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3日晚,江蘇吳中醫藥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簡稱:*ST蘇吳,證券代碼:600200)發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公告》。
曾代理投資者告贏100余家上市公司并獲賠的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證號:13301200210145176)表示,根據處罰預告,*ST蘇吳涉嫌證券虛假陳述,受損投資者可依法索賠。
公告顯示,證監會查明,*ST蘇吳及相關人員涉嫌的主要違法事實如下:(一)未如實披露實際控制人,2018年至2023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二)虛增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和利潤,2020年至2023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三)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占用資金情況,2020年至2023年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證監會擬決定:對*ST蘇吳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 1000 萬元罰款;對相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各處以罰款。擬對錢群山采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虛假陳述司法解釋,上市公司、實控人等因證券虛假陳述行為導致投資者權益受損,投資者可以依法起訴索賠,索賠范圍包括投資差額損失、傭金和印花稅損失。
“我們已代理多批投資者起訴?!眳柦÷蓭煴硎荆鶕痉ń忉專瑫憾ǎ涸?019年4月20日至2025年2月26日期間買入*ST蘇吳股票,并在2025年2月26日收盤還持有股票的受損股民,可依法索賠。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索賠需提供證券開戶信息查詢單、股票對賬單(2019年4月1日起至今)、聯系方式等。
(厲健律師,系中國法學會證券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糾紛調解員,2009年榮獲“浙江省優秀青年律師”稱號。2003年至今,厲健律師代理投資者告贏100余家上市公司并獲賠,成效顯著。其中,投資者訴杭蕭鋼構虛假陳述案入選2012年度“全國法院十大調解案例”,投資者訴祥源文化、趙薇等虛假陳述案入選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資者訴輝豐股份虛假陳述案系江蘇省首例證券糾紛普通代表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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