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價賠償!2022年7月,一名美國6歲男童在家中玩耍時,誤吞了空調遙控器內的紐扣電池。紐扣電池進入男童體內后,造成了胃腸道永久性損傷。孩子的家屬隨后將矛頭指向了遙控器生產企業——一家中國出口商,進行高額索賠,經過馬拉松式艱苦談判,2025年6月,最終以金額高達4000萬美元,約合人民幣2.9億元達成和解。蘇黎世財險(中國)分擔賠付一半,折合人民幣1.4128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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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調皮好動是天性,無可厚非,孩子家屬維權索賠,也屬于正當權利?;仡}是中國出現這種問題的案例,孩子最終獲得的賠償額度的標準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下,是這起美國男童賠償額度的580分之一!
這就存在這樣幾個問題:是美國人比中國人值錢?還是美國的法律偏袒個體人性的價值而不是企業?相關的解釋什么美國法律與中國法律不同,美國法律側重于“企業全責,加上懲罰性賠償”,中國法律側重于“實際醫療費補償”,這都是騙人無實際意義的鬼話!問題的關鍵是美國人的生命安全是不是比中國人的生命安全高貴得多?
不能不承認,當生命安全受到威脅的時候,賠償標準的高低是衡量生命安全價值的尺度。有些媒體認為中國出口海外產品的企業應從這個案例中吸取教訓,規避出口風險。這更是本末倒置無稽之談!難到中國企業面向國內消費者的產品生產標準,就應該低于歐美市場要求的國際標準嗎?難道資本主義講衛生,社會主義就吃蒼蠅嗎?
另外一點,也特別值得關注與深思,誤吞紐扣電池兒童的家屬,最初向中國出口商提起訴訟索賠金額是1.252億美元,這是什么概念?折合8.98億元人民幣!這在中國法律任何個體傷害想都不敢想的天價賠償!是法律限制了想象,還是國情身邊發生的實際案例限制了想象?中國人敢這么獅子大開口索賠嗎?不敢,絕對不敢!既無先例也不敢這么做,無論是受到多大傷害,哪怕丟了命也不敢這么獅子大開口。誰敢這么做,真是擔心他會被廠家以敲詐勒索費起訴而抓起來判刑,即使被關幾年放出來改判無罪也萬萬不值!
2008年的“三聚氰胺”事件中“結石寶寶”的父親郭利就是如此。郭利只是向廠家提出300萬人民索賠而被警方以“涉嫌敲詐勒索”帶走,被廣東省潮安縣人民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郭利有期徒刑五年,好端端的一個家庭被迫害得妻離子散!300萬人民幣索賠,即被判刑妻離子散,幾個億人民幣索賠誰還敢提?連想都別想。這就是美國人與中國人在個人索賠上的不同。
8.98億元人民幣索賠,你可真敢開口,放在中國,就是敲詐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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