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我酒駕被查了。”
“別急,哥過來瞧瞧!”
2025年7月9日晚
沐川縣公安局交管大隊
在轄區內開展夜查整治行動期間
竟查獲一對“難兄難弟”
剛赴完酒局,再雙雙赴“酒駕局”
最佳損友!
男子酒駕被查,朋友酒駕來接,結果雙雙被查……
7月9日晚,沐川公安交警在轄區內開展夜查整治行動,一輛紅色轎車途經檢查點時,被民警攔下例行檢查。
經對該車駕駛人姚某呼氣式酒精測試,姚某體內酒精含量為37mg/100ml,姚某涉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當民警要求姚某出示駕駛證時,發現姚某竟是無證駕駛。民警隨即將姚某帶到交管大隊,進行進一步調查處理。
20分鐘后,姚某的朋友林某騎著摩托車,風風火火趕到交管大隊,想要了解情況。
交警一聞,“嗯?怎么你也一身酒氣?”民警遂對林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經測試,林某體內酒精含量為60mg/100ml。
經進一步調查,事發當晚,姚某、林某等人相聚小酌。散席后,姚某覺得自己喝得不多,便駕駛汽車,想把林某等人送回家。不料,姚某剛駕駛汽車行駛幾百米,便被正在開展夜查的交警攔下。
林某看到朋友被交警帶走后,一心想要趕往交管大隊了解情況,便步行前往自己的摩托車停放處,匆匆駕駛自己的無號牌摩托車前往交管大隊。結果,林某被民警抓了個現行。
公安交管部門依法對姚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兩項交通違法行為合并處以罰款2300元的行政處罰。
公安交管部門依法對林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駕駛未按照規定登記、備案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兩項交通違法行為,處以合并執行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罰款1700元,駕駛證記12分。
樂山公安交警提醒廣大駕駛人:
酒駕醉駕是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極易引發交通事故
危害自身及他人生命財產安全
親友相聚飲酒后
應選擇代駕、公共交通等安全方式出行
切勿心存僥幸
遇到親友涉酒駕駛被查等情況時
更應保持冷靜,通過合法合規方式處理
避免因一時沖動再次觸犯法律
造成無法挽回的后果
圖文編輯 | 劉 冉、胡 荀
審 核 | 趙 亮
簽 發 | 王東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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