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來源:《自私的德性》/[美]安·蘭德(Ayn Rand)著;焦曉菊譯一華夏出版社,2007.3。部分內(nèi)容由編者整理,注釋從略。轉(zhuǎn)載自經(jīng)典摘讀公眾號。
有些學習客觀主義哲學的學生發(fā)現(xiàn),很難掌握這一客觀主義準則:“在理性的人們中間沒有利益沖突。”
他們提出這樣一個典型問題:“假設兩個人申請同一份工作,其中只有一個人能被雇用,這是不是利益沖突的例子?難道其中一個人獲得利益不是以犧牲另一個人為代價的嗎?”
對于理性的人,其利益觀中涉及四點彼此相關的考慮因素,然而,在探討上面這個問題和其他所有諸如此類的問題時,他們都忽略或者逃避了這四點因素。我把這四點因素叫做:(1)現(xiàn)實;(2)背景;(3)責任;(4)努力。
(1)現(xiàn)實。利益”是一個意義廣泛的抽象名詞,覆蓋了整個倫理學領域。它包括以下問題:人的價值、欲望、目標以及他在現(xiàn)實中的實際成就。人的“利益”依照他選擇追求的目標而定,他選擇的目標依照他的欲望而定,他的欲望依照他的價值而定——而且,對于理性的人,他的價值又依照他的心智的判斷而定。
欲望(或感覺、情感、希望、奇想)不是認知工具,它們不是有效的價值標準,也不是判斷個人利益的有效依據(jù)。一個人想要某物,僅僅這個事實還不能證明他想要的對象是善,獲得這個對象也不一定在事實上對他有利。
每當一個人的欲望受到挫敗,就宣布他犧牲了自己的利益。這就是對價值和利益抱有主觀主義的觀點。那意味著:不管人們的目標是否與事實發(fā)生沖突,都認為人追求其目標是正確的,合乎道德的,并有可能實現(xiàn),而不顧上述條件,那意味著對存在持非理性的或神秘主義的觀點;那意味著這不值得進一步考慮。在選擇白己的目標(他試圖獲得和/或保持的特定價值)時,理性的人受其思想(通過理智的思考過程)引導,而不是受感覺或欲望引導。他不把欲望視為不可或缺的要素,作為既定的事物——他注定要不可抗拒地追求的東西。他不把“因為我缺少它”或者“因為我想要它”視為其行為的充足理由和驗證。他通過理智的思考過程選擇和/或確認自己的欲望,并且除非他能夠在自己的全部知識和其他價值、目標的背景中理性地驗證自己的欲望,他就不會行動起來實現(xiàn)這個欲望。除非他能夠說“我想要它就因為它是正確的”,他就不會采取行動。
理性的人在決定自己利益的過程中,同一律(A就是A)是他最重要的考慮因素。他知道矛盾的就是不可能的,在現(xiàn)實中不可能獲得自相矛盾的東西,試圖實現(xiàn)自相矛盾的東西只會導致災難和毀滅。因此,他不允許自己持有矛盾價值,追求矛盾的目標,或者認為追求自相矛盾的東西對自己有利。
只有非理性者(或神秘主義者、主觀主義者——其中包括所有視信仰、感覺或欲望為價值標準的人)才會陷入永遠的“利益”沖突中。他所謂的利益不僅與他人的利益沖突,而且他自己的各種利益也會彼此沖突。
一個人悲嘆生活使他陷入不可調(diào)和的沖突,因為他不能既把蛋糕吃掉,同時又保留蛋糕。沒有人會認為從哲學上排除這種問題是困難的事情。把這個問題加以擴展,使之不局限于蛋糕——無論像存在主義學說那樣把它擴展到整個宇宙,還是像大多數(shù)人看待自己的利益那樣,把它只擴展到少數(shù)隨意的奇想和借口——這個問題都沒有獲得理智上的有效性。
當一個人宣布人的利益與現(xiàn)實沖突時,“利益”這個概念就變得沒有意義了——他的問題也不再是哲學問題,而成為心理學問題。
