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的小伙伴
相信很多人都有過租房經歷
然而
遇到這樣的問題要怎么解決呢
在出租屋使用衛生間時
墻上熱水器卻突然脫落
被砸成九級傷殘
到底誰該賠償?
近日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一起案例
一起來看看
熱水器突然墜落
租客被砸成九級傷殘
2022年9月,鄧某的丈夫田某與岳某簽訂《租房合同》,承租梁某建蓋的房屋,租期6個月,房屋及屋內設施由梁某委托岳某管理。同年12月,鄧某在屋內使用衛生間時,墻上熱水器突然墜落,導致其胸椎骨折、股骨頸骨折等多處損傷,經鑒定構成九級傷殘。
事發后,梁某曾通過微信轉賬支付部分護工費,并出借5000元給田某,但雙方就賠償責任及金額協商未果。
鄧某認為,房屋出租人梁某、物業公司及實際管理人岳某應對此承擔賠償責任,遂訴至法院,請求判令梁某、物業公司及岳某共同賠償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
深圳法院判了
法院審理認為——
本案為物件脫落、墜落損害責任糾紛案。梁某作為房屋實際出租人,委托岳某處理房屋租賃及管理事宜,故租賃合同的法律責任應由梁某承擔。鄧某提供的現場照片、就醫記錄、微信聊天記錄及錄音等證據顯示,其受傷系因涉案房屋內熱水器墜落所致,且該熱水器由出租人提供并負責管理維修。此外,田某曾向岳某反映熱水器漏水,岳某亦承認更換過熱水器,而梁某作為出租人,對房屋設施負有安全維護義務。
綜合本案事實和證據,鄧某受傷為熱水器墜落導致,梁某未履行合理管理義務,應承擔侵權責任。物業公司與岳某并非熱水器的所有人或法定管理主體,無需擔責。
綜上,法院判決梁某向鄧某賠償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駁回鄧某其他訴訟請求。
法官說法
本案涉及物件脫落、墜落損害責任的認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p>
法官提醒,廣大承租人租房時可不能大意,一定要仔細檢查屋內設施是否存在安全隱患,比如熱水器是否牢固、電線有無破損、門窗能否正常關閉等,發現問題要及時留存證據,并向出租人反饋。在房屋租賃關系中,出租人不僅需提供符合安全條件的房屋,還應對其所有或管理的設施(如熱水器、吊燈等懸掛物)履行定期檢查、維護的義務。若因設施維護不當導致損害,出租人需承擔過錯推定責任。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 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九十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應當提供證據加以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
深圳大件事(nandusz)、N視頻報道
來源: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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