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消費者看來,專利常常被視作品質的 “背書”,甚至有人覺得專利數量越多,產品就越優質。但這真的是事實嗎?
近日,清揚君接到消費者張先生(化名)投訴稱,由眾多明星和博士認可推薦的左顏右色涉嫌虛假宣傳專利。
根據張先生提供的線索,清揚君在左顏右色天貓旗艦店找到了這款“微酸祛痘洗面奶”。該產品宣稱“連續3年國貨男士洗面奶全國銷量第一”“連續3年全國銷量TOP1”,并強調獲得“眾多明星/博士推薦”,包括薛竣增博士、郝劭文、許華升、叢林博士等,以此佐證其“行業口碑與實力”。
值得注意的是,該產品在宣傳時稱“30+項專利,10項專利原料”,但頁面僅標注了個別專利號,并未完整列出所有相關專利。當清揚君向“左顏右色”天貓旗艦店客服詢問“30+項專利,10項專利原料”具體指哪些內容時,客服并未直接回應,僅表示“這邊幫您咨詢一下”,隨后便再無下文。
然而,客服并未忘記繼續推銷產品,并強調“這款洗面奶是全面升級版,合作方為全球四大化妝品企業之一的【諾斯貝爾】,質量有保障,且配方經過優化”。
值得說明的是,諾斯貝爾并非全球四大化妝品企業之一。諾斯貝爾所在的青松股份,2024年營業收入只有19.4億元,在國內化妝品行業排名都在10名以外。諾斯貝爾最多也只是全球四大化妝品ODM企業。
對于“30+項專利,10項專利原料”的宣傳,張先生指出可能存在三方面問題:
首先,若宣傳數據與實際不符,如產品并未真正擁有30多項專利及10項專利原料,則企業可能涉嫌通過虛構事實進行虛假宣傳,目的是誤導消費者、提升產品吸引力。
其次,即便專利數量屬實,根據《廣告法》要求,專利宣傳應當應當標明專利號和專利種類。僅籠統宣稱專利數量而未披露具體信息,可能導致消費者無法準確認知產品特性,構成違規宣傳。
第三,這種強調專利數量的宣傳方式容易引發消費者對產品功效的過度聯想。實際上,這些專利可能與宣稱功效無直接關聯,或涉及的是非關鍵性技術,或缺乏相應科學依據支持其宣稱效果。這種使消費者對產品功效產生錯誤認知的行為,同樣違反化妝品宣傳不得含有虛假或引人誤解內容的規定。
張先生特別強調,若企業將非核心專利作為主要宣傳點,刻意營造產品具有獨特優勢的假象,則構成典型的虛假宣傳行為。
與此同時,清揚君發現該產品還在宣傳“全能祛痘潔面”。
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廣告法》等規定,化妝品的宣傳應當真實、合法,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而“全能”這樣的絕對化用語的表述,意味著該化妝品在各個方面都具有完美的功效,實際上很難有化妝品能夠真正做到在美白、祛痘、抗皺、保濕等所有方面都表現出色且適用于各種膚質和肌膚問題。
比如,某款化妝品宣稱具有“全能”護膚功效,但實際上它可能僅在保濕方面有一定效果,在美白、抗皺等方面并無明顯作用,這就構成了虛假宣傳。監管部門一旦發現此類宣傳,會對相關企業進行處罰,包括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等;消費者若因受此類虛假宣傳誤導而購買產品,也可以依法維護自身權益,要求退貨、賠償等。
所以,化妝品宣傳還是應遵循客觀、真實的原則,避免使用絕對化、夸大化的用語。
此外,清揚君還發現該產品仍然存在宣傳未備案的功效數據:該產品網頁宣傳“專研微酸祛痘潔面,一瓶8效,精準凈油痘。舒緩祛痘:泛紅面積-44.76%、痘痘-44.41%;收毛孔:毛孔-15.14%,去黑頭:黑頭-20.18%”。
通過藥監局官網查詢發現,這款備案編號為“粵G妝網備字2025042893”的左顏右色微酸祛痘洗面奶,其備案人為廣州迷紫化妝品有限公司,生產企業為諾斯貝爾化妝品股份有限公司。
企查查數據顯示,廣州迷紫化妝品有限公司的股東為持股80%的吳曉盛和持股20%的劉麗麗。該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左顏右色第三類商標最早的申請時間是2011年1月,申請人為廣州迪愛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其股東為持股51%的吳曉盛和持股49%的劉麗麗。
有意思的是,在左顏右色天貓旗艦店,該品牌宣傳“17年男士專研護膚品牌”。店鋪的解釋是這里的17年指的是左顏右色品牌成立17年。好吧,清揚君數學學的不好,大家算下這個17年是從哪一年開始算起的?
注1:本文圖片來自天貓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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