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蕭縣紀委監委對蕭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原工作人員李峰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峰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規從事營利活動;作為國家工作人員關系密切的人,通過該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請托人財物;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
李峰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和行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蕭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李峰開除黨籍處分;由蕭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