意消費者的喜好,適時做出改變。
貨幣
公元前850-前400年前后,中國全境的經濟趨勢是再分配經濟向市場經濟轉移。這個過程中最重要的環節是使用青銅貨幣的貨幣制度替換了原始通貨,形成與黃金、絲綢并駕齊驅的價值評估制度。江村治樹的專著對散落各地的大量先帝國時期中國貨幣考古材料做了非常詳盡的分析。柿沼陽平則還原了戰國后期至漢代的貨幣制度,其成果極具說服力。所以我在這里就不需要再就這個問題多說了,稍微提一下即可。
秦國的圓形方孔錢早已廣為人知。無論是圓形還是方孔,都是秦國自稱為周王繼承人的野心在視覺上的反映。周朝的貨幣也是圓錢。戰國時期各國中,秦國采用貨幣的時期較晚,晚于今山西、河北的三晉,也晚于東北的燕國和東方的齊國。這些地區的貨幣制度最先產生于貿易城市的商人群體里,待貨幣的使用已成習慣后再由官方發行法幣。可是秦國有點不一樣,官方一開始就插手貨幣經濟。秦國使用貨幣較晚,無法上溯到戰國中期。導致如此情況的原因,或許是戰國中期之前的秦國交易網絡還很脆弱,不像鄰接的其他國家那樣有半自治性質的貿易城市供貨幣流通。假如這是真的話,經濟考古學確實應該多留意一下,然而目前我們還不能確定這是否為真。
但無論如何,總之秦國引入了官方貨幣制度并強力推行,造成百姓要用貨幣繳納人頭稅,連農民也被迫將一部分收成拿到市場上出售以換取貨幣。長久以來,貨幣與代幣(token)的區別都比較模糊,各國因應著交易、貨物,甚至經濟活動當事人的不同發行了各種形式的貨幣。然而秦國不同,它在戰國晚期一直在使用單一標準貨幣——半兩錢。隨著秦國不斷攻城略地,新領地也開始強制使用半兩錢。這種引入通貨的做法與商鞅變法有無聯系暫不詳,只是可以肯定,引入通貨確實賦予了中央政府無與倫比的經濟統制力。
戰國時期秦國的實際貨幣化程度如何,目前還沒有可資判斷的考古材料。的確,樣本是發現了不少,但大部分都是偶然發現的,對于定量化分析沒有什么幫助。江村治樹論著中的地圖倒是可以幫助我們判斷半兩錢通貨圈的最終地理范圍,但是這些貨幣的使用時間極長,一直用到了漢代,而且形狀也沒發生多大改變,本節的議題——貨幣如何隨著時間逐漸推廣無法從地圖里得知。在這一點上,我們只好和其他方面一樣,依靠傳世文獻掌握一個模糊籠統的方向。好在,我們現在可以利用考古發掘的竹簡、木簡模本逐漸補充缺失的部分了。
貿易
囿于傳統的反商業偏見,學術界對于商人在中國歷史上起到的重要作用常常語焉不詳。但貿易的發達的確促進——而非引起——了“戰國經濟的奇跡”。貿易可以分成不同的級別,如地區級、國內級、東周文化圈內的國際級甚至圈內外級。至于商路則如江村治樹所言,能夠通過貨幣的分布追蹤一部分。
呂不韋(公元前290-235)曾經當過商人,后來成為秦相國。以一介商人之身登上如此高位,呂不韋應該被視為例外,抑或是反映了商人階層的社會流動性(social mobility)也未可知。如果有合適的考古學數據的話或許能夠探討一番,但就目前而言是做不到的。戰國時期楚國的鄂君啟節——一組詳細記載了楚國領土內水陸兩途商路及法規的剖符——可作為國家管理與個人主導權高度融合的證據。而秦國則只有官員使用國庫時作為許可證使用的青銅剖符,這表明秦國的統制經濟——或許在多少程度上存在一點自由市場經濟——程度較高。
近年越來越多的考古學證據顯示秦國的貿易圈不只局限于東周文化圈內,與世界各地也有聯系。邦克和蘇芳淑論述道,中央歐亞大陸的草原游牧民族所使用的動物風格金屬制品有相當一部分產自中原的作坊。幾乎可以肯定秦國的青銅鑄造業者參與了這類貿易,他們掌握了鍍錫技術,制造的金屬制品表面熠熠生輝,大受草原消費者的喜愛。這種異域風格(exotic style)的金屬制品或許會給藝術史研究領域造成分類(formalism)混亂,但另一方面也昭示了當時中原作坊的精湛技術和商業嗅覺。現代的美術史家也許會不滿為了商業利益而犧牲“藝術的高潔”的做法,可是這種不滿背后的觀念(ideology)是否秦國工匠們的普遍共識還得打個問號。畢竟異域風格的產品甚至引起了中原文化圈內部消費者的注意,甚至影響到了服飾潮流。
