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事兒可太離譜了!山東臨沂蘭山區有個小飯店,店內總共就沒幾張桌子。
店家在自己賬號上發了一道菜品,寫的是蛤蟆湯,同時還順手發了桌上的其他菜品,既沒表明這是廣告,甚至都沒提自家店名。
結果呢,竟被當地市監局判定為廣告違法,罰款金額更是驚人——45萬!大家對這事怎么看?
首先,有律師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表示,這根本算不上廣告,不存在違法嫌疑。其實,別說律師從法律層面解釋,就從常識判斷,也覺得不應認定違法。
哪個老板在自己賬號發幾張菜品圖片就算廣告,還被認定違法呢?更何況所謂的野生動物,那都是在菜市場能直接買到的。
罰45萬,這也太離譜、太狠了吧!難道覺得45萬不算錢,大家都特別有錢,這罰款無所謂嗎?
其次,律師調查發現此事還和拆遷有關。換句話說,有可能是拆遷部門介入,借這個由頭大做文章,對店家施壓。
店家稱因為這事兒,都沒心思做生意了,生意每況愈下。而且,這菜品信息是二月份發布的,當地市監局在4月22日才給店主打電話,告知其廣告違法,讓過去接受處罰。
店主表示距離遠,詢問能否一星期后過去。結果第二天,也就是4月23日,直接開出45萬的罰單。如果真是因為拆遷,市監局這次開罰單的行為,明顯是濫用職權,這種手段實在讓人不齒。
最后一點,類似的天價罰單并不罕見。很多時候,在輿論聚焦下,相關部門往往十分難堪。
可有些地方就是不長記性,非得自己吃點虧才能長點教訓,別人的教訓根本不當回事,難道是從來不看新聞?當思想出問題時,再多的警示和批判,恐怕都起不了多大作用,實在是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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