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是幫人代買
買來后一起吸
怎么就成了販毒?”
男子辯稱自己只是幫朋友
“跑個腿”買點毒品
收點辛苦錢
殊不知代購毒品牟利
就是販毒!
2023年8月
湖北省隨州市隨縣警方
抓獲一名涉毒人員
據其供述
其曾從康某手中購得毒品
警方隨即對康某立案偵查
進一步調查發現
2023年1至4月間
張某、王某等人找到康某
請他幫忙購買
含0.1克冰毒和0.25克麻果的
毒品混合物(俗稱“包子”)
康某應允后
從其“上線”處購得毒品
轉交給張某、王某
并參與吸食了
其“代購”的部分毒品
通過這種方式
康某共計獲得700元“跑腿費”
2024年5月
康某被警方抓獲
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案件被移送至
隨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面對檢察官的訊問
康某試圖為自己辯解:
“我只是幫人代買
買來后一起吸
怎么就成了販毒?”
對此
承辦檢察官指出:
法律明確規定
明知他人實施毒品犯罪
而為其代購毒品
未從中牟利的
以相關毒品犯罪的共犯論處
代購者加價或者變相加價
從中牟利的以販賣毒品罪定罪處罰
代購者未牟利的
一般不以販賣毒品罪論處
而是以構成運輸毒品罪
或者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處罰
康某在毒資之外
額外收取“跑腿費”或“勞務費”
屬于變相加價牟利
實質上是居中倒賣毒品
涉嫌構成販賣毒品罪
最終,康某
認識到自己行為的違法性
表示自愿認罪認罰
主動退繳了700元違法所得
并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
近日
隨縣人民法院以販賣毒品罪
判處康某有期徒刑三年一個月
并處罰金一萬元
【來源:鄂檢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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