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美國一名6歲男童在家中誤吞空調遙控器內的紐扣電池,造成胃腸道永久性損傷。其家屬隨后對遙控器生產企業,一家中國出口商提起訴訟,索賠金額高達1.252億美元。
在收到客戶報案后,蘇黎世財險(中國)積極與客戶及其訴訟抗辯律師等各方進行溝通,在收集相關信息進行保險責任審核的同時,積極協助進行抗辯策略制定及抗辯進程安排。為避免后續該訴訟的陪審團認定更高金額的損失賠償要求,律師建議被保險人進行和解,最終被保險人與原告以4000萬美元達成和解。
該事件在網上很火,但大家更關心的是我們出現這類事故時,會有多少賠償,我給大家潑下冷水,因為中美保險和商品責任法差異較大,且對企業和個體的保護程度差異,這種新聞只可能發生在美國等,我國短期不太會有如此巨額賠償的類似案例,不過這種差異主要是對賠償的周期性理解差異造成的,并不是說美國就一定好。
美國當下的產品責任法采用嚴格責任原則,即只要產品存在缺陷并導致損害,無論生產者是否存在過失,均需承擔責任。
本案中,遙控器電池倉未設置兒童安全鎖、未提供充分警示標識,被認定存在設計缺陷和警示缺陷。根據美國消費者產品安全委員會(CPSC)數據,兒童誤吞紐扣電池風險已被廣泛認知,生產者有義務采取防護措施。
2017 年類似案件(Elkins v. 幫助阿波羅)中,法院因電池設計未考慮兒童誤食風險,也判決賠償了1250 萬美元。
而在我國,通常需要先進行復雜的定責、定主觀和客觀因素等!甚至會出現若成年人事發時存在明顯過失(如故意拆解電池),可能被認定為自擔風險,難以獲賠。但美國法院認為,即使父母存在監護疏忽,兒童主觀有錯,也不能完全免除生產者責任!
而這類的賠償,也不是空穴來風的,也有其構成的法律必要因素,在美國,4000 萬美元賠償包含實際損害賠償和懲罰性賠償:
實際損害是指:男童因電池泄漏導致永久性腸道損傷,需終身醫療護理、手術及收入損失,此類費用可能高達數百萬美元。
懲罰性賠償是指:美國法律允許對 “故意漠視安全隱患” 的行為判處懲罰性賠償,金額可達實際損失的 3-4 倍,本案中,制造商未通過兒童安全測試即投放市場,被認定存在重大過失,因此需承擔高額懲罰性賠償。
本案中最值得關注的是中國出口商投保了超賠層保險!
在基礎層保險用盡后,蘇黎世財險(中國)承擔了 1.4128 億元人民幣的賠付。和解是雙方權衡風險的結果:原告避免陪審團可能作出的更高裁決,被告則規避懲罰性賠償風險(原索賠額高達 1.252 億美元)。這種保險模式在歐美市場上其實很有必要,但我國很多出口企業,實際上并不具備此類保障意識!
中國企業若出口至歐美市場,需嚴格遵循當地安全標,并通過分層保險轉移風險。本案中蘇黎世財險通過再保險攤回 85% 風險,將企業自身賠付壓力降至 2100 萬元。
最后,我回答大家最關心的問題,如果這個事情發生在我國,你能獲賠多少?
當下,我國的產品責任主要依據《產品質量法》和《民法典》,賠償以實際損失填補為原則,包括醫療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等,精神損害賠償上限通常不超過 10 萬元。懲罰性賠償僅適用于生產者明知缺陷仍生產銷售的情形,且需通過司法個案認定。
但我國法律,也采用 “不合理危險” 標準,即使產品符合國家標準,若存在可預見的安全隱患(如兒童易開啟的電池倉),仍可能被認定為缺陷產品,但設計缺陷需要專門的機構進行定損定責!
從賠償金角度看:
國內類似案件:若兒童因產品設計缺陷受傷,賠償通常在幾十萬元至數百萬元人民幣之間。
例如,2023年煙花爆炸導致七級傷殘的案件中,法院判決賠償 45 萬余元;而更常見的是食品安全領域,懲罰性賠償一般可達價款十倍(如 986 元貨款獲賠 9862 元)。
對比美國差異:美國賠償包含終身醫療、收入損失及懲罰性賠償,而中國更注重直接經濟損失。假設本案若在中國,假設醫療費 200 萬元、殘疾賠償金 100 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 5 萬元,總賠償可能約300-500 萬元人民幣,遠低于美國。
不過這種差異,主要是對風險的周期性補償認定造成的,并不涉及誰更優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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