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蛙蛙和洼
當一個21歲女生的私生活,被惡意剪輯成一場“有損國格”的罪行時,真正的丑聞才剛剛開始。
《超脫》,下同
大連工業大學那份擬開除學籍的公告,沒有平息爭議,帶來了更多疑問。
公眾的目光大多糾纏于道德的蛛絲馬跡,但更值得我們審視的,是:
那本看似公允的校規。
它本該是一份引導學生成長的契約,卻成為一套為規訓而量身打造的工具。
這背后,隱藏著一個關于權力與尊嚴的根本問題:
在大學的圍墻之內,一個成年的學生,是否還被當作一個完整獨立的人來對待?
細讀大連工業大學的條款,你會感到一種時空錯亂的荒誕感。
“未婚性行為,記過處分”;
“宿舍留宿異性,同床者記過”;
甚至連室友“知情不報”,也要一并受罰。
在東北的齊齊哈爾工程學院,懲罰更為決絕,學生的“非法同居或發生性關系”,直接對應著學業上的極刑:
開除學籍
而在南方的華中師范大學,即便只是“在校內外與異性非法同居”,也足以讓一個學生被逐出校園。
甚至在名校浙江大學的研究生手冊里,也曾明確:
將“未婚性行為”列為記過事項
規訓的邊界,延申到了學生的臥室。
青島濱海學院曾因禁止學生戀愛而“名聲大噪”,一對情侶僅僅因為:
在操場上擁抱,就換來了被開除的命運。
在某些高校,學生干部甚至被動員起來,在校園里巡邏,用手機拍攝牽手的同學,作為其“違紀”的證據。
然而,制定如此繁瑣、苛刻、甚至反人性的規則,其目的或許并非期待人人都能成為圣人。
恰恰相反,它真正的威力在于:
當規則的邊界無處不在時,跨界就成了所有人的日常。
這就構成了一張巨大而無形的網。身處其中的每一個人,都不可避免地、或多或少地觸犯了某條細則。
于是,“違規”成了一種常態,而“懲罰”則成了一種選擇。
權力不必時時揮舞鞭子,它只需讓所有人知道:
鞭子就在那里,隨時可以落下
這便是這套制度設計的精髓:
它追求的不是秩序,而是裁量權。
這種人的裁量權,甚至被巧妙地寫進了規則本身。
比如長春大學的規定里,就藏著這樣一句萬能鑰匙:“對本規定未列舉的違紀行為,可參照本規定類似條款,給予相應處分。”
何為“類似”?
這扇可以無限解釋的后門,徹底將規則變成了橡皮泥
當每個人都有可能被懲罰時,懲罰誰、何時懲罰、懲罰多重,就完全取決于管理者的意愿
規則不再是保護所有人的盾牌,而是變成了管理者手中一把可以任意揮向特定目標的利刃。
這種現象,也讓人聯想到一個更宏大的社會鏡像:在某些領域,法律條文的嚴苛與執法過程的彈性之間,存在著巨大的灰色地帶。
比如著名的口袋罪尋釁滋事罪,最近河北發生的暴某案即是很好的例證,而此前已有多人因維護自己或者家人的合法權益,而被尋釁。
再比如洗錢罪,一些犯罪嫌疑人的家屬因為身陷囹圄的家人聘請律師而被控“洗錢”,如冀廷梅案中的畢祺祺。
規則本身寫了什么變得次要,重要的是誰掌握了啟動規則的鑰匙。
人們敬畏的不再是規則的神圣與公平,而是權力本身那深不可測的好惡。
那么,一個在這樣環境中成長起來的年輕人,會學會什么?
他們學會的,可能不是自律與責任,而是揣摩與閃躲。
他們不會成長為具有批判精神的公民,而是會變成在無形之網中游刃有余的幸存者。
教育的終極目的:培養獨立的人格,在這一過程中被悄然消解。
因此,李同學的事件,與其說是一面映照個人品行的道德鏡子,不如說是一扇窗,讓我們得以窺見大學內部那套陳舊、僵化的規訓機器。
如果一所大學的存在,只是為了教會年輕人如何順從,如何被管理,那么它便辜負了“大學”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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