(2)背景。正如理性的人不會脫離背景而持有任何信念,也就是說:不會未將這個信念與其余的知識聯(lián)系起來,就解決任何可能的矛盾。同樣,他也不會脫離背景而持有或追求任何欲望。在任何特定的時期內(nèi),他不會脫離背景判斷什么是或不是他的利益。
省略背景是尋找借口的重要心理工具。關于人的欲望,有兩種省略背景的主要途徑:時間范圍問題和方式問題。
理性的人從一生的角度長遠地看待自己的利益,并相應地選擇他的目標。這并不意味著他必須全知全能、一貫正確或者明察秋毫。這意味著他并沒有目光短淺地生活著,不像流浪漢那樣,被一時的刺激所推動。那意味著他不把任何時刻從他一生的背景中割裂開來考慮,也不允許他的短期利益和長期利益互相沖突或矛盾。他不會追求那些損害未來價值的眼前利益,以至于成為自己的毀滅者。
理性的人不會沉溺于孜孜以求地渴望脫離手段的目的。他不會懷著欲望卻不知道(或沒有認識到),也不考慮實現(xiàn)欲望的手段。因為他明白:大自然不會自動滿足人的欲望,人的目標或價值必須通過他自己的努力才能實現(xiàn),他人的生命和成就不是他的財產(chǎn),也不為他的希望服務——理性的人不會追求通過自己的努力無法直接或間接地實現(xiàn)的欲望或目標。
正是在怎樣正確理解這個“間接”的問題上,產(chǎn)生了嚴重的社會問題。
人生活在社會中,而不是在荒涼的沙漠里,這并沒有免除人支撐其生活的責任。唯一的差別在于:生活于社會中,他得通過交易養(yǎng)活自己,用自己的產(chǎn)品或者服務換取他人的產(chǎn)品或服務。而且,在這個交易過程中,理性的人不會追求或期望換得的東西比自己努力能夠掙到的更多或更少。是什么決定了他的收入?是自由市場,即愿意用自己的東西與他交易的人所做的自愿選擇和判斷。
當一個人與其他人交易的時候,他就是在明確地或含蓄地依賴對方的理性即依賴他們確認他的工作的客觀價值的能力。(基于任何其他前提的交易都是騙局或欺詐行為。)因此,當理性的人在自由社會中追求目標的時候,他就不會受制于奇想、他人的恩惠或偏見;他只依靠自己的努力:直接地,通過從事具有客觀價值的工作;間接地,通過他人對其工作的客觀評價。
正是在這個意義上,理性的人決不會追求通過自己的努力無法獲得的欲望或目標。他以價值交換價值,從不追求或欲求不勞而獲之物。如果實現(xiàn)一個目標需要很多人合作,他只會依靠自己來勸告別人,并獲得對方自愿的同意,此外,他從不依靠任何其他手段。
不用說,理性的人決不會為了投合他人的非理性、愚蠢和欺詐,而歪曲或損害自己的標準和判斷。他知道這樣做是自取滅亡;他知道,無論要獲得多大成功,或者要滿足任何人性的欲求,唯一切實可行的辦法在于與理性的人打交道,不管這種人是多如牛毛還是屈指可數(shù)。在任何特定的環(huán)境中,如果有獲得任何勝利的可能性,那么只有理性才能贏得勝利。而且,在自由社會中,不管奮斗有多么艱難,最終獲勝的都只能是理性。
由于理性的人從不脫離背景處理問題,因此他認為奮斗對自己有利--因為他知道自由對他有利。他知道,為獲得價值而進行的奮斗有可能失敗。他還知道,不管是對付大自然還是對付其他人,都不能絕對地、自動地保證付出的努力獲得成功。因此,他并不根據(jù)任何特定的失敗或者任何特定時期來判斷自己的利益。在生活中,在做出判斷時,他都目光長遠;并且承擔起全部責任了解什么環(huán)境對于實現(xiàn)其目標是必需的。
(3)責任。這最后一個要素是特殊的知性責任形式,大多數(shù)人都會逃避責任。而逃避則是導致人們受挫和失敗的主要原因。
