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清(左二)和當事人及代理律師。
“楊律師,老陳出院了嗎?醫院的錢到位了嗎?”
“張法官,老陳已經出院,賠償款也已經到位了?!?/strong>
近日,湘潭縣人民法院法官張清收到了一起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原告代理律師的微信,她心中的大石才終于安心地放下了?;叵脒@起一波三折的案件,張清的思緒不禁又回到了一個多月前那個炎熱的上午——
6月9日,一摞厚重的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卷擺在了我面前。逐頁翻閱案卷資料時,原告陳某的遭遇讓我感到后背絲絲發涼,意識到此案不能沿用既定的辦案程序審理,而是要盡量避免曠日持久的訴訟“拉鋸戰”,展開一場與時間的賽跑。
去年2月,陳某騎電動車摔傷致右脛骨平臺粉碎性骨折,在被告醫院手術后,不幸雙下肢不全癱瘓、大小便失禁,這一系列癥狀在醫學上稱之為“馬尾綜合征”。
今年2月,陳某得知她的系列癥狀與醫院手術中馬尾神經損傷有關,開始與醫院協商賠償,由于雙方對賠償意見相左,陳某決定以訴訟的方式維權。雪上加霜的是,不久,陳某又被確診癌癥且已發生多處轉移。法院受理案件后,我聯系陳某代理人得知,她的老伴年逾七旬,在縣城與農村間奔波,既要照顧大小便失禁的妻子,又要操持家務和農活,身心俱疲,經濟瀕臨崩潰。
代理人的話沉甸甸地壓在了我心上。
陳某申請了先予執行,但因缺乏醫療行為與損害后果因果關系的直接證據,依法不能得到支持。常規的醫療損害鑒定程序漫長且費用不低,陳某的身體狀況和經濟條件都不允許。我越來越感覺到,對這家人而言,這場糾紛不僅消耗著精力,更在無形中延誤著陳某的治療,必須盡快解決!
起初,醫院堅持“按法律程序來”。經我與代理人多次溝通、釋明利害,院方終于同意調解。
然而,調解之路充滿波折。醫院起初報價60萬元,陳某家屬的底線是70萬元。經過我不斷協調,雙方初步同意醫院于7月20日前一次性支付65萬元。但代理人隨后提出:陳某尚不知曉癌癥晚期實情,仍抱有希望,家屬希望能保留5年后續治療及殘疾輔助器具費用的追索權。聽聞此意,我內心復雜:讓生命進入倒計時的病人保留一絲念想,或許是殘酷現實中最后的慰藉。在我的溝通下,醫院應允了這一請求。
到了約定的調解日6月27日,波瀾再起。
前一天,陳某忽然要求醫院承擔近期住院費用。調解現場,我向醫院代理人轉達此意,對方斷然拒絕:“陳某此次住院治療的是癌癥,與我院無關!”我望向陳某的老伴,一位70歲上下、面容滄桑、疲憊不堪的老人。當我解釋醫院拒絕承擔的理由時,老人瞬間激動起來:“我們欠了十幾萬外債!老伴每天尿不濕都要花幾十塊,哪還有錢付住院費?你們不付,我們就不走!”場面一度陷入僵持狀態。
張清(左一)開展調解工作。
我深知,家屬選擇在被告醫院治療癌癥,實屬走投無路。我來到老人身邊,聽著他悲憤的控訴:“好好一個人送來手術,變成這樣……我不要錢了,你們賠我一個好人啊!”核實費用后,我再次與醫院溝通:“無論如何,請向院方申請增加5000元賠償,讓老人能順利出院?!贬t院最終同意。
但院方隨即提出:協議簽訂后,陳某必須立即出院。老人又生顧慮:“錢不到位,我們不走!萬一不兌現怎么辦?”我理解他的擔憂,但賠償款支付確需流程。無奈之下,我一方面要求醫院提前支付增加的5000元,并盡量縮短整體付款期限至7月10日;一方面與陳某代理人一同向老人耐心分析現實困境,強調明智取舍的必要性。最終,老人接受了方案:醫院支付醫療損害賠償金共計65.5萬元,并提前借支其中1萬元用于辦理此次癌癥治療的出院手續;陳某則于6月30日前配合出院。
協議落地,夕陽西沉。老人一筆一畫地簽著字,如同完成一場莊重的儀式。結束后,他掏出兩顆被體溫捂得發軟的糖果,小心地遞給我和書記員:“法官,你們辛苦了……”素不愛吃糖的我,毫不猶豫地接了過來——這是一位走投無路的老人所能表達的最質樸的謝意。半日的僵持,5000元的增加額或許微不足道,但對陳某而言,那就是她堅持的公道。
歷時18天的調解終得一個相對圓滿的結果,我沒有多興奮,更多的是坦然,是如釋重負,望著老人離開的背影,我真心地祝福,愿他們一家人徹底卸下心結,齊心協力,共同抵抗病魔。
來源:湖南法治 報(文 /全媒體記者 李禎媛 陳佳婧 整理)
一審:米露嘉
二審:陳佳婧
三審:周智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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