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姚潔凝
中國香港的經濟繁榮,社會穩定,市民生活福利優厚,這些優點,不但能吸引不同國籍人士定居香港,還吸引到國際難民涌入香港,甚至,在我們家中服務的保姆,都會聰明地利用中國香港簽署了國際法律的漏洞,經香港法院搖身一變,變成難民,大家覺得是否很荒謬呢?
香港從來未有簽署《1951年難民地位公約》及其《1967年議定書》(《難民公約》),因此嚴格來說,根據國際法和聯合國難民署的定義,兩條難民公約本身并不適用于香港。香港沒有“難民”,只有“尋求庇護者”,意思是“自稱難民,但申請未得到確定審核的人”。聯合國《難民公約》從來未適用于香港。香港特區政府亦一向采取堅定的政策,不給予庇護、不核實任何人的難民資格。
但是香港自1992年于英國殖民管治時期,英國代香港簽署了《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酷刑公約》)。按照《酷刑公約》這條國際法,香港特區政府有處理酷刑聲請的機制。這項機制是基于,確保聲請人不會被遣返至可能遭受酷刑的國家。香港特區政府一直強調,免遣返聲請人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被視為難民,亦不會在香港享有合法居留權利。
那為何香港會有難民,又或假難民的出現呢?
香港入境處一直有政策,不會給予任何人庇護或核實任何人的難民身份。于2014年前,聯合國難民署按其授權為難民提供保護,入境處將迫害風險獲確立的免遣返聲請人轉介至聯合國難民署,讓該署考慮確認該聲請人為難民,以及為獲確認為難民的人安排移居至第三國家。但是,由于香港無簽署兩條《難民公約》,但又有很多外國人利用《酷刑公約》向入境處申請免遣返聲請,經終審法院于2014年就難民申請作出歷史性的裁決之后,香港特區政府同年便開始實施統一篩選機制,只是以司法程序審核所有免遣返保護聲請。
根據香港入境事務處的數據,截至2025年2月底,在香港提出的免遣返聲請共有28,154宗。 這些聲請人大部分來自越南、印尼和印度。大家會問,這三個國家,沒有戰亂,為何能利用 《酷刑公約》作出免遣返保護聲請呢?
另外,根據星島頭條的報道,目前仍有約15,800名免遣返聲請人滯留在香港,這些人,每月都會因《酷刑公約》,而獲得近萬港元的生活津貼。現在,香港的法庭未能及時為這近三萬的免遣返聲請申請,在短時間內作出司法裁決。這些國家的免遣返聲請人,就利用這段等待期,在香港打黑工,同時收取香港特區政府津貼。現在滯留港的近一萬六千人,港府每年要花大量公帑養活他們。根據政府數據,于2023至24年度,處理免遣返聲請及相關工作的預算開支大約為14億元,即每年每位免遣返聲請人能獲取港幣$88,608,每月便是$7,384。這個津貼金額,是不用工作便有,比起做保姆更有好處。因此,吸引到一批懂走法律漏洞的保姆,先利用家傭身份來港,然后短時間內和雇主終止合約,再向入境處申請免遣返保護聲請。
根據高等法院HCAL 1475/2018案件,聲請人為三十歲孟加拉人,于2013年11月29日抵港,獲準擔任外籍保姆,直至其雇傭合約于2015年11月29日屆滿為止,但她的合約于2014年3月23日提前終止,她并未離境,反而逾期逗留,并于2017年6月5日因逾期逗留及使用偽造身份證被警方拘捕,因此被判入獄15個月。其間,她向入境事務處提出免遣返聲請,理由是若她返回孟加拉,將會遭兩名當地商人傷害或殺害,因為她曾向警方舉報兩名商人強奸她,因為她被強奸過,給家族帶來恥辱,她的兄弟會傷害或殺害她。她其后獲保釋,等候聲請裁決。她于2018年3月20日填寫了免遣返聲請表格,入境事務處處長于2018年3月28日決定駁回她的聲請,不能因《入境條例》(第115章)所涉的酷刑風險,以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383章)留港。2018 年 4 月 10 日,她就處長的決定向酷刑聲請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2018 年 7 月 9 日,她的上訴被委員會駁回。2018 年 7 月 26 日,聲請人向法院就委員會的決定提出司法復核。最后到2020年7月28日,香港法院終于駁回這位孟加拉人的司法復核申請,她最后都是被遣返至孟加拉其他地方,但就在香港合法居留了近七年,香港特區政府養了她約兩年半。
