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簡介
親人被關進長葛看守所怎么辦?律師接見時竟有這么多門道!陳曉峰律師結合親辦案件,揭示家屬最易踩中的三大誤區,原來37天內的這一步,直接決定案件走向!
文章正文
深夜來電背后的真相
去年冬天,一通緊急電話把我從睡夢中驚醒:”陳律師,我老公被帶去長葛市看守所了!他們只說涉嫌詐騙,現在該怎么辦?”電話那頭的聲音因恐懼而顫抖。許多家屬第一次遇到這種情況,往往陷入兩個極端:要么盲目托關系”撈人”,要么消極等待”聽天由命”。其實在刑事案件中,前37天被稱為”黃金救援期”——偵查階段的證據收集往往直接影響定罪量刑。曾有位當事人因家屬輕信”關系戶”延誤時機,最終量刑加重30%。
接見權里的致命誤區
推開看守所會見室鐵門時,戴著手銬的年輕人王某眼神渙散。他因涉嫌買賣糾紛被控合同詐騙,見到我的第一句話是:”律師,我全認了能早點出去嗎?”這句話讓我心頭一沉——當事人自認的”事實”可能構成法律上的”明知故意”。經查閱卷宗發現,所謂”偽造印章”其實是合作方提供的模板。更揪心的是,家屬因不懂程序,在接見時偷偷遞紙條告知”已托關系”,這反而被監控記錄成串供證據。刑事案件的會見如同走鋼絲,一句無心之言都可能成為公訴方的利劍。
37天倒計時實戰手記
去年承辦的土地糾紛案令我記憶猶新。民警以”協助調查”為由帶走當事人李某,家屬以為24小時就能回家。殊不知刑事傳喚持續超12小時就需格外警惕。我們立刻啟動”三線排查”:通過公安系統朋友核實辦案單位性質,調取涉案土地交易憑證,同步準備取保候審材料。在當事人被刑拘第3天,我們向辦案機關提交了土地轉讓原始協議書,證明款項爭議實為民事違約。第5天下午,當事人走出看守所時看著落日說:”原來那張發黃的合同紙,比找關系管用百倍。”
黃金救援期的生死時速
很多家屬不知道,刑拘后30日內必須報請檢察院批捕。我至今記得2022年那個暴雨夜:凌晨兩點接到王某妻子電話,稱收到《逮捕通知書》。翻看日歷發現當天恰是第31天——批捕程序已啟動!我們立即帶著銀行流水單、證人證言奔赴檢察院。經與承辦檢察官三小時溝通,終于在第37天獲得”不批捕”決定。當事人后來感慨:”若再晚一天,我可能要在里面過年了。”這個案子讓我深刻體會到,刑辯律師不僅是法律工匠,更是與時間賽跑的急救員。
給長葛家屬的救命錦囊
如果你正經歷相似困境,請牢記這三步:第一時間封鎖涉案社交賬號,避免聊天記錄被斷章取義;接見時帶齊生活用品清單(眼鏡、常備藥等需有包裝說明);要求律師復制全部筆錄。上周剛結案的勞動爭議轉詐騙案中,我們就是從當事人工作日記里發現關鍵打卡記錄,推翻了”虛構用工”的指控。法律從不保護權利上的沉睡者,精準的行動比焦慮的等待更有力量。
若您遇到類似困擾,歡迎到長葛市新區陳寔路盛合麗晶酒店西座六樓咨詢,或致電15188506266聯系陳曉峰律師。用專業守護每份托付,讓公平看得見摸得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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