甘肅張家川馬家塬首長墓地中出土了大量秦國生產的非秦文化風格器物。遺跡位于黃土高原,是緊鄰秦國中心區域的外圍地區。從領導層的墓地出土了豪華馬車來看,當地居民應過著畜牧生活,但并非完全的騎馬游牧民族。馬車的裝飾涂有多種顏色的漆,具鮮明的中原(或為秦國)風格,同時混有具草原地帶藝術特征的動物紋金屬飾板。整體而言,這些東西似乎均產自秦國作坊。作為旁證,墓地里還一并出土了青銅器(當中一部分刻有銘文)、玻璃珠、玻璃杯等產自秦國的奢侈品。由此,我們可以斷定草原與秦國存在貿易聯系,而且這種貿易聯系不僅限于金屬制品,甚至可能包括馬匹。
這種貿易關系所覆蓋的地理范圍非常廣。我們以神禾塬秦公族墓出土的小型黃金飾品為例,在中國的主流環境下金飾本身就不常見,況且這個金飾的花紋與西伯利亞阿爾泰山區凍土下的巴澤雷克墳墓出土織物、木制品(及其中一名墓主的手腕文身)上的花紋極為相似。此外,巴澤雷克墳墓也的確出土了中國(或為楚國)產的刺繡絲綢。
中國的文化中心與中亞草原地帶的這層關系覆蓋了多大的地理范圍,帶來了多大的經濟影響,至少目前是無法量化的。我們能夠知道的,也僅限于兩地存在這種關系而已。竊以為始于公元前1000年代初期的騎馬游牧民族蓬勃興起更是加大了物資的流動性,使得兩地聯系逐漸緊密,發展出了廣范圍的文化借取。
結論
秦國,尤其是商鞅變法后的秦國,軍隊坐上了核心的位置。可能諸位會好奇為什么我整篇文章一句都沒談到軍事經濟。的確,軍事經濟是秦國經濟整體之中(特別是國家統制部門之中)的重要一環,考古材料也有各種各樣的武器出土。戰國時期軍事技術發展的一個典型例子就是弩的發明。另外,與農業一樣,軍事也經歷了鐵器革命。由于相關的議題太多,而現階段可供利用的考古材料既不足又零散,無法做概括性的考察。
本章所選取的兩個案例研究表明,從考古學角度來討論經濟問題,處理伴有大量數據出土的遺跡之時,挖掘數據里成體系的統計學信息十分重要。以秦國為例,豆腐村的制瓦作坊是國家管理下批量模件化生產的事例,而喬村墓地則反映了個人的消費行為。但是目前而言,這兩個方面在先帝國時期的秦國經濟里所占的相對地位有多重要,已經無從得知。另外還要強調的是,兩個案例研究的年代都是戰國時期,如果想要更多證據的話,就要從春秋時期的秦國經濟入手了——然而春秋時期的秦國經濟領域一直以來都處于材料匱乏狀態。相較起等待目前正在進行中的遺跡發掘成果和相關信息公布,對遺跡進行長時段的比較研究,抑或深入挖掘反映經濟長期持續(longue duree)的動向指標可能更值得期待。
總而言之,上述所寫的是考古學研究面臨的普遍難題——雖然手握為數龐大的材料,可是我們感興趣的話題,材料卻不會直接告訴我們答案。從秦國經濟的考古學分析——例如針對陶器、武器等——倒是可以概括生產、消費、歷時分布等可以量化的方面,至少在一定程度上能幫助我們管窺一下秦國的整體經濟。一旦拿到了這種數據,我們就可以填補文獻的缺失,庖丁解牛般地分析文獻中沒有記錄的秦國經濟方方面面。圍繞秦國興盛并取得最終勝利,有許多基本問題目前還無法解答。這一類研究或許就隱藏著能夠幫助我們解答這些問題的可能性。
(本文摘自韌山明、羅泰編《秦帝國的誕生》,吳昊陽譯,江蘇人民出版社,2025年5月。澎湃新聞經授權發布,原文注釋從略。)
來源:羅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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