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免費學,月入四五萬”“素人打造成網紅主播”“運營一對一指導主播”……當前,網絡直播炙手可熱,部分MCN機構“高薪”招募主播的廣告,讓求職者不免心動。
7月以來,多名主播卻向南都、N視頻記者講述了遭遇“天價違約金”的經歷。從被高薪誘惑入職,到因直播收益不佳解約,最后被MCN機構索取高額違約金,有人因此官司纏身。一名娛樂主播說,“直播12天僅賺兩百塊,卻要賠兩萬。”一名游戲主播稱,早年合同規定違約金高達500萬元,直播平臺停服后,“因曾在其他平臺發視頻”,還是被起訴索賠5萬元。
隨后,南都、N視頻記者向多家MCN機構了解獲悉,有的機構設置的違約金數額達主播總收益的8倍。
一名每年約接到80起類似違約案件的律師提醒,有的MCN機構會設置霸王條款,或要求主播“擦邊”博流量,甚至故意誘導主播違約,進而索取高額違約金,“簽約前一定要逐字逐句閱讀合同,不能只看重點,小字注釋往往藏著陷阱”。
陳琦(化名)的直播收益。
套路:“高薪”實則日入不過百
一條高薪招主播的廣告,讓陳琦(化名)從此開啟直播生涯。
7月10日,陳琦向南都記者講述,她原是一名柜姐,2024年12月,她在招聘平臺見到深圳某娛樂有限公司在招聘主播,開出的條件讓她很心動,“零門檻,運營一對一指導主播,公司提供化妝、道具和設備等各種資源,月薪四五萬”。
應聘時,該公司向陳琦提供電子合同要求簽約,“我回去考慮了一天后,就和他們簽約了”。
她向南都記者出示了這份合同,合同約定甲方支付乙方簽約費0元,兜底金額0元,甲方的投入包含制作短視頻、短視頻拍攝、直播設備、流量推廣、運營、直播場地、直播技巧傳授等。
乙方每月直播有效天數不低于20天,每天直播有效時長不低于6小時。乙方收益是直播收益中主播分成所占比例(40%),從平臺自提。
“我以為勤懇直播就能賺錢。”入職后,陳琦才發現,作為新人的她,粉絲數少,公司提供的資源有限,她交了900多元押金領了一套拍攝設備,“公司主要出場地,化妝、服裝和道具都是我花錢,后面我甚至自己在家直播”。
她對南都記者說,這樣直播12天后,“只在平臺賺了200多元”。所謂一對一指導并不靠譜,“讓我穿低胸衣服‘擦邊’引流 ”。于是,她決定解約。
涉事MCN深圳某娛樂有限公司。
今年7月,公司委托律師要求陳琦支付包括律師費在內的違約金2萬元,陳琦也積極聯系律師應訴,“我總共才賺兩百多塊,給他們兩萬塊不合理”。
7月10日,這家公司的工作人員丁先生向南都記者自稱系經紀人,陳琦也確由其招聘進公司,但提及陳琦與公司發生的違約糾紛,丁先生表示“具體我不太清楚,我找公司進一步了解一下”。
南都記者查閱合同發現,當中約定,乙方有下列情形,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改正,如乙方拒不改正,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同時扣減或暫停支付直播分成收益等,乙方需退還已自提收益以及甲方前期實際投入費用等,另外需要支付10萬元,或者合作期間乙方在平臺產生收益總額的五倍的較高違約金。
其中包括乙方延遲開播、消極直播、直播時長不穩定等。
調查:違約金高達收益8倍
南都記者在招聘平臺上聯系了多家招募主播的MCN機構。
一名負責招聘的工作人員稱,“合同為期一年,簽約金1-5萬,先給你打款后開播。”
隨后對方發來一份“藝人經紀合同”。合同要求,主播每月總有效直播不少于26天、每月總有效直播時長不低于156小時,每月短視頻錄制并發布不少于21條。
在違約金方面,該合同區分了不同情況下造成的違約,由此對應不同的計算方法。如主播根本性違約時,應賠付“合作期間獲得(實際總收益+實際獲得的扶持金)的8倍,或在指定演藝平臺獲得的月平均直播營收乘以剩余合作月份的總金額。
調查過程中,南都記者還以求職者的身份,面試了另一家招募娛樂主播的MCN機構。
提交個人照片并通過初步審核后,該公司招聘人員介紹了運營機制,“每月播25天,每天播4小時保底6000元 ,播6小時保底8000元。”
什么是“保底”?其解釋,若主播當月實際禮物分成收益(主播提現比例為45%,公司5%,平臺50%)低于保底金額,例如僅有1000元,公司會補足差額5000元;反之,若分成收入超過保底線,主播則全額獲得分成收益,公司不再補貼。
當談及“違約金”問題時,該招聘人員的回應稱,“我們不涉及任何違約金,可以隨時停播。”
話雖如此,南都記者在其提供的電子合同中看到,合同為公司、主播和平臺共同簽署,涉及三方權責。其中,違約行為主要包含不遵守平臺直播規范等,但并未寫明具體違約金額,“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支出的賠償金、違約金及和解費用、訴訟費、律師費、公證費、差旅費、調查取證費、鑒定費”。
南都記者調查發現,此外還有部分公司要求線下面試后,方能查看合同具體內容。
困境:平臺停服后仍被索賠
面對高額違約金,有主播發現,應對并不容易。
曾是一名游戲主播的小麗(化名)向南都記者講述,自己于2017年與一家游戲直播平臺簽約,直播一個月,收入僅300余元,“不想干了”。
小麗收到江西鷹潭仲裁委員會的短信。
直到2023年11月,她突然收到一條來自江西鷹潭仲裁委員會的短信,顯示她與某科技公司存在一起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在此期間,我的銀行卡和微信支付等均被凍結,只能使用父親的親屬卡進行日常開銷。”
2024年12月底,她意外發現,銀行卡和微信支付已經解封了,“但還是擔心后續有影響,被拉進失信名單”。
不同于小麗,該平臺的另一名主播小雨(化名)走上了打官司的道路。
小雨告訴南都記者,2016年,他開始在該平臺直播。2018年,平臺運營找到他洽談簽約事宜,并表示簽約可以帶來更多的平臺扶持,包括流量和收入,“我聽完后有些動心”。
但令彼時才18歲的小雨猶豫不決的是,“合同規定,若違約需支付違約金500萬元人民幣”。他稱,簽約之前,運營口頭表示“只要不去別的平臺直播就不會違約”。
2018年4月,小雨和杭州視某公司簽訂了《主播獨家合作協議》。協議提到,作為甲方的杭州視某公司與杭州開某公司進行戰略合作,為開某公司介紹優秀主播,提供游戲直播或解說服務。
小雨在杭州視某公司的介紹下,前往由杭州開某公司運營的游戲平臺直播。根據協議,小雨的獨家代理權授予杭州視某公司,合作期限為3年,至2021年4月終止。
然而,還沒等到協議到期,2020年7月2日,小雨所在的直播平臺便停服了。小雨告訴南都記者,平臺停服之前,負責對接的運營就消失了,所在的專區運營群也被解散。
2024年,他收到了杭州律某公司的起訴狀,起訴理由是他曾在其他平臺發視頻,造成違約,“需支付違約金5萬元”。
小雨提供的一審判決書顯示,2021年7月2日,杭州視某公司與杭州律某公司簽訂了《合同權利讓與協議》,將與主播簽訂的協議中所享有的全部權利及相關訴訟權利和訴訟利益等,均轉讓給杭州律某公司。
2025年5月,根據一審判決結果,小雨需要支付違約金3000元加律師費1000元。
判決書顯示,小雨在協議約定期間通過其他平臺上傳游戲視頻,違反協議約定,應支付違約金。而原告主張違約金過高,法院綜合考慮直播平臺停服的現狀等情況,酌情將違約金調整為3000元。
小雨向南都記者表示,“我并未到別的平臺直播,僅在其他平臺上發布了游戲視頻”,并未對平臺和杭州律某公司造成實際的利益損害。
針對該案,杭州律某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上海正策(杭州)律師事務所律師徐女士告訴南都記者,“一切以法院判決為準,我們遵循法院的意見。”
律師:合同小字注釋易藏陷阱
南都記者檢索發現,MCN機構開出高額違約金的案件并不鮮見。
7月10日,江蘇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公布一起判例。2024年,某科技公司與主播劉某簽訂《藝人合作協議》。其中規定,如劉某單方面無故解除協議或者怠于履行協議所約定之義務,某科技公司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劉某應當向某科技公司承擔違約金50萬元。
劉某提出解約后單方停播,累計直播時間為15天,從平臺獲益2584.8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劉某以學業繁忙和身體原因解除該協議,已構成違約。綜合其直播時的收入情況、某科技公司獲益情況及協議履行情況,故判令其支付某科技公司違約金30000元。
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曾發布了一起指導案例,明確類似案件的裁判規則為:網絡主播違反約定的排他性合作條款,未經直播平臺同意在其他平臺從事類似業務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網絡主播主張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明顯過高請求予以減少的,在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網絡直播行業特點,以網絡主播從平臺中獲取的實際收益為參考基礎,結合平臺前期投入、平臺流量、主播個體商業價值等因素合理酌定。
游戲主播小雨的直播情況。
廣東聯睿律師事務所律師楊天智多次受理此類案件。他告訴南都記者,“目前每年可以接到類似案件80件左右。”
他總結了共性問題:有的MCN機構簽約前會對主播進行口頭上的虛假承諾,但承諾未約定在合同中,簽約后也未能兌現;合同內約定的違約金金額比較高;喜歡找在校大學生簽約主播,“學生一般缺少社會經驗和法律意識,比較容易妥協答應MCN機構提出的高額和解金要求”。
他還向南都記者指出,有的MCN機構會通過各種方式限制主播合法權益、或者給主播“挖坑”,“例如霸王條款、故意誘導主播違約、要求主播‘擦邊’博流量等”。
“在直播這個競爭激烈的行業里,一份不合理的合同很可能讓主播辛苦積累的粉絲和影響力瞬間化為烏有,甚至背上沉重債務。”楊天智說道。
他提醒,主播簽約前一定要逐字逐句閱讀合同,“不能只看重點,小字注釋往往藏著陷阱”,對不合理、模糊不清、風險過高的條款,勇敢提出修改意見并進行談判。“對于MCN機構承諾的資源、扶持、流量等,盡量找到書面依據或與已簽約主播交流了解實際情況。”
此外,簽約全過程包括溝通記錄、修改版本、最終簽字蓋章版合同,都要妥善保存,“最好使用公司郵箱溝通關鍵事項”。
對于游戲主播小雨而言,維權仍未塵埃落定,直播平臺停服后,他至今未能聯系上原公司,只能靜候法院二審開庭。
出品:南都即時
統籌:南都記者 向雪妮 韋娟明
采寫:南都記者 楊婷 實習生 賴魏楚 黃小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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