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增強群眾的交通安全意識,規范電動車通行秩序,7月10日,巴州公安交警在轄區各個十字路口開展針對電動車斑馬線下車推行行為的交通安全宣傳活動。
活動現場,巴州公安交警向過往電動車騎乘人員開展交通安全宣傳。結合實際案例,向騎乘人員詳細講解電動車騎行通過斑馬線的危害,并現場演示了電動車正確通過斑馬線的方式,即下車推行,確保安全后再通過。
除了宣傳教育,巴州公安交警還在現場對電動車過斑馬線未推行的行為進行了勸導和糾正。向騎乘人員說明這一行為的危險性,引導他們自覺遵守交通規則。
此次交通安全宣傳活動,有效提高了群眾對電動車斑馬線推行規定的知曉率和遵守率,增強了群眾的交通安全意識。下一步,巴州公安交警將持續開展此類宣傳活動,并加大對電動車交通違法行為的整治力度,為群眾出行創造一個安全、有序、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規定: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人行橫道、行人過街設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過街設施的,在確認安全后直行通過。
騎電動車通過斑馬線
正確的“姿勢”應該是
下車推行,邊走邊看,慢慢通過!
來源丨各縣市公安局交警大隊
編輯丨王 婷
審核丨吳建軍
簽發丨李書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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