另一個案例是CACV 192/2024,是一對來自印尼的母女。媽媽是在2011年7月來港擔任褓姆,她的家傭合約于2015年10月7日被終止,她自2015年10月22日起非法逾期居留。 2016年3月11日,她向入境事務處自首其后獲準保釋。 2016年4月5日,她為自己提出免遣返聲請。媽媽的聲請理由是,如果被遣返,由于她在香港從伊斯蘭教改信基督教,他們將遭到在印尼的家人傷害或殺害,及/或因基督教信仰而遭到印尼穆斯林社群的歧視。媽媽之后同一名香港基督徒男子建立了關系,并于2016年7月20日在香港誕下女兒。媽媽隨后于2016年10月3日代表女兒再次提出免遣返聲請。入境處處長于 2017 年 2 月 10 日發出決定,駁回她們的免遣返請求。媽媽就入境處處長的決定于2019年1月4日向酷刑聲請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媽媽的上訴再次被駁回。2019 年 1 月 9 日,媽媽為自己和女兒申請司法復核,2024年5月7日,法官拒絕核準聲請人申請司法復核。 5 月 14 日媽媽就法庭拒絕司法復核再上訴,2025年1月3日,上訴庭拒絕了媽媽的上訴復核,但允許女兒提出上訴,理由是法庭未有考慮到女兒的國籍。媽媽故意利用法律漏洞,即使女兒在香港出生,仍寫女兒的國籍為印尼,目的只為取得免遣返保護聲請津貼。這位印尼褓姆便合法在港居留近14年,獲取政府津貼近9年。以上兩個法庭案例只是冰山一角,這些保姆明顯地是有專業法律團體協助她們的。
另外,大家都知道巴勒斯坦人在加沙遭受到以色列的屠殺,在英國有一個法庭案例,有機會讓大量的巴勒斯坦從英國來到香港。今年2月,有一個巴勒斯坦家庭透過烏克蘭難民計畫申請后獲準留在英國,母親、父親和他們的四個孩子在以色列與哈馬斯戰爭的空襲中家園被毀后流離失所。他們透過“烏克蘭家庭計劃”申請入境英國,該計劃與“烏克蘭之家”計劃一起,允許約20多萬的的烏克蘭人在英國或歐洲尋求庇護,這是英美西方帝國主義支持與俄羅斯戰爭,以提供“人道主義”的一部分政策。這個巴勒斯坦家庭,以與父親的兄弟團聚為由,因為叔叔自2007年以來一直居住在英國,是英國公民。去年5月,英國內政部拒絕了他們的申請,之后他們提出上訴,但該決定在9月被一級移民法庭法官駁回。今年2月英國上級法庭法官根據《歐洲人權公約》第8條保護家庭生活權的規定,允許他們再次上訴,最后他們獲得了在英國居住的權利。這宗案例雖然“非常特殊”,但已吸引到很多巴勒斯坦人利用此途徑去英國,失敗者便會被誘導來香港。
香港特區政府要如何面對這些褓姆變難民,和國際難民的涌入呢?
其實入境處在去年已實施了預先通報乘客資料系統,以盡早阻截包括潛在的免遣返聲請人等不受歡迎人士來港。政府亦在2024年遣送了2,219名聲請不獲確立者離港,較2023年增加24%。
自2014年實施統一審核機制至今,免遣返聲請的確立個案一直偏低,只有約1.3%的聲請獲確立。當局亦于2022年12月實施了更新的遣送政策,可大幅提早遣返聲請不獲確立者,只要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拒絕聲請人提出的司法復核或相關許可申請后即可遣送,不用等待聲請人向上級法院的上訴。
如果要撤底地解決這個問題,香港特區政府真的要研究,要向中央政府提請,讓內地和香港均豁免遵從與酷刑聲請相關的公約條款,包括退出聯合國《酷刑公約》。
這些能自由在公眾地方行走的非華裔人士,在香港有因干犯刑事罪行而被捕,根據警方最新數據顯示,2024年有786名這類人士因干犯刑事罪行被捕,主要涉及盜竊、傷人及嚴重毆打、刑事毀壞等,近年犯案情況更日益猖獗,比2023年的745人增加5.5%,更比2022年的687人增加14.4%,可見近兩年相關人士的犯罪情況有明顯回升態勢。
而獲擔保又能自由在公眾地方行走的非華裔人士,因涉嫌非法受雇而觸犯《入境條例》(第115章)第38AA條被拘捕的人數,2014年有166人,此后逐年上升,2017年上升至381人,其后有所回落,但2023年484人,創過去10年新高,去年則稍降至363人。
香港特區政府為了要保障公帑用得其所,不要被保姆和假難民利用法律漏洞涌入香港,最根本的方法,是有必要要退出聯合國《酷刑公約》,而不是找一個偏遠地方,困著這近三萬人便說能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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