大多數(shù)人懷有的欲望都沒有任何背景,就像把結(jié)果懸掛在迷霧蒙蒙的空虛之中,霧氣掩藏了任何具有意義的概念。他們只會說出一句短短的“我希望來振奮自己的精神,然后就停留在那里,等待著,仿佛剩下的事情取決于某些不可知的力量。
他們逃避的是判斷社會領域的責任。他們把這個世界當做既定的事物,在他們的態(tài)度中,“世界不是由我創(chuàng)造”是其內(nèi)心最深處的本質(zhì)觀念。而且他們只想不加批判地調(diào)整自己,以適應不可知的其他人那不可理解的需要,因為不論這些人是誰,是他們創(chuàng)造了世界。
然而,謙卑和專橫是同一塊心理勛章的兩面,當一個人心甘情愿盲目地受制于人時,這種行為中隱含著向其主人提出盲目要求的特權(quán)。
這種“理論上的謙卑”有無數(shù)種表現(xiàn)方式。例如,一個人希望變得富有但是從不思考獲得財富需要什么手段、行動和條件。他以為自己是誰?他從未創(chuàng)造世界——而且“沒有人會給他一個突破”。
有個女孩希望被人愛,但是她從不想思考什么是愛、愛需要什么價值以及她是否擁有值得人愛的美德。她以為自己是誰?她感覺,愛是令人費解的恩惠——因此她只是渴望愛,覺得在分配這種恩惠的過程中,有人剝奪了她的那份愛。
有一對父母深深地遭受著真正的痛苦,因為他們的兒子(或女兒)不愛他們,而他們同時也忽視、反對或試圖破壞兒子的一切信念、價值或者目標,從不考慮這兩個事實之間的聯(lián)系,從不試圖理解他們的兒子。他們從未創(chuàng)造這個世界,也不敢對它提出挑戰(zhàn),而這個世界卻告訴他們,孩子們會自動地熱愛父母有個人想找份工作,但是他從不思考這份工作要求他具有什么資格,或做好工作需要什么因素。他以為自己是誰?他從未創(chuàng)造這個世界,有人欠他一條生計。怎樣讓他活著?不管怎樣都行。
我認識一位歐洲建筑師,有一天,他講述自己去波多黎各的旅行。他懷著對整個世界的憤慨之情,描述波多黎各悲慘的生活環(huán)境。然后,他描述了現(xiàn)代住宅會為波多黎各人創(chuàng)造什么奇跡,他在自己的白日夢中詳細設計這種住宅包括其中的電冰箱和貼瓷磚的浴室。我問道:“誰為這些住宅付費?
”他感到有點受到冒犯,用幾乎是發(fā)怒的語氣回答道:“哦,那不是我需要考慮的,建筑師的任務就是設計。讓其他人去考慮錢的事情吧。
正是這種心理,導致了所有的“社會改革”、“福利國家”、“高尚試驗”或世界毀滅的想法。
放棄為自己的利益和生活承擔責任,也就是放棄了必須考慮其他人利益和生活的責任——不管怎樣,個人欲望的滿足要通過他人才能實現(xiàn)。
不論是誰,只要在考慮滿足欲望的方式時攙入了這個“不管怎樣,他都犯有形而上的謙卑”之罪,從心理學上說,這種謙卑是寄生的前提。正如納撒尼爾·布蘭登在一次演講中所說的那樣,“不管怎樣”總是意味著“不論是誰”。
(4)努力。既然理性的人知道,人必須通過自己的努力實現(xiàn)目標,那么他就明白,不管是財富、工作還是任何人類價值,都不存在既定的、有限的、靜止的數(shù)量,等著被人瓜分。他知道:所有的利益都必須創(chuàng)造出來,一個人的收獲并不代表另一個人的損失,一個人獲得成就并不意味著犧牲未獲這項成就的人。
因此,他從不幻想自己對任何人單方面提出任何不勞而獲的要求;而且他從不讓任何個人或單個的具體事物支配自己的利益。他也許需要一些客戶,但不是非要任何特定的顧客不可:他也許需要一份工作,但不是非要任何特定的工作不可。
如果遇到競爭,他要么接受競爭,要么選擇另外的工作。任何人,只要能夠更好、更熟練地完成工作,都不會受到毫不留意、不以為然的忽視;在自由社會中是不會發(fā)生這種事情的。不信你問問任何辦公室經(jīng)理。只有“謙卑形而上學派”那些被動的、寄生的代表才會把競爭者視為威脅因為他們的人生觀里沒有依靠個人價值爭取地位的做法。他們把自己當做可有可無的庸才,在“靜止的”世界中,他們無所作為,為了沒來由的恩惠而互相爭斗。
理性的人知道:人不是靠“運氣”、“突破”或者思惠等方式而生存,世界上不存在“唯一的機會”或單個的機遇之類的東西,而恰好是競爭的存在才保證了人的生存。他不認為任何具體的、特定的目標或價值不可替代。他知道只有人是不可替代的——只有自己愛的人是不可替代的。
他還知道:理性的人們中間不存在利益沖突,甚至在愛的問題上也是如此。就像其他價值一樣,愛不是靜止的、可分配的數(shù)量,而是一種不受限制的回應必須爭取才能得到。對一個朋友的愛并不威脅到對另一個朋友的愛,對各個家庭成員的愛也是如此——假設他們爭取到這種愛。最具有排他性的愛——浪漫之愛——也不是一個競爭的問題。如果兩個男人都愛上了同一個女人,她對他們中任何一個的愛都不取決于她對另一個人的感覺,而且她也不會收回對這個人的愛。如果她選擇了兩人中的一個,“失敗者”就不能擁有“勝利者”贏得的愛。
只有在那些非理性的、感情用事的人當中,才會有偶然的對抗行為、意外的沖突和自目的選擇,因為他們的愛脫離了價值標準。但是,不管誰獲勝,都不會贏得多少東西,在感情用事的人中間,不管是愛還是其他情感都沒有任何意義。
簡要地說,這些就是理性的人考慮利益時涉及的四項主要因素。
現(xiàn)在,讓我們回到最初的問題上——關于兩個人申請同一份工作的問題——觀察一下,在該問題中,提問者是怎樣忽視或反對這四種因素的。
(1)現(xiàn)實。兩個人都想要同一份工作,僅僅這個事實并不能證明他們中任何一人有資格得到或應該得到這份工作,也不能證明如得不到這份工作就會損害他的利益。
(2)背景。兩個人都應該知道,如果他們想要一份工作,只有存在能夠提供職位的企業(yè)時,他們的目標才有可能實現(xiàn)。而這個企業(yè)招聘的任何職位都不止一個人提出申請;如果只存在一名申請者,他就不會獲得這份工作,因為缺乏人才競爭就會導致企業(yè)倒閉。因此,多個申請者競爭同一份工作對他們是有利的——即使他們中有一個會在特定的競爭中失敗。
(3)責任。二者中任何一個人都不具備這樣的道德權(quán)利:宣布他不想考慮所有涉及責任的事情,只想要一份工作。如果不知道滿足自己的欲望或“利益需要什么,他就沒資格擁有任何欲望或“利益。
(4)努力。不管誰獲得這份工作,他都必須靠努力來爭取(假設雇主的選擇是理性的)。這一利益歸功于他自己的價值,而不是“犧牲”另外一個對這份工作從沒有任何既定權(quán)利的人。未能把從不屬于一個人的東西給予他,這很難說是“犧牲他的利益”。
上述所有討論都只適用于理性的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只適用于自由社會。在自由社會中,一個人不必應付那些非理性的人,他可以自由地回避他們。
在不自由的社會中,任何人都不可能追求任何利益,除了逐步的、普遍的毀滅,什么都不可能發(f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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