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網上因為大連某奇葩女的事情吵得很兇,甚至跳出來不少人為被開除的當事人李某某辯護——
“她縱有萬般不是,也許只是年輕糊涂,可她以后怎么活呀?”
“給她們一個從頭再來的機會,這體現的是社會的溫情、包容、大度和自信。”
甚至有賬號稱:不要讓大連事件成為塔利班化的前兆……
我嘞個去!
先看看學校開除學籍的理由:第三十條第六款在前,第十九條第六款在后。
另外,這是公告送達,9月7日以前,李某某還可以陳述或申辯。
再看看具體條款:
第十九條第六款:與外國人不正當交往,有損國格、校譽的,視情節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
注意,關鍵詞,有損校譽。
這件事損害到學校名譽了嗎?那是必須的。
第三十條第六款:學校規定的不能完成學業、應予退學的其他情形。
注意,關鍵詞,不能完成學業。
事情發酵以后,李某某還能順利完成學業嗎?敢走在校園里嗎?
嗯,好吧,除非她想當網紅,畢竟被罵也是流量嘛……
問題是,明明大連高校列出的只是條款的具體內容,為啥某些媒體人全裝看不見,偏偏揪著“國格”兩個字不放?
再一看,跳著腳,聲音最高的,是老胡那幫人……懂了,可能職業病犯了。
不想指責任何人,也不想評價對錯。
既然上了大學,說明已經是成年人,做任何事情,都需要為自己負責。
否則讀那么多書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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