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大連工業大學學生工作部(處)網站發布《關于擬給予李某某同學開除學籍處分的公告》,疑因 烏克蘭前CS2選手Zeus出軌該女生。7月13日晚,烏克蘭選手 Zeus在其社交平臺回應泄露隱私視頻事件,向當事女生道歉并否認出軌傳言。Zeus稱其對自己的行為表示后悔,同時聲明他并沒有結婚,也沒有處在戀愛關系中。
全文如下:
大概半年前,我在社交媒體上發過幾段視頻,是和我在上海認識的一個女孩一起拍的。
視頻里能看清我們的臉,但內容沒什么露骨,也沒有任何不尊重人的地方。
當時就覺得是普通的生活記錄,真沒想到會影響別人的生活。
后來才知道,這個女孩其實有男朋友,而且因為這事她被罵得很慘。
搞成這樣,我真的很后悔。
一意識到事情嚴重,我就把視頻全刪了。
我從沒想過要傷害誰——真不是故意的。
我不躲,也不找借口——就是實話實說。
另外,必須說明一下:我當時沒結婚,也沒談戀愛。那些說我“有老婆”、“有家庭”的傳言,都是瞎說。
請停止仇恨。
誰都會犯錯,這次我也長了教訓。
這事兒就讓它過去吧,希望大家都能互相尊重。
如果我能為那個受影響的女孩做點什么,我一定盡力。
而在另一篇貼文中,Zeus又辯稱自己沒有錯,反而以受害者的口吻寫道:
我從沒說過中國女孩好追這種話。我對中國和文化一直很尊重,我沒做錯任何事。
唯一倒霉的是那姑娘壓根沒提她有男友。要沒這檔子事,根本不會鬧成這樣。
但你們現在的做法太糟糕——不去查真相,光會發表仇恨言論。搞網絡暴力不能證明你們是好人。
7月8日,大連工業大學學生工作部(處)網站發布《關于擬給予李某某同學開除學籍處分的公告》。公告稱,因李某某于 2024年12月16日實施不當行為并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學校擬依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三十條第六款和《大連工業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規定》第十九條第六款,對其作出開除學籍處分。
公告顯示,學校已于2025年4月15日至24日通過直接送達、郵寄送達、留置送達等方式向李某某送達《學生違紀擬處分告知書》。為充分保障各方權利,現改以公告方式送達,自公告發布之日起滿60日即視為送達。李某某若對擬處分決定持有異議,可在9月7日前以書面或口頭形式陳述、申辯。
值得注意的是,官網發布的處分通知中,公開了李某某同學的姓名。
《大連工業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規定》第十九條第六款規定,“與外國人不正當交往,有損國格、校譽的,視情節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
律師:開除學籍無法可依
李某某可通過行政訴訟維權撤銷處分
7月13日,多名律師、法學教授告訴記者,大連工業大學對李某某同學作出處分的公告中存在法律援引條款有誤;適用條款、情形不當等問題,處分缺乏合法依據。校方在公告中公開李某某姓名、媒體全文轉載的行為涉嫌侵犯當事學生隱私權,可能被追究法律責任。
何智娟律師團隊,北京市中盾律師事務所律師何延指出,大連工業大學的公告中,存在援引法律條款錯誤。
公告中提及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三十條(后稱第三十條),明確規定的是適用于學生“退學”的法定情形,如學業未完成、疾病傷殘、長期曠課等,屬非違紀原因。
與之相對,真正適用于“開除學籍”的應是《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五十二條(后稱第五十二條),該條規定了八類應予以開除學籍的情形,包括嚴重違法、嚴重作弊、嚴重擾亂秩序等。將第三十條用于開除學籍處分,屬于援引法律條款錯誤。
何延告訴記者,“退學”與“開除學籍”在性質和后果上有本質區別。退學通常是因非違紀原因,由學校作出的行政決定。而“開除學籍”具有強烈的懲罰性質,會在學籍檔案和學信網上留下永久記錄,嚴重影響學生日后升學、就業及出國等發展。簡言之,退學是學業終止,開除學籍是帶有污名的懲罰性開除。
北京西東律師事務所律師金琳認為,本次事件屬于大學生在校外與他人發生非婚性行為,雖然一些高校的校規對此有禁止性規定,但予以開除學籍的處分并沒有法律依據。
金琳指出,無論是“退學”還是“開除學籍”均難以適用本次事件中的情形。
第三十條規定的情形中,前五項均是以學生不能合格完成在校學習為前提的。第六項“學校規定的不能完成學業、應予退學的其他情形”,是明顯的兜底條款,根據同類解釋的原則,兜底條款也應該是限定在學業范疇之內,而不是個人道德層面,不適用本次事件。
第五十二條規定了違反憲法、刑事犯罪、受到情節嚴重的治安管理處罰等八種可以予以開除學籍的嚴重情形。本次事件中,大學生李某的行為也并不屬于上述8種情形。
一名高校法學副教授、刑法學博士陳先生告訴記者,有說法認為“開除學籍”這一結果,可以適用第五十二條第六項“嚴重影響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場所管理秩序”。他對此并不認同。“首先,發生性行為的對象和場所并不在學校,這一行為本身沒有擾亂學校的教學和生活秩序。如果有影響,是外籍人士對視頻進行傳播后造成的,不能歸責于這個女生。”因此,第五十二條也不能適用。
何延補充道,李某某的行為主要涉及個人私德范疇,既未擾亂校園秩序,亦未侵害他人權益,不具備嚴重危害校園管理秩序的客觀后果,顯然不符合適用開除學籍處分所要求的法律標準。因此,大連工業大學作出該處分決定,實質上缺乏合法依據,李某某可以通過行政訴訟進行維權。
編輯、審核:大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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