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何國銘律師(專注于商標犯罪與商業秘密犯罪案件控告及辯護)
侵犯商業秘密罪案件中,不要高估鑒定意見的能量。很多被害人在刑事控告中以為拿到了鑒定報告,就能夠刑事立案,結果被辦案機關一頓數落,案件還是沒立成功,沒有辦法了,才想著找律師來解決。鑒定機構只負責鑒定的事情,你交什么什么材料過來,我就鑒定什么內容,至于案件能不能立案成功了,鑒定機構揮了揮手說,這個和我無關,你們繼續努力。很多被害人一想,案件沒立成,鑒定費花了幾十萬,、頓時感覺到嚴重虧本了。
話說回來,為什么會被害人偏信鑒定報告呢?說到底還是對商業秘密訴訟領域不熟悉,刑事立案永遠都沒有想的那么簡單,辦案機關考慮的問題很多,鑒定機構只考慮技術問題,而被害人本身或者其法務往往做不到謀全局,事前也沒有做好統籌,對該類案件過于樂觀。
另外,不少鑒定機構的水平真的是一言難盡,個人感覺,有些還比不上知識產權代理所的專利代理師。這個我不是故意去描黑對方。很多鑒定機構就只是對所謂秘點做個檢索,連設備,產品都沒到現場看過,說句實在話,我覺得這是不夠負責任的,很多案件之所以最后被無罪了,問題就在鑒定報告,鑒定人過于潦草了。
同樣的,對被告人及其家屬來說,也很偏信鑒定報告,一方面對高大上的鑒定機構有濾鏡,感覺他們錯不了。第二,自己沒有這個專業能力去鑒別。如果是非知識產權律師,在這個領域沒有經驗,其實也很難抓住問題就在牛鼻子,最多也只是在大方向上做做辯解,難有實際效果。
被害人企業在立案上碰了一鼻子灰才愿意找律師來代理,律師接手這個攤子也是有苦難訴啊!鑒定機構做完事,不再對此事負責了,案件問題又很多,委托人之前因鑒定出過一筆款了,受到打擊后,在聘請律師上也不愿意再付律師費,也認為律師的價值沒有鑒定報告大,結果攤子由律師來接,工作由律師來做,責任由律師承擔,給的費用還比鑒定機構低,談何工作積極性。進一步來說,如果對案件沒有事前統籌,即使給你立案成功了,案件失敗的可能性也很的,案件有潛在的問題,在后面訴訟中,也很容易被對手所詬病,最終也有可能就敗訴了。
有好幾個案件,被害人盡管做了鑒定,但辦案機關說鑒定有問題,所以不給立案,被害企業就想委托我來跟進刑事控告,我看看鑒定報告,毫不避諱地說,如果我做辯護律師,這份鑒定十分有信心能把它干掉。
所以我是建議無論是被害人還是被告人,在啟動鑒定前,先與專業律師溝通,不要等著事情失敗了,才想著找律師救場。商業秘密訴訟,不要高估自己的能力,也不要低估了競爭